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什么就去看,想做什么就去做,想去哪里就去;凡事心有所想,必定身体力行。”----大前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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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起诉媒体 

富士康起诉媒体了。

以下是法律及资料(富士康民事起诉状,被诉记者的“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以及被诉记者写的“有关富士康系列报道的情况说明 ”),转自donews论坛

一财的编委和记者各一人被一家公司起诉了。共被索赔名誉损失费3000万元。据其透露,起诉方为此支付给深圳中院的诉讼费高达50万元。以下内容转贴自相关方面提供的文字素材。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上海市康定路211号
被申请人:鸿富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

申请人收到贵院(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位于广州的房产及车辆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申请人自任职于第一财经日报社以来,一直工作居住于上海,从未与在深圳经营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有过任何接触,亦从未在任何媒体及任何场合发表过任何不利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言论。现听闻因侵害名誉权被冻结所有资产令申请人十分震惊。根据我国的相关民事法规,申请人根本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据此,申请人民法院对(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申请人被查封冻结的所有资产,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2006 年7月24日


民事起訴狀

原告;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龍華街道辦油松第十工業區
電話:0755—28129588-74085
傳真,0755—28129588—74945
法定代表人:鍾依文
職務;董事長

被告,??,《第一財經日報》産經中心編委
住所地:上海市康定路211號藝海大厦13樓
聯繫電話:(021)52132618
傳真;(021)52132590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刊發對原告名譽權梅成侵害的相關報道或言論;
2、判令被告在相應的報刊、媒體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商業信譽損失及其他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000萬元;
4、本案訴訟費及保全等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一家台商獨資公司,屬“富士康科技集團”旗下的骨幹企業。2006年6月15日,《第一財經日報》發表了該報記者王佑撰寫的題爲“富士康員工,機播罰你站12小時”的報道,該報道未經調查核實,僅憑道聽途謹就妄下結論,稱在原告工作的“一般操作工都必須連續工作12個小時,不得說話”;“招聘1000人,有500人身體本來就有病”;“親眼見到三個女工因經常加班而在生產綫上暈倒”,“富±康員工下班忘記拔插頭將被罰款1000元”, “幾個月下來,每個人已筋疲力盡,雙脚生滿水泡”,“因工作需要調換部門,職員的電腦糨拆開三次,檢查機型晦舛鋪碼是否匹配”,等等,該等報道與察實嚴重不符,沒有事實根據;該報道使用持田片與其下的注釋田文不符,純屬虛構事實,惡意中傷,企圖誤導讀者。同時,謹報道多處使用了“逃高”、“特殊管理”、 “殘酷”、“亂竄”等明顯帶有侮辱、貶損性語言,對原告員工的工怍環境妄加眨損性的評論,稱富壬康員工的生活“幹得比驢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鶏早,下班比小姐晚,裝得比孫子乖,看上去比誰都好,五年後比誰都老“。此後,《第一財經日報》還以系列報道的瑤式持續刊發了該等不實報道,使廣大讀者對原告及其經營的“富士康”(品牌産生了重大的誤解,造成原告社會評價嚴重降低,在業界造成極壞的影響,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和商業信譽,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被告翁寶作爲《第一財經日報》産經中心的編委,沒有對原告的真實情况進行調查核實,也沒有適當履行對此類評論性、批評性的新聞報道的特定審批程序,沒有盡到謹慎審查義務,即批准刊發該等不實報道,造成對原告名譽權的損害事實發生,其行爲存在嚴重過錯,依法已構成對原告的名譽侵權,其應對原告上述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爲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維護司法正義,現根據《民法通則>》第101、102條以及《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權責任。

此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有关富士康系列报道的情况说明

6月15日和6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分别刊登了本人写的有关台资工厂富士康公司的稿件:《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下称“文章一”)和《富士康离职女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下称“文章二”)。

文章一的采访,是通过接触了一位富士康员工所了解到的一些情况,而及时采写的。文章二则是记者前往昆山富士康当地进行采访,后经编辑刊发的。

巧合的是,在预先不知情的情况下,6月14日新浪等媒体转载了英国《星期日邮报》的文章《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该文章就是以富士康工厂为背景所撰写的。

因此,大量网站将6月15日本报的“文章一”与该文并在一起,作出了一个以“富士康劳工”为名字的专题。一些网站将本报的标题加上了“血汗工厂、黑幕”等字眼。这些文章在网络上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关注。

作为记者,我写两篇文章的初衷,实际上是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对有关企业在雇佣人才方面的现状进行报道,特别是一些底层员工的工作状态和待遇情况。也希望以此为基点,解读企业如何更为人性化地管理一线员工。

当时,本人在《西祠胡同》网站上看到有数十篇一些富士康员工对公司内部人才体制的抱怨。后来,又在浏览一个小型的科技网页的时候,看到了数个富士康员工的QQ 号码,并与一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进行了30多页的聊天,我在《西祠胡同》看到的一些留言,向他一一求证,他也给予了很多建议。文章写完后,我还将该文章交给他确认,他也提了一些意见。在文章正式刊出前,我还直接向富士康确认其中的核心事实。我拨通了公司外联部的贺小姐。根据她的口述(有录音),我将很多关键的说法都一一记录下来,并且进一步修改了该文章。

6月11日刊登之后,该文被数十家网站大量转载,同时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万名网友的留言中,有不少富士康员工和了解富士康的人士就本报报道发表了一致的观点,即文中所反应的情况在公司内部确实存在。

