“想看什么就去看,想做什么就去做,想去哪里就去;凡事心有所想,必定身体力行。”----大前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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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的必要 
有意思的是,英国的媒体至今都没有转载讽刺莫罕莫得的卡通。我随便写一点感想,也许为了站到另一个立场上,对欧洲的要求更严格。

我没有仔细了解来龙去脉,但是一般来说,我们虽然有言论的自由,但是我们说话还是要经大脑思考整理和过滤。所以,我们说话或者画漫画,并不只是在自由地发言,更是在表明观点和态度。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一般不会当众侮辱他人,一旦发生,被侮辱的人很可能会抗议。他抗议的对像,不是我们的言论自由本身,而是为什么我这么没有礼貌,甚至道德败坏。进一步说,受害者可以道德上谴责对方,而不应该把矛头指向言论自由,甚至暗示某一些人不应该拥有言论自由,或者言论自由不应该存在。

那么在这次漫画事件里欧洲大陆的媒体群起捍卫言论自由,听起来就有点另有企图的感觉了。穆斯林人抗议的究竟是自己的宗教信仰受到了侮辱,还是欧洲法律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我觉得是前者。如果成立,那么,欧洲的报纸编辑们大声捍卫言论自由,是不是有意地要把问题扯到一边儿,混淆了自由这个法律概念和礼貌这个道德标准?如果被侮辱的人不仅要忍受侮辱,还要被标榜为无中生有地闹腾,甚至有反言论自由,反人权,反人类文明的企图,这不是很让人生气吗?如果这个被侮辱了的对象是一个长期都不愉快,地位低微又自尊心很强的人或者是一类人,这岂不是要把他(们)逼疯吗?

依我看,这就是为什么叙利亚人焚烧了北欧大使馆。他们诉诸暴力显然是应该被谴责的,那些指示他们诉诸暴力的人更应该被谴责甚至是制裁。但是相比之下,文明的欧洲人似乎扮演了一个更阴险的角色。叙利亚人哪里知道自己的行径在欧洲的报纸封面,只能印证那些媒体精英们叙述的“事实”,帮他们赚来更多的广告收益。这些人要把自己的价值观传播给穆斯林世界,这也许是一件好事儿;但是他们言语之间表露出的,还是那种殖民者也曾表露出的,在并不了解对方文化基础上的,对穆斯林世界价值观绝对的鄙视,对穆斯林教徒的类型化和野蛮化。

我看到电视上一位丹麦的编辑说,我们丹麦人讽刺政治家,讽刺皇室,讽刺基督教都习以为常了。言下之意穆斯林蛮夷少见多怪了。可惜穆斯林人并不特别在意你讽不讽刺你自己的政客、皇族还有牧师,他们在意的是自己不受侮辱。那么什么是侮辱,什么不是是一个价值判断。一个共和国的价值和文化决定了花纳税人钱的人必须要受一定程度的监督,甚至是讽刺。这个价值取向不是一个人决定的。穆斯林信徒之多,欧洲媒体有没有侮辱穆斯林这个集体,当然不是欧洲媒体自己说了算的。说自己没有侮辱别人,而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是别人少见多怪,说轻了是缺乏常识和逻辑;说重了是自持无恐。两者都不是建设一个多元化多民族的欧盟的前提。
Comments [25] | 8012 views