富士康公司随即于深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一些主流媒体记者公开了工厂现状。但其间,类似《21世纪经济报道》等被邀请的媒体也进行了追踪报道。其中不少报道与本报文章的观点相符合。

在这样的情况下,编辑决定继续跟踪该事件。我在周二(6 月20日)当天抵达昆山的富士康工厂,并且到富士康员工在外居住最多的村落(玉山镇)进行调查。在一个卖冷饮的摊位上,我遇见了一个刚刚从富士康离职的女孩和她的同伴,并对她进行了近50分钟的采访。6月21日下午,我上交了第二篇文章。同时,本报深圳记者凡国君也写了一篇有关深圳当地情况的文章。另外,编辑也配发了一篇评论,成为之后的见报专题。

6月30日当天,富士康的两位代表——富士康下子公司-赛博数码广场管理部副总(董事长特助)詹东海、赛博市场总部副总李广,约本报??编委和我在报社附近见面。他们表达了他们对本报几篇文章的立场。

当天两人态度和蔼、情绪自然。他们的主要观点是,我们的连续报道在网络上引起了非常强烈的关注,使富士康很被动。希望我们报社不要在跟踪下去了,这样会让他们很为难。

他们也表示,很理解媒体的立场。在这次会面上,对方并没有就文章的真实性提出相关质疑。

其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当詹东海提到文章中所说的“关电脑罚钱”等其他事项,说这些管理事项自己都不知道的时候,李广立即说,文章说的内容确实与实际情况一致,“有这样的规章制度,我都看到了。”

总之,当天我们四人愉快地交换了意见。在这样的和谐气氛中,我们谈了2个多小时,并在中午吃饭前结束了对话。

之后,我们没有继续写有关富士康的报道。所有采访告一段落。

而后,富士康方面还邀请翁宝编委和我再次见面,但由于双方日程方面的原因,此次会面没有实现。

作为一名有良知的记者,众多的艰难故事促使我动笔。而在我的创作过程中,众多人的支持和真相,给了我前进的动力。

这篇blog仅为保存资料,请勿留言。

贺卫方教授的观点:

“最后会不会判3000万?我觉得不大可能”,贺卫方根据自己研究众多案例的经验说,“诉讼人狮子大开口,最后的判决往往都很少。但是非常讨厌的是,我们国家法院在受理这种案子时,是按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主张的越多,法院的收益越大。这个案子我估计有20万以上。最后判决数额很少,比如赔偿30万,但诉讼费是按3000万收取的,而诉讼费又往往是由败诉一方缴纳,等于如果两个记者败诉,不管判赔多少,他们要付出的代价相当大

一个至关重要的分析:

FoxConn is not dumb, but downright vicious
http://uleewang.spaces.live.com/blog

Words in the Chinese press circles are, that FoxConn, therefore Hon Hai, had deliberately picked the two journalists from China Business News to sue in a painstaking plot to harrass and intimidate media outlets and journalists. After all, China Business News was not the only newspaper that doggedly followed the iPod sweatshop story. It seems that FoxConn, before launching the much criticized lawsuit, had also considered targeting 21st Century Economic Herald, another popular business newspaper who had similarly covered the story. But FoxConn's lawyers, after much investigation, found out that the 21st Century reporters who were involved in reporting the story had solid, formal employment contracts with the paper -- therefore, unlikely to be held as legitimate defendants in a court.

Luckily for FoxConn, their lawyers found out that the two China Business News reporters, due to some rather complicated legal loophole at this messily-managed paper, did not have formal contracts. Therefore, there may be a chance that the court would regard them as "correspondents", or stringers, despite the fact that they had worked full-time at the newspaper. Under the 1993 Supreme Cour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part-time correspondents may be held liable personally in libel suits. Such plotting, if true, bespeaks FoxConn's determination to go after journalists daring enough to criticize it. Even so, this does not make the Shenzhen court any less of a conspirator in this ugly business. Their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 would be crucial to how this whole show unravels.

Interestingly, the Internet ire so far is directed not only against FoxConn, but many journalists are also pointing a finger at the court and the Shenzhen government. The journalists certainly ain't dumb, and it seems more and more are becoming involved. I don't know if this will become FoxConn's worse PR crisis in the mainland, but it seems to have the potential of blowing into a full-blown national scandal. The arrogance and viciousness of the Taiwanese electronics giant is simply unbearable.

Meanwhile, the news portal Sina is having a great day amidst this storm of controversy: apart from putting together a special section aggregating all news coverage on this affair, it has also opened a blog for the two sued journalists. As I am writing this, editor Weng Bao has already posted a piece titled "this is the most difficult moment in my ten-year career as a journalist", and more than two hundred comments have already been posted