- 评论 -
张一帆 说:
这张帖子又死而复生了,哈!
我认为你混淆了两个概念,那就是JS Mill在On Liberty里面讲的个人自由,包括言论自由的尺度怎样和他人的自由平衡,这个概念并不等于文化相对主义。
at 2007-7-3 17:05:47
说:
想起一一个问题:假如有头鳄鱼要吃了张先生,张先生应该如何对待呢?是不是也说,吃人是鳄鱼的生活方式,所以我应该无条件的让鳄鱼吃,鳄鱼是否应该吃了张先生不是由张先生说了算或者说张先生的意见在鳄鱼面前完全是没有价值的,而是应该完全由鳄鱼决定,只要鳄鱼觉得看张先生不爽了,声称如何如何。张先生就该仍凭鳄鱼吃?
文化相对主义的失败,就在承认所有文化是同等价值的,而有些文化传统中的人并不平等对待其他文化传统中的人。你对他礼貌,他视你软弱。好歹孔夫子也说过,以德报德,以直报怨。
at 2007-7-2 21:50:21  编辑此评论
davidwongfree 说:
我想问,在哪里可以找到这些漫画?我觉得在自己看过这些漫画之前,不可以对此事作出评论。
at 2006-2-7 14:16:43
BB 说:
文化里面有政治,政治里面有文化.偏废不得,幼稚不得.两种文化背后都有深谋的手.有人看得见,有人看不见,有人视而不见.
at 2006-2-7 12:21:41
不懂 说:
文化。太模糊的词。什么文化、什么国家、什么民族,什么肤色等外在的标识都是暂时的,都是人投入世界之初不可选择的,这些都是培根所说的幻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原子个人主义也许是人类发展最好的状态,如果一个社会可以自由地(可逆地)任你选择文化归属,那就是人的社会,否则就是非人的社会。然而,就象一个搜寻战犯的犹太人组织负责人曾经说的,你也许生来就是犹太教徒,伊斯兰教徒或佛教徒,但公义对于你来说都只有一个,所以从原子个人主义的混乱中我们先验地认同一些基本的价值,而任何打着文化的幌子代替或强迫其他人拒绝某些最基本价值的某个人或某些人最终要被历史的车轮碾过。如果某些价值只能依存在某种文化上,没有了文化就没有了这种价值,那种价值就肯定是无用的,象非洲的“割礼”和我们的“小脚”。而“孝道”就不是如此,美国不是不谈孝,反哺”在动物界都不少见,而是那种联系因为社会保障的完善而在行为上淡化了,而且欧美有些国家因为鼓励亲生父母哺育儿女,在税收上给以优惠,甚至给母亲发工资,这样减弱了“孝道”行为双方的依存关系,当然“孝道”就不太明显了,“孝道”说到底就是个权利义务的关系,说到是美德,应该是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程度才行。而象有的武侠小说里写的,有人在养父母的抚养下成人,得知他们其实是杀害亲身父母的仇人,然后就不由分说把养父母杀了,这如果标榜为“孝道”就有点滑稽了。就象在周作人问题上,只要了解了所谓“不光彩”经历的前因后果,对照一下大多数逻辑混乱的评论,就会发现这种幻象是如何顽固地积存在人的身上,一个人究竟要为国家做点什么,而一个国家究竟要为个人创造些什么,孰先孰后,是不是不由分说,不能讨论的呢,我想每个人心里都有答案。《白鹿原》里封建族群社会的运作基础其实指向的也是一些基本的价值,否则与儒教文化相左的文化如何能与主流温和地共存呢?ART_SUN老师说的好,你这边极端分子都以真主的名义活割人头了,那边还容不得别人说上两句。“极端分子”成了代表了,这算那门子传统文化!!!