Comments [75] | 22242 views

- 评论 -
背叛 说:
  汗··骗人的呀·我就被富士康给骗咯。 骗了我的身份证,还骗了我500快钱。谁能帮我联系我的QQ527236860 。
at 2008-8-4 19:48:00
tianxing1010 说:
新闻应该是事实为依据,深圳富士康目前有30万左右的员工,为什么这30万左右的员工选择富士康,而不选择其它公司,新闻记者,你总不能说这30万人都是耳朵或眼睛有问题吧?郭总裁领导下的富士康,员工待遇方面可以按照劳动法办事,请问又有多少企业能做到?你们来关注富士康,当然是件好事情,但你们抨击富士康的目的又是什么呢?难道你们想这个企业倒闭,那30人都失业了,是你们记者帮忙处理失业人员问题,还是要国家来处理,国家养了你们这帮记者,就不能给国家做点好事,天天想着给国家增加负担吗?你们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吧?我仅代表富士康的员工,来表达我的看法,我爱富士康这个人性企业.
at 2008-6-25 22:31:51
tianxing1010 说:
新闻应该是事实为依据,深圳富士康目前有30万左右的员工,为什么这30万左右的员工选择富士康,而不选择其它公司,新闻记者,你总不能说这30万人都是耳朵或眼睛有问题吧?郭总裁领导下的富士康,员工待遇方面可以按照劳动法办事,请问又有多少企业能做到?你们来关注富士康,当然是件好事情,但你们抨击富士康的目的又是什么呢?难道你们想这个企业倒闭,那30人都失业了,是你们记者帮忙处理失业人员问题,还是要国家来处理,国家养了你们这帮记者,就不能给国家做点好事,天天想着给国家增加负担吗?你们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吧?我仅代表富士康的员工,来表达我的看法,我爱富士康这个人性企业.
at 2008-6-25 22:30:39
好好 说:
妈的
at 2006-10-27 13:41:50
11 说:
at 2006-9-2 13:52:22
fangjun 说:

富士康:素质,注意你的素质
2006-09-01 17:12:47 来源: 网易商业报道  网友评论 2 条 进入论坛

    *   这里套用《疯狂的石头》里的一句台词:素质,注意你的素质。给富士康提个醒:素质,注意你的公关素质。危机公关的核心就是沟通。坦诚是化危为机的里程碑,对抗是走向死亡的墓志铭。 

富士康危机公关:素质,注意你的素质

文/游昌乔

台湾首富,富士康集团的老板郭台铭一定这几天在唱刀郎的《冲动的惩罚》。一篇揭发富士康劳工待遇恶劣的文章,引起郭老板震怒,操起大刀,要杀鸡吓猴,向法院起诉小记者,查封了记者的财产,还索赔三千万。这种财大气粗,以势压人的做法,自然激起了媒体的愤怒,成了人民公敌。后来在阶级斗争的海洋里,举手投降,把索赔额降到一元,并追加报社为第二被告。虽然此举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矛盾,但是此时在媒体的狂轰乱炸之下,富士康的企业形象已降到冰点。

在这里,我们不去探讨媒体所发表的内容是否有失实之处,也不去探讨郭老板起诉记者个人的动机。我们仅仅从危机公关的角度,来看看富士康究竟错在哪里。危机发生后,公众会关心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利益的问题,利益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无论谁是谁非,企业应该承担责任。即使媒体在事件中有一定责任,企业也不应首先追究其责任,否则会各执已见,加深矛盾,引起公众的反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是感情问题,公众很在意企业是否在意自已的感受,因此企业应该站在公众的立场上表示同情和安慰,并通过新闻媒介向公众致歉,解决深层次的心理、情感关系问题,从而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

实际上,跨国巨头雀巢公司早已有过深刻的前车之鉴。

1973年8月,英国的《新国际主义者》发布一份报告称,“据统计资料表明,只有2%的母亲由于生理原因不能哺育和只有不到6%的母亲是因为不在家而不能哺育。这些食品公司为了商业利益而片面宣传其产品的母乳的替代作用,发展中国家由于相信了这些宣传,每年有1000万婴儿因非母乳喂养而带来营养不良、疾病或死亡”。由此引发抵制雀巢产品的世界性运动,这场抵制运动以“维护母乳喂养”为主旨,反对以雀巢公司为代表的世界食品工业企业不负责任地在发展中国家大量倾销婴儿食品和婴儿牛奶。

雀巢公司的决策者对采取了对抗的方式,将该文作者告上法庭。结果被告因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其 “雀巢公司是婴儿杀手”的观点而败诉。但是令雀巢始令不及的是,虽然赢得了官司,却失去了媒体和公众的信任,引起了抵制运动的全面爆发。美国新闻记者米尔顿·莫斯科维兹甚至称“抵制雀巢产品”运动是“有史以来人们向大型跨国公司发起的一场最为激烈和最动感情的战斗”。

直到1980年末,雀巢公司才意识到具有对抗性的法律手段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于是重金聘请世界著名的公关专家帕根为公关顾问。帕根把工作重点放在抵制情绪最严重的美国,专心听取社会批评,开展游说活动,还成立了权威性的听政委员会,审查雀巢的经销行为,并调整产品推广方案,在广告上加入了母乳喂养的好处等营养学常识,在华盛顿还成立了雀巢营养学协调中心,要求各地经销商注意平衡市场推广和营养常识普及的宣传力度。这一系列的举措逐步挽回了雀巢的信誉。

这场长达十年的抵抵制运动让雀巢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仅婴儿乳制品一项直接损失就达4000万美元之巨。

从雀巢这个血淋淋的教训可以看出,公众和媒体往往在心目中已经有了一杆秆,对企业有了心理上的预期,即企业应该怎样处理我才会感到满意。因此企业绝对不能选择对抗,态度至关重要。

那么在危机发生之后,富士康的正确做法是什么呢?

一、向媒体发表声明,感谢媒体的监督,并表示将尽一切努力改善员工的福利和工作条件。

二、邀请有份量的媒体到企业参观,将企业正面的情况告知公众。

三、和公关公司合作,多方位多角度挖掘企业有价值的新闻点,从侧面提升企业形象。如富士康解决了多少就业岗位,如何致力于改善员工生活和工作环境的,等等。

四、参加公益活动,如向灾区或希望工程捐款,从而改变公众心目中“富士康只知赚钱,没有社会责任感的形象。

五、由权威的、有公信力的政府或协会,或者是合作伙伴,来为公众做解释和说明。

写到这里,看到最新消息:8月31日,富士康再次爆出天价索赔官司,本次索赔金额达到7000万元,索赔对象为富士康两名离职员工以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深圳中院已受理此案,将在9月25日开庭。

这里套用《疯狂的石头》里的一句台词:素质,注意你的素质。给富士康提个醒:素质,注意你的公关素质。危机公关的核心就是沟通。坦诚是化危为机的里程碑,对抗是走向死亡的墓志铭。
at 2006-9-1 20:24:57
ai批评与 说:
对记者都敢下狠手的人对待打工妹很好,你信吗。你信吗??????
at 2006-9-1 16:25:20
fangjun 说:

富士康再爆天价索赔案 7000万起诉跳槽员工
2006-09-01 07:20:59 来源: 网易商业报道  网友评论 539 条 进入论坛

    *   8月31日,富士康再次爆出天价索赔官司,本次索赔金额达到7000万元,索赔对象为富士康两名离职员工以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8月31日,富士康再次爆出天价索赔官司,本次索赔金额达到7000万元,索赔对象为富士康两名离职员工以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深圳中院已受理此案,将在9月25日开庭。

富士康再爆天价索赔

据中新社消息,被诉的这两名离职员工名为柳相军、司少青,是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职员,两人早间跳槽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以侵害商业技术秘密起诉这两名员工以及比亚迪公司,向上述被告索赔金额高达7000万元,要求法院判令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是富士康继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和记者王佑后爆出的另一起天价索赔案。今年6月 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鸿富锦公司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 3000万元,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目前鸿富锦公司已将诉讼标的由3000万变更为1元,被诉记者财产已经解冻。

比亚迪对7000万索赔表示惊讶

关于富士康向两名跳槽员以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索赔7000万一事,比亚迪张姓外务经理今天上午表示,目前法院正处在法院受理阶段,孰是孰非一切将由法院来断定。他称,比亚迪对7000万的巨额索赔金额表示惊讶。

张经理表示,现在富士康是在报纸和网络上发布消息,炒作此事,目前比亚迪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比亚迪将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来处理富士康的索赔案。他透露,富士康可能与比亚迪高层有过沟通,"详情我们这一层级并不清楚。"

富士康科技集团中国总部外联主任贺蓉表示,还没有得到公司法务部门的通知,所以无法透露任何赔偿金额等信息。贺蓉也拒绝评论该案件是否与之前对第一财经日报的起诉有相关联系。富士康其他部门均表示无法对外发言。

但是来自深圳中院的消息显示,深圳中级法院已经对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柳相军、司少青的诉讼立案,立案流水号是190300092736,案号是(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342 号。立案理由是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纠纷。原告方已经正式上缴诉讼受理费,案件将于2006年九月二十五日正式开庭。

深圳中院方面也拒绝透露任何关于此案的消息。(程李 张京科)
at 2006-9-1 13:40:36
fangjun 说:
 全国新闻界同仁的胜利?对不起,别算上我!

张锐
富士康改诉赔偿金额为1元,诉讼对象扩至《第一财经》,翁宝说,这是全国新闻同仁共同的胜利。
对不起,别把我算在胜利者的行列,我不是。

首先,这不是胜利。

富士康不过是用以退为进的态势,表达了更核心、更强硬的主张:我诉的是侵犯名誉权,是报道失实,其他无所谓,不相干。

富士康也在用这种方式嘲弄新闻界的无知、偏执、非理性。

此前,无数媒体和嘉宾在报纸、电视、网络上大话炎炎,口水纷纷,这头说富士康欺软怕硬,那头称法律程序有误,口诛笔伐,枪林弹雨。一时间富士康成了全民公敌,暴吸民脂民膏,飞扬跋扈,巧取豪夺。

我不知道富士康以前是否是劣迹斑斑,此事发生后,我们几个人坐下来讨论这个选题准备介入,可是,越讨论越觉得富士康在法律、法理层面上没有硬伤,其他不谈,单说被媒体和各路神仙广为垢病的两个问题。

一、富士康的诉讼主体有没有问题?按照司法解释,侵犯名誉权案件中,记者是可以被列入被告的。有人认为,应该将第一被告列成《第一财经》,这纯属咸吃萝卜淡操心,富士康列不列第一财经做被告,是第一被告,还是第二被告,是富士康的自由和权力。要用这一点来说明富士康是欺软怕硬的东西,似乎还能说得过去,但要说富士康欺负人,欺负记者,纯粹扯淡。

二、富士康的诉讼标的有没有问题?此事广为人知,最重要的因素是总共3000万的诉讼金额。于是有人惊呼“荒谬”,更有人引经据典,从六个方面分析称富士康的诉讼标的有问题。但诉讼金额大小,从主张方来看,最重要的衡量标志是主张方对自己损失情况的评估。此事爆出后,网上有人频帖“抵制富士康”的帖子,这个损失是难以衡量(不是难以估量的)。富士康做出天价索赔的决定,我想与郭台铭此人的个性相关。不了解法律、不了解内情,匆忙称富士康诉讼荒谬的人,才是真的荒谬。更何况,名誉权3000万的诉讼金额,在世界上决非罕见,在中国也并非首次。

如果我们头脑清楚一些,就会发现上述被广为垢病的两点,其实并非本案的关键环节。本案的关键环节是:富士康认为记者的报道失实,并因此起诉。媒体热炒的后果是富士康干脆甩掉上面两个方面的包袱,把第一财经列为被告,把诉讼标的改为1元,赤膊上阵,就跟你磕是不是报道失实这个核心问题。我注意到富士康的声明中,在文尾用了“ 六、此事件乃单纯的法律事件,我们不希望事实被任意扭曲与误导,请广大记者朋友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理性报导,这是我们谦卑的呼吁”的语句。这话,看似“谦卑”,实则符合郭台铭的“苍狼”本色——你们唧唧歪歪的那些我权且认了,来来来,我们披挂上阵,刺刀见红,就此一搏!