at 2006-2-6 14:22:27
不懂 说:
比较同意覃老师的观点,“每个人都可以用他的方式来解释公正、自由”,但是方式和内容的正确与否,不能作为取消某种言论的根据,霍姆斯大法官的解释有上下文的关系,而且也是一家之言(因此也不能写入宪法),在判例上也并非千篇一律。“对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保护在剧院里谎称失火的自由...”。单独来看,这句话并不是很站得住脚的,首先剧院有防范群体混乱的义务,其次如果预先以公共威胁为借口而缄默众口,就有可能失去逃生或救火的机会。这种例子推而广之,举不胜举。为什么封闭社会害怕谣言?可以品味一下林达的书里写的几个美国的例子。甚至在战时,也很少有充分的理由来禁止言论自由。正是言论自由的左右波动,才保证了开放社会的稳定。言论自由当然有其内涵和外延,《人权宣言》说得很清楚,教唆或者诽谤等言语性行为并不在内。
at 2006-2-6 13:03:58
桑松 说:
再补充一点,张一帆先生说“穆斯林信徒有没有受侮辱,不是欧洲媒体自己说了算的,而是穆斯林自己说了算。欧洲人说自己没有侮辱别人,而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是别人少见多怪,缺乏常识和逻辑....”
    不错,是否感到侮辱一般应有被“侮辱人”来判断。可是,如果这个“受害人”太过敏感,别人说什么话他都觉得是冒犯自己的尊严并因此暴力攻击他人当然也不能允许。所以,在一个国内社会中,“侮辱罪”的构成决不会仅仅由所谓“受害人”单方面判断,而应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该社会中一个一般正常人(reasonable person)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受到侮辱。所以,推广到国际社会,丹麦媒体是否侮辱了穆斯林也应根据国际社会的一般准则来判断。这个准则也许没有共识,但至少不应该仅仅由穆斯林说了算。 当年塔里班在阿富汗任意残害妇女;如果外国媒体用严厉的措辞批判这种行为是否也可以被那些穆斯林解释为亵渎他们的神灵的旨意呢? 而且穆斯林也不是铁板一块。叙利亚已经将转载那些照片的编辑处以亵渎罪而收监狱。可见穆斯林内部也会有不同的声音,而这种声音却被野蛮地压制。
     如果穆斯林声称自己被侮辱就可以轻易诉诸暴力,那么恐怖主义在中东地区如此泛滥也就不难理解了。这正是拉登的逻辑,因为你们西方欺负了我们的兄弟,所以要不择手段发动圣战,用无辜信众的生命换取无辜西方公众的生命。
   所以,回到我们需要厘清的“国际社会基本准则”,虽然我们中国人不应该完全认同西方的标准,但难道我们真的要跟拉登站在一边吗? 