所以我说,富士康将诉讼金额降为1元,将第一财经列为被告,根本不是“屈服”,反是以退为进的高招,哪里是什么全国新闻同仁共同的胜利!幽默!

退一万步,就算富士康修改诉讼请求,是三军过后尽欢颜的新闻界大捷。对不起,也别算上我,这是耻辱的胜利,是以强凌弱的胜利。

至今为止,富士康诉讼依旧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的正常程序,如果说他诉讼翁宝和刘佑个人是以强凌弱的话,媒体在一些专家、学者的鼓噪下,在当事方的撒娇声中,形成了更为强大、广泛的“神圣同盟”。当年的“孙志刚案”中,这个神圣同盟显示出民意的强大、舆论的威严,但在之后的“黄静案”中,这个神圣同盟已经显示出它的幼稚性,而在今天牵涉到自身利益的“富士康案”中,这个神圣同盟的非理性、狂妄、不可靠性暴露无遗!他们完全丢弃第一财经富士康报道本身是否失实的事件核心,不惮避重就轻的指责,喋喋不休案件旁支,甚至不惜发出“这是新闻界的奇耻大辱”这样的鼓动性声音——如果最终判决是报道失实,而我们不管不顾的上窜下跳的话,那才是奇耻大辱。

如果我们真的珍爱新闻这两个已经饱经苦难的字眼,我们首先就要珍爱真理,珍爱事实,不要被喧嚣的鸹噪迷失我们本已脆弱的内心;如果我们真的珍爱新闻的职业操守和准则,那么请不要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先妖魔化我们的批评对象;如果我们真的在艰难饯行新闻先辈们留下的“平衡、客观”的新闻操作准则,请给富士康说话的权力和空间。

实话实说,我看了第一财经的报道后,第一感觉就是这是一篇问题报道,在我这里,是会被弊掉千万回的。双方采访是新闻学子进入媒体之后的第一课,但是在这篇报道中,对基本事实没有核实和验证,完全是篇毛坯稿。我以为富士康肯定存在着压榨劳工的情况,苹果的报告也验证了这一点,但是第一财经的报道并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跟没有清晰、严谨的调查报道的惯常路径、逻辑链和证据链的支撑。而关于富士康天价索赔的相关报道,时至今日,除了南方都市报的这篇报道,大多是一面之词,拿不出证据,仅凭三两专家的口水就发出报道。

我在富士康事件爆发后,一直沉默不说话,一是因为事件本身并不了解,二是已陷入“沉默的螺旋”。然而更多的是对我们媒介操作水平的担忧——按照这样的报道水平,根本没办法证实富士康压榨劳工的真相。

从翁宝、王佑、第一财经的初衷看,他们或许是公正的。但是从报道看,他们是偏颇、有严重技术问题的。

不幸的是,法庭看的是报道,而非你的“拳拳赤子心”。
at 2006-8-31 22:23:52
fangjun 说:
 富士康事件:道义支持与法理考量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8-31 1:44:18 · 来源: 新京报
  在短短几天之内,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两名编辑记者事件成为国内媒体的一大焦点。不过据最新消息:富士康公司目前已经向法院提出撤消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翁宝及王佑个人财产的冻结申请;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列《第一财经日报》报社同时为被诉对象。

  作为学人和前新闻从业者,笔者支持媒体对各种权力的监督,并且认为无论是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实践,“富士康”要打赢这场官司几率不大。

  然而,我从各种媒体、尤其是互联网上铺天盖地的声援和声讨中,似乎看到了一些稍微不一样的东西。就“富士康”的举动而言,诚如周泽先生所称,抛开新闻单位起诉记者和法院冻结记者个人资产并不违法;至于天价索赔,在国内实属罕见,而在国际上已有若干先例。因此我想,我们从感情上不喜欢甚至厌恶“富士康”的行为,但是“富士康”是依从法律程序提起诉讼的,而我们如果要建设法治国家,那就必须承认并保护这种兴讼权。哪怕“富士康”全然是枉顾事实和背离民意,司法中的程序正义也将会有效保护被告的权益。

  因此,在“一面倒”的局面下,我倒认为社会公众倾听原告的指控也是有意义的。因为第一,任何意见都有可能是正确的,特别是在真相未明的前提下,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存在着其所表达的是正确论点的可能性。第二,所有意见多少都包含了一些正确和错误、合理的与不合理的主张,而对原告或者是被告见解的压制将使社会失去意见中正确或合理的那部分。第三,即使某种意见全错了,没有一点对的地方,它也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因为它将有助于我们澄清正确的见解。

  我的同事周泽先生认为媒体不必惊恐,从容应对即可,理由是这起诉讼有点像噱头。而在我看来,如果说互联网等媒体极大地提高了中国人民的智商,那么,这个事件将成为中国新闻界乃至国人学习法制的活教材,其教育与启迪意义巨大。因为仅就新闻界而言,我相信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对法制的优越性持将信将疑的态度,因此可能对司法程序不甚了了,而习惯于从单一的道德立场出发进行失于简单的善恶、黑白、是非等评判。

  记得几年前,我的一位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友人曾经说过,现有法律中不合理的内容不在少数。如今这位知名新闻人经常告诫年轻同行说,调查性报道记者一半是记者,一半是严格遵循调查取证规则的“侦探”。虽然在私下场合他仍然表现得慷慨激昂,但是他的职业行为表现出对法律越来越高的尊重程度。我想,他对于这次事件的看法可能已大大不同于以往,这大概也是整个新闻界需要和正在发生的变化。

  当然,全球化背景下的新闻界与商界关系是一个复杂问题。我们在看到法制环境下的企业通常能够守法的同时,也看到了一些巨无霸型企业在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媒体监督方面的一些新招数和媒体可能面临的尴尬和困窘。这个问题值得继续探讨。

  □展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at 2006-8-31 19:01:42
一个有良知的人 说:
鸿海公司董事长郭台铭应该自杀以谢天下人!
at 2006-8-31 17:18:14
fangjun 说:
郭台铭:有笔的小虾米,绝对不是小虾米! 


台湾东森新闻台

鸿海再度告记者,这次杠上的是大陆财经记者,在大陆引发轩然大波,媒体串联抗议,不过,鸿海30日上午还是发出声明,强调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位编采人员的报导不实,为了维护企业商誉,也是维护中国人尊严,鸿海坚持提告,赔偿只是形式,赔偿的金额都将捐到慈善机构。
93年12月,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说:“你们媒体写我形容是专吃虾米的大鲸鱼,你们认为你们是小虾米吗?有笔的小虾米,绝对不是小虾米!”

当 时,郭台铭提告工商时报记者,遇上了台湾社会庞大的舆论,认为是“小虾米对上大鲸鱼”,这次上海第一财经日报刊登的一篇“揭开富士康血汗工厂黑幕”的报 导,再次把郭台铭给惹毛了,报导中不但写到鸿海旗下子公司不给员工椅子坐,得连续站12个小时工作,甚至在报导结尾还加上工作比驴累,吃的比猪差,要比鸡 早起等的内容,严重损害鸿海商誉,让郭台铭这回决定一状告上法庭。j _
鸿 海正式发出声明稿,强调因为上海第一财经报的报导不实,会诉诸法律行动。鸿海表示“事实已经证明,九成以上的鸿海员工身体都是强壮的,不过虽然要提告,但 郭台铭相信99%的记者其实都是善尽言责的,只是报导还是需要公正客观,那些极少数践踏新闻自由的记者,鸿海将严正以对”甚至连中国人的尊严都拿出来当作 提告的理由,还说求偿数字只是形式,全数都将捐给慈善机构,希望记者能尊重法律理性报导。

郭台铭选择诉诸法律,也让对岸记者见识到台湾首富的强硬性格惹不起。

记者陈致妏综合报导
郭台铭控告记者,大陆媒体现在是有志一同,把矛头指向郭台铭!电视台名嘴说:那是在向媒体示威!报纸发表评论文章说:那是「打压记者」、「滥用司法权」,企图藉诉讼产生「寒蝉效应」。
大陆记者被假扣押,媒体团结一致抵抗大鲸鱼,连电视台访谈节目都强力批判。电视台评论员骆新说:「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也可能是商业垄断寡头,对媒体的一种示威。」
不只电视台,平面媒体也对这起诉讼相当关注,用上各种严厉的字眼来表达强烈不满。 
中 国青年报评论说,郭台铭控诉记者,不是为了维护自身名誉,而是利用诉讼来打压记者,这对社会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那就是司法程序是可以被滥用来压制言论 自由的;而中国经济时报则是说,郭台铭利用诉讼对其它媒体产生寒蝉效应,上演一场「以儆效尤」之剧,甚至将使社会大众失去知情权以及监督权。
尽管炮声隆隆,但实情究竟如何?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提出证据,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表示:“像昨天我还看到一个工人的工资单,一个星期的加班时间,超过了50个小时,我想是我非常吃惊的一件事情。”

郭台铭态度强硬,不过报社总编辑说,有证据有证人,谁对谁错,深圳中级法院开庭论断是非


at 2006-8-31 12:38:40
lq 说:
中国只有旧社会有包身工吗?不!现在中国的情况是,根本没有劳动者自己的工会,有的工会是公司自己的,拿公司的工资,这样的工会有用吗?我们经常看到英国、美国的工人为了争取工作环境、待遇罢工、游行,为什么中国就没有,难道中国民工的工作环境、待遇很好?我认为相反。
at 2006-8-31 10:59:46
fangjun 说:
 富士康诉记者案发生惊人转折
    出处:江南时报 | 2006-8-31 7:51:17 | 阅读 766 次
    记者从深圳有关方面证实,富士康集团不仅为“查封两记者私人财产”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仅诉讼费一项,他们就“砸”进了16万元。

      昨晚,鸿富锦状告《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翁宝及王佑一案出现戏剧性转折。鸿富锦紧急召开高层会议后,决定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撤消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解除财产冻结,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为被告。但是此消息未得到法院方面的证实。

      随后,新浪网站记者连线当事人之一翁宝,翁宝在电话中表示,这是全国新闻同仁共同的胜利,同时向富士康董事长郭台铭伸出橄榄枝,希望能够进行会面。

      “大概在半个小时前我刚刚得知这个消息。”翁宝说,他表示,事情发展到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事情,获得今天这样的结果是全国新闻同仁共同的胜利,他表示对所有媒体业者表示感谢。不过他也强调说,目前的胜利只是一小步。