at 2006-2-6 12:25:14
桑松 说:
   我严重同意覃里雯女士的观点,张一帆先生的意见不仅拘泥于中国历来貌似中庸实则糊涂的立场,而且自相矛盾:一方面说欧洲人以应该尊重穆斯林的传统,一方面又自称文明间没有本质的区别。既然没有区别,我们当然可以有权以欧洲的文明立场来要求穆斯林世界了。事实上,后者的文明程度的确与前者有差距。
   我们看到英国有可观的穆斯林人口,而他们在不列颠多元和宽容的环境下很少走极端,并且进入了议会。可见,穆斯林同样可以以现代文明的方式与其他民族共存。
   回来言论自由,张先生说:“我同样希望生活在一个有公正、道德的环境。这个环境难免会无形的制约言论的自由。我们不能教唆别人去杀人放火等等。我们一般不拿残疾人开玩笑,同样我觉得也不要挑衅性的拿别人的宗教信仰开涮...” 这话显然符和一直以来的中国社会主义道德观,就连民族主义“愤青”也能接受,然而却模糊了本题的本质。
   言论自由当然有界限,按照美国霍姆斯大法官经典解释:只有当一项言论构成立即的、即刻的威胁时,才应禁止,如:“对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保护在剧院里谎称失火的自由...”。
   也就是说,当一项言论已显然构成公共威胁时,并且毫无根据时才应禁止。所谓教唆别人去杀人放火更是风马牛不相及,因为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那根本等同于杀人放火,已经触犯刑法,跟言论自由毫无关系。 
    请注意,言论自由更多的是指“观点自由”,而不是可以随便捏造事实。 公正、道德的环境更应该允许不同看法的存在,这样的道德才是健康的道德。我们社会50年代、80年代的道德水平也许很高,但那是以压抑人性作为代价。而今天穆斯林不也是这样吗?
    张先生说的对,我们一般不会当面侮辱别人。但请注意,丹麦外相也没有当面侮辱穆斯林宗教领袖啊。 而报纸上的言论本身和当面侮辱就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因为报纸是一个社会公共讨论的场所,应该允许任何不违法的观点,即便这些观点所谓触犯了别人。我不认为那些漫画是拿别人信仰开涮。因为你可以有自己的信仰,我并不干涉你怎么practice自己的信仰,但你也不能干涉我对你的信仰的看法,只要我没有宣布你的信仰是shit,并且鼓吹消灭你的信仰,这才是底线啊。请注意,丹麦的报纸没有对穆斯林世界尽外交礼貌的义务。
   就好像我们一般当面不会去严厉地讽刺一个人,而我们很可能回去写篇文章批评他。所以张先生说的“礼貌不礼貌”也跟这个问题没有关系。
   再退一步,就算一个人当面不礼貌地讽刺我,例如他“认为”我最尊敬的父亲是一个强奸犯。
只要他没有捏造事实,仅仅表达他的观点,无论怎么尖刻,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我必须容忍他,我可以反驳,可以以同样的方式讽刺他,但我不能掐死他。
    另外就是说欧洲人“有恃无恐”,我觉得这还是那种骨子里的被殖民地人民的心态吧。欧洲人恐怕最开始根本没有想到有这样的反应,而欧洲人之所以坚持立场,因为言论自由是欧洲这个比美国更为自由和宽容的土地上不容置疑的价值观。他们不能仅仅为了张先生所说的“礼貌”就放弃这根本原则,经历了holocaust的欧洲人深知纵容极端主义的可怕。
    回到穆斯林,我当然相信这次事件是极端分子所为。但穆斯林世界的确应该多经受几次这样的考验, 才能一步步走向真正的现代。宗教信仰当然应该被尊重,但不代表对一切异端的毁灭,或自身的丝毫不能冒犯! 如果的确有人类文明共同应遵循的价值,我始终相信它们现在北欧而不是中东。因为欧洲 人正是经历了中世纪的极端宗教迫害才有了今天的宽容和文明。
   最后, 我同意覃里雯的担忧,看看新浪网国人的评论,让人寒心。我们太没有经历不同观点激荡的训练了, 所以我们才一听到有人说南京大屠杀只死了几万人就全民愤怒;为什么要愤怒,为什么不可以先自己也调查研究一下,多看几种观点和历史,搞清楚到底怎么回事再愤怒也不迟啊。难道这样做就一定让我们成为卖国贼吗?
    一个太容易愤怒的民族是危险的,一个总喜欢让别人道歉的民族是自卑的(所以欧洲人从不让穆斯林报纸为讽刺基督而道歉), 在这些层面上,我们这个“世俗”的国家比极端的穆斯林国家又强多少呢?
at 2006-2-6 8:19:19
覃里雯 说:
这样的讨论通常越扯越远,甚至谈到赡养老人去了(虽然今天我们还在谈论今日中国农村老无所养的问题),我还是不要用“文明”这样的大字眼。
就简单说吧,我只是觉得,这个世界上还有那么一个地方,允许人们开一切事物的玩笑,它实在太可贵了。我们在一个什么玩笑都不许开的国家长大,所以对此格外敏感。
丹麦人的言论自由有没有受到挑战,也许那些不敢署名的漫画家会有不同看法。
我所理解的言论自由,就是每个人都可以用他的方式来解释公正、自由,但是不能说:只有我说的才对,你不许说。言论自由必然产生垃圾,但是如果你铲除一切垃圾,那还是自由吗?
at 2006-2-6 1:48:48
小石 说:
看大家讨论这么激烈,我就在想,不知道100多年前,西方人是不是也这样戏弄我们的老百姓对皇帝的愚忠的?:)当时我们的反应是什么样子?义和团、白莲教等等那帮难兄难弟当时的态度和做法跟这些有没有什么关联?我的历史不好,大家可以帮着分析分析。

当时我们的社会是什么反应我们大多数人已经很模糊了,随着社会和文化的变迁,甚至我们自己也把过去那段历史拿出来开玩笑了。但我觉得有些前朝遗留的类似观念并没有完全消失,还在发挥作用。举个很平常的例子,一个类似的问题是,到目前为止,在我们许多人看来,开长辈的玩笑仍然是不恭敬的。但我就经常开我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的玩笑,甚至戏弄他们,故意让他们不舒服,刺激他们接受新鲜事物,改变他们的看法。而且据我观察,这么做的年轻人已经不少。这有什么错吗?在我看来,父母或者说长辈帮我们养大、送我们上学、传授他们的经验,而我们把新鲜的观察和活力带给了他们,这种互动使我们保持了一个健康、完整的长辈关系。

这种前朝遗风的影响在另外一些例子中可能更模糊,但却仍然难以动摇。比如我们许多知名学者、知名大学等等都表现得勇于承担历史的责任,都在谈要文化自觉,等等,但却很少看到多少真正的自觉,为什么?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许多学者和大学没有自我解嘲的能力,也很难吸收别人的批评,所以谈不上深刻地反省,进步也总是迟迟不来。

现在看,我们很强调尊重文化差异(要注意,我们可能比强势国家强调得更多),但如果我们还认为有人类共同文明的话,那这种文明的构建是不是至少可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素质,比如是不是要允许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种活动?显然,穆斯林的朋友们还没有完全接受这个观点,我们也准备得不够充分。

总的来说,我觉得这样闹一闹好处大于坏处,这是世界范围内的脑力激荡,思维锻炼。你看,不是有很多把自己定位于看世界的中国人已经参与进这种锻炼了吗?我愿意看着丹麦人和穆斯林这样闹下去,甚至希望我们身边也能闹点这种风波,而且媒体应该学学怎么制造这种风波。因为某种程度上,构建世界文明,就要广泛培养自我解嘲的能力。没有自我解嘲,就没有文化自觉和进步,否则人类最重的后果比这会更惨!
at 2006-2-5 23:49:13
张一帆 说:
回答覃里雯的:我希望生活在一个有言论自由的环境里,但是我同样希望生活在一个有公正、道德的环境。这个环境难免会无形的制约言论的自由。我们不能教唆别人去杀人放火等等。我们一般不拿残疾人开玩笑,同样我觉得也不要挑衅性的拿别人的宗教信仰开涮。特别是此时此刻和穆斯林世界做出没有建设性的事情。当然我不是说欧洲应该用司法手段干涉舆论,这种事情公道自在人心,即便不是黑白分明,双方谁有过分的地方还是基本可以看出来的。我们有一句俗话,你不说话也不会有人当你是哑巴。除非丹麦人真正觉得自己的言论自由受到了相当的挑战(我不同意这个看法),那么有什么必要哪壶不开提哪壶呢?我们也不应该忘记媒体也是生意,这里面最大的受益者是这些煽风点火的报纸和宗教领袖们。

另外我一直有的一个观点,就是人和人没有本质上太大的区别。一旦环境和诱因存在,文化是要同要异都是可能的。所以“文明”这些字眼太不准确,对太多人有诱惑力,被滥用了。拿野野赡养老人的例子说,我们很可能下结论美国人自由主义,家庭纽带薄弱,借此在中国人眼里丑化美国人。可是美国中年人不赡养老人,或者是不直接赡养老人的原因是他们通过纳税在赡养所有的老人家,包括那些孤寡老人。意识到这一点以后,我们还会认为中国和美国在所谓的文明基础上根本的不合,甚至有避免不了的冲突吗?
at 2006-2-5 21:05:46
art_sun 说:
说到亨廷顿,他的问题在于根本没有考虑文化相对主义的单位,伊斯兰教抑或中国对外的文化相对主义到了对内的时候却变成了不折不扣的文化绝对主义。除了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和而不同”,一个民族内部是不是也应该实行“和而不同”?对外部鼓吹“和而不同”,对内部实行强制原则。算不算“和而不同”?

况且,所谓的文明的冲突不过是刻意夸大了文化间冲突的部分,而忽略了文化的相似之处,并且将文化看作是死水一潭而没有考虑文化演进以及融合的可能。更有甚者,文化相对主义也常常被当作文化陋习的挡箭牌,来为文化的陋习辩护,即使这种习俗是有害的和致命的。最好的例子就是为原始人的食人,阉割妇女等习俗进行的辩护。

至于《艺妓〉这个事,在反日在中国几乎已经成为民意主流和信仰的今天,一个谣言都足以造成浦东高楼方案的修改。一个敏感电影的上演是否会造成印尼般的波动谁也说不准。中国和印尼的标准固然不同,他们反对的东西也不一样,但是,故事的结构是相似的。为何如此?我想大家都有自己的答案。
at 2006-2-5 20:20:58
野野 说:
下面几位都有道理,我倒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文化的不同,比如中国人认为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美国人根本没考虑过这种想法,老夫妻孤孤单单和子女分开住才是正常的。那么用中国人的眼光来看,自然是不孝的代表了。换过来说,穆斯林们可能觉得是侮辱他们的宗教,欧洲人却没看得那么严重,冲突由此而起,说到这,借用一下亨挺顿那本著名的《文明的冲突》书名来看这场风波,似乎更合适。

《艺妓回忆录》的禁不禁,和这个事件根本没关系,《断背山》不同样不能引进吗?是否又是gay的问题是敏感问题?《撞车》更没理由被引进(看过片子就清楚理由何在),虽然我觉得这是去年拍的最好的电影。我们这里的禁止与否的标准和欧洲,和穆斯林是两回事,当然,他们的标准也不相同。这三者没有可比性。
at 2006-2-5 20:06:38
art_sun 说:
对付无谓的纠缠自然有更好的方法解决。若方向正确,只需假以时日。只是这无谓纠缠的背后导演恐怕早已经骑虎难下,若其真不想纵虎伤人,也只有等什么时候把老虎调教乖了才敢下来。
at 2006-2-5 19:52:47
不懂 说:
不如看看KUNDRA的《被背叛的遗嘱》,拉伯雷写下并传播不敬之次,却为高阶的红衣主教所保护,如果按照几位老师的看法,拉伯雷的行为大可不必,拉什迪也是如此。
“<艺妓回忆录>的被封大概也是出于类似的尊重的考虑?虽然我不觉得这部片子应该被封,但是为了避免造成无谓的纠缠,封就封了吧。”如果对<艺妓回忆录>有意见,尽可以谴责,甚至漫骂,表明态度,而说到封就有点好玩了,试问历史上什么东西最终是被封住不见天日了?当然这种反复的幼稚行为可以说是屡试不爽。而无谓的纠缠似乎应该有更好的方法解决。
“我们丹麦人讽刺政治家,讽刺皇室,讽刺基督教都习以为常了。言下之意穆斯林蛮夷少见多怪了。可惜穆斯林人并不特别在意你讽不讽刺你自己的政客、皇族还有牧师,他们在意的是自己不受侮辱。”言论自由应该是SELF-EVIDENT(或者A PRIORI)的,这也是许多思想家证明过的,它也不是什么文化传统的结果,换句话说,丹麦能够这样讽刺,不是因为它偶然进入了某种社会形态,而是回复到了人类普遍应该有的理智水平。
at 2006-2-5 13:32:09
art_sun 说:
<艺妓回忆录>的被封大概也是出于类似的尊重的考虑?虽然我不觉得这部片子应该被封,但是为了避免造成无谓的纠缠,封就封了吧。
at 2006-2-5 12:01:25
覃里雯 说:
当然,换着我们,绝不会去这样嘲讽别人的信仰,但是如果别人那么做,我觉得他有他的自由(即便这种自由让人觉得不舒服),就像阿拉伯媒体上嘲讽和攻击西方文化一样,当然欧洲有负罪感,自己不抗议,这是他们的事。
恐怖的威胁不能使人获得尊严。如果要尊严,抗议和争辩、使用经济和外交手段,都可以。
受害者心态和殖民者心态之间,很难说哪个更好一些,因为二者都导致对对方群体不加区别的愤怒、误解和麻木不仁。
还有个小疑问:说欧洲人“自持无恐”,可能不符合事实。当初这位儿童书的作者想找几个人给他画穆罕默德的插图,没有人愿意画,最后只有两个愿意匿名这么干的。在今日世界上,已经没有人缺乏这方面的常识和逻辑了。拉什迪的日本译者不就被捅死了吗?凡高也一样。
言论自由这东西的确有点困难,一旦推到极限,就出了岔子。在谴责欧洲的时候,我们心里都会暗想,我究竟希望生活在什么样的社会里?这大概是最终决定一个人的立场的东西了。
at 2006-2-5 11:15:43
张一帆 说:
“媒体首要考虑的是它本身的价值取向和理性诉求,而不是考虑什么政治影响,文明进程”。这个界限是怎么划分的我不清楚。有没有“不属于某个特定社会的,也不服务于社会”的“新闻准则”这个东西我也不清楚。我们还是求同存异吧。
at 2006-2-5 10:38:07
不懂 说:
“那么一个“进步”的社会,一个渴望多民族人民可以共同生活的社会,它的媒体是否应该具备这些基本的常识呢?是否应该体谅别人的信仰呢?”
进步社会的媒体严格地说是不属于某个特定社会的,也不服务于社会,它服从的应该是新闻的准则。你可以说它应该体谅别人的信仰,但不是必须。英国主流媒体的“不转载”是一种面对实际的态度,但这不能强加给其他媒体。媒体首要考虑的是它本身的价值取向和理性诉求,而不是考虑什么政治影响,文明进程,从这个观点看,叙利亚烧错了地方,而丹麦政府的“道歉”也有做秀之嫌。
at 2006-2-5 10:32:41
张一帆 说:
有一个问题可能大家不太清楚。漫画讽刺的程度肯定和穆斯林教徒的反映有联系。但是最根本的问题是,穆斯林现在正统的教义里,不允许教徒以任何行使供奉先知的“像”(IDOL),这个像是广义的。这里面主要的原因是主流观点认为,我们在供奉照片或者是雕塑的时候,我们已经不知不觉的偏离了对象本身,而是在供奉纸和泥巴。所以即便是和蔼的先知画像如果被登出来也很有可能会遭到反对。

那么一个“进步”的社会,一个渴望多民族人民可以共同生活的社会,它的媒体是否应该具备这些基本的常识呢?是否应该体谅别人的信仰呢?
at 2006-2-5 10:14:16
art_sun 说:
不过我同意丹麦应该道歉,在这种事情里纠缠,实属不智,要怎么样由他去吧。
at 2006-2-5 10:10:28
art_sun 说:
看过漫画,客观的讲,漫画其实可以解读为讽刺宗教极端分子滥用宗教和先知的名义,所以跳得最凶的多为极端分子,这样的讽刺我想也算不上罪大恶极,你这边极端分子都以真主的名义活割人头了,那边还容不得别人说上两句。也不知道是谁在真正的亵渎伊斯兰教。为什么不思进取呢?
at 2006-2-5 10:05:06
张一帆 说:
我所说的选择机会不是指穆斯林群众,而是指是欧洲的媒体,特别是主流的媒体应该不要掺和到这个纠纷里面来。(因为事情开始以后法国,德国等国媒体先后转载了这些漫画,似乎是要证明“老子有讽刺先知的权利”。)我认为这也许也是为什么英国目前没有一家主流媒体转载了这些漫画的原因。现在本身不转载漫画来进行报道就是一个姿态,好像在说,“我们不认为转载这些漫画有助于事态的发展”,因为漫画本身已经被另有企图的媒体和利益(包括穆斯林社会)“绑架”了。人们应该探讨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想借题发挥。
at 2006-2-5 10:03:59
张一帆 说:
我完全知道你说的意思,也明白这个现象的普遍性。但是没有人是会在真空里自愿被“玩弄”的,要玩弄别人,也需要借口和机会。为什么要去提供这个机会呢?!
at 2006-2-5 9:26:41
不懂 说:
这种政治手段真是屡试不爽啊,但凡有点脑子就会发现,这么多的军警居然拦不住一个手无寸铁的暴徒,要是去烧总统府,估计早去见真主了。被国内种种暴行的压抑转换到对外国的肆意发泄,其实是被某人玩弄在股掌之间啊,可悲啊,悲他人之时也悲己啊。。。
at 2006-2-5 9: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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