      翁宝在电话连线时一直不断强调对郭台铭的敬意,他说,自始至终依然对郭台铭先生保持一种敬意,也能够理解一个决策者难免会有出现偏差甚至错误的时候,但是能够做到主动调整,并最终完成这种决策,“我对郭台铭先生表示敬意。”

      翁宝说,在接到消息后还需要镇定一段时间,并且需要重新做一个梳理和评估。目前诉讼主体已经变更为报社,具体的后续事宜则应由第一财经日报社的法务来进行。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说,翁宝等人一直通过第三方与富士康保持着联系。

      律师建议:举报查证富士康是否违法

      当天上午,翁宝与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侵权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周泽、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成律师一起做客搜狐聊天室。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成律师建议:作为被告要积极的应诉并充分准备证据。另外是不是向深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去查证富士康是否违背劳动法,这样对诉讼也有一些好的影响。

      “应该向劳动局举报查处他们,这是一种策略”。周泽也建议说。

      财大气粗:富士康诉讼费砸了16万元

      索要天价赔偿还得“财大气粗”才行,记者从深圳有关方面证实,富士康集团不仅为“查封两记者私人财产”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仅诉讼费一项,他们就“砸”进了16万元。

      目前,很多传媒人都在担心,如果输了官司,这种“狮子大开口”而产生的巨额诉讼费会落到记者个人头上。深圳市中院有关人士释疑,且不论记者个人当被告是否合适,按照法律规定,即使被告输了官司,被告也只需承担判决金额相应比例的诉讼费,超出部分由“狮子大开口”的原告方承担。

      深圳中院:此案负责人生病了

      昨天,翁宝和编委王佑两名当事人,仍未收到深圳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一个多月前,深圳富士康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上述两位记者的个人财产,包括广州、上海的两个银行账号、一辆轿车分别查封、冻结。

      法院方面解释说,案子负责人生病了,此案也就拖了下来。所以,本应与冻结财产同时进行的应诉通知书,在财产冻结1个多月后,仍迟迟没有送交被起诉的两名记者。

      北京晨报供稿
at 2006-8-31 10:40:23
fangjun 说:
华尔街日报
苹果电脑称正努力解决中国IPod制造商的劳工纠纷
    
苹果电脑公司(Apple Computer Inc.)周三称,正努力解决中国一家iPod制造商因被指虐工而引发的纠纷。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Hongfujin Precision Industry Co.)因中国报纸《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的一篇报导,而针对这两名记者提起了诉讼。该报导称,该公司iPod组装线上的工人工作条件恶劣,所获薪资过低。

据当地媒体报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冻结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和编辑翁宝的个人资产。

中国媒体和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组织对该公司的做法表示谴责,并敦促苹果电脑公司从中调解。

苹果电脑公司发言人Jill Tan周三称,该公司正在帮助解决此事。但她并未对此事发表进一步评论。

相关文章
苹果否认中国iPod工厂严重侵犯员工权益(2006年08月19日08:21)

香港时间2006年08月31日07:23更新
at 2006-8-31 10:36:39
fangjun 说:
鸿海针对控告《第一财经日报》一事发表声明
2006-08-30 23:54:29 来源: 据台湾股市公告  网友评论 2 条 进入论坛

据台湾股市公告,今晚鸿海针对控告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一事再次发表声明,以下是声明原文。

日期:2006年08月30日

上市公司:鸿海(2317)

说明:

1.事实发生日:2006/08/30

2.公司名称: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联属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不适用

6.因应措施:不适用

7.其它应叙明事项:第一财经日报报导“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我们中国年轻人身体素质有这么差吗?据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位采编人员于2006年6月15日,以“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不实内容报导本公司,严重歪曲事实,侵害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秉持争取司法公断、还原事实真相。本公司重申:“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报导内容,完全是被告道听涂说概与事完全不符;本公司也坚信司法公正, 坚持以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声誉。

本公司决定:基于近日社会各界(包括广大媒体朋友)对本案假扣押标的甚表关注,为不致模糊焦点,本公司将撤回相关假扣押,但为追求事实真相,维护法律尊严,更决定并列“第一财经日报社”为被告;并要求被告等须赔偿人民币 1元的侵害名誉权象征性赔偿金, 以昭公理。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at 2006-8-31 10:21:52
fangjun 说:
1元诉讼(by 环球企业家仇勇)
8月30日晚10点,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和编委侵犯名誉权案出现戏剧性转折。新浪科技频道消息称,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今晚紧急召开高层会议,决定将索偿金额降为1元人民币,解除对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为被告,该消息有待进一步证实。

来自台湾媒体的消息称,鸿海集团发言人丁祈安对鸿海态度转变的解释是,鸿海起诉记者一事,经过连日来媒体与网络的报道转载,焦点已被模糊,真理已经扭曲,《第一财经日报》今年6月15日对鸿海大陆工厂‘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的报道,严重歪曲事实,伤害企业商誉。

丁祈安称,现在媒体都把焦点放在300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上,忽略了正义。鸿海希望通过撤销3000万元人民币假扣押后,媒体能重新检讨此事件。面对媒体不实报道,对企业声誉造成伤害,鸿海将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
at 2006-8-31 10:13:54
fangjun 说:
第一财经日报第三次声明:保留对富士康反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1:22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8月31日凌晨1时,《第一财经日报》向新浪科技发来第三次声明,称对鸿富锦诉讼立场改变表示关注,并且声称对于已经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及伤害,将保留反诉或另行起诉的权利,下为声明全文:

  第一、司法乃社会公器,司法裁决是解决社会纷争,维护社会公益的最后途径,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均不得借司法的名义,肆意践踏他人人权和新闻自由。

  第二、本报注意到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锦”),拟撤回财产保全的措施,并追加诉讼主体、变更诉讼请求。对于鸿富锦诉讼立场的改变,本报表示关注。

  第三、鉴于鸿富锦对本报记者的不当诉讼,对其已经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本报将继续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

  第四、本报报道是否有所谓“歪曲事实”和“不实报道”,鉴于本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报坚信,司法自有公断。

  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8月30日。
at 2006-8-31 10:10:21
fangjun 说:

王佑:案件结束后 希望到富士康体验一天女工生活
2006-08-31 02:22:18 来源: 东方网  网友评论 6 条 进入论坛

昨晚9时,本报公开发表了“第一财经日报关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本报记者的第二次声明”(下称“二次声明”)。随后,本报记者从台湾方面获悉鸿海集团下属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已经对台湾媒体表示,将解除对本报两名记者王佑、翁宝的财产保全,并把本报列为追加被告。更早前,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理由,在深圳中院起诉两人,并且一共索赔3000万元。本报记者登录台湾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鸿海集团(2317.TW)最新公告,得知鸿富锦“基于近日社会各界(包括广大媒体朋友)对本案假扣押标的,甚表关注”。“为不致模糊焦点,”鸿富锦“将撤回相关假扣押”,但“并列‘第一财经日报社’为被告,并要求被告等须赔偿人民币1元侵害名誉权象征性赔偿金”。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称,鸿海集团发言人丁祈安表示,昨日晚间,鸿海紧急召开高层会议,决定将求偿金额降为象征性的人民币1元,但仍坚持诉诸法律。本报随后发表最新声明表示,关注鸿富锦诉讼立场的改变。鉴于鸿富锦对本报记者的不当诉讼,本报将支持两名员工对其继续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听到该消息后,《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表示,这是国内传媒界的集体胜利。

王佑对此表示,特别感谢海内外传媒朋友们的支援。王佑表示,这只是阶段性的胜利,此案还刚刚开始,她本人已经做好了长期战斗的准备,相信胜利将属于自己和报社。

王佑表示,案件结束后,她希望鸿海敞开大门,允许她随机参观富士康集团大陆工厂各地,并希望体验工厂一天女工生活。

6月15日和22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富士康用工问题,7月3日,富士康旗下鸿富锦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列为被告,共索赔3000万元人民币,并将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7月24日,两位记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

8月28日和30日,《第一财经日报》两次发表声明谴责富士康,同时国内外新闻媒体对此案进行了广泛报道。
at 2006-8-31 10:08:21
fangjun 说:

富士康改3000万索赔为1元 翁宝称是新闻同业胜利
2006-08-31 09:01:04 来源: 南方报业网(广州)  网友评论 1974 条 进入论坛

    *   核心提示:8月30日,鸿富锦公司发表公告,表示将向深圳中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财产的冻结,同时将该报社并列为被告,并将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改为1元象征性赔偿。被诉记者翁宝称这是新闻同业的胜利。 

资料图片:台湾首富、富士康集团董事长 郭台铭

富士康将3000万索赔改为1元

将申请解除对两名记者财产的冻结,但决定将《第一财产日报》报社并列为被告

本报讯 (记者王吉陆)记者遭天价索赔案形势突转。8月30日,鸿富锦公司发表公告,表示将向深圳中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财产的冻结,同时将《第一财经日报》报社并列为被告,并将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改为1元象征性赔偿。但鸿富锦公司仍然坚持,《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有失实的地方,他们希望“秉持争取司法公断、还原事实真相”。

翁宝:这是新闻同业的胜利

翁宝表示,昨天下午,鸿富锦就曾经跟他接触过,到了晚上,“我的同事看到了发在台湾证券交易所的这个公告”,听到这个消息后,他说,“这是新闻同业的胜利,但还是一个小的胜利,谢谢各位同仁。”

同时,翁宝表达了对鸿富锦老板郭台铭的敬意,“我恢复对郭先生的敬意,决策者每天面对那么多决策,难免会有失误,能够快速调整决策,体现了郭先生的决策水准。适当的时候,我希望能跟郭先生有个会面,能冰释前嫌,坦诚相待,我个人对鸿富锦的关注也有四五年了,对鸿富锦的发展有一些思考,也有不解,希望能当面向他请教。”

翁宝说,在接到消息后还需要镇定一段时间,并且需要重新做一个梳理和评估。同时,“具体的后续事宜则应由报社的法务人员来进行”。

今日凌晨1时,第一财经日报社针对鸿富锦公司的公告再发表了一个声明。在此之前,即8月29日和30日,富士康和《第一财经日报》分别发表声明,均认为对方“践踏新闻自由”。富士康的代工客户苹果公司发言人基尔·塔恩也表示:“苹果正在幕后协助解决这一问题。”

网上评论不再“一边倒”

对这一事件的评论中,也不再是“一边倒”,而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别让愤怒蒙上法律的双眼”,“事实澄清前富士康不该被骂”,也有评论认为,“我们无法离开富士康,首先,富士康的劳工问题是目前处于转型期中国的所有公司乃至国家所存在的问题,也是国人习惯的问题。不是富士康一家存在的问题。其次,富士康是一家值得学习的创新型公司。这些公司在管理上会有很多严格和不合常规的地方,但作为后来者,作为创新者,只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尤其是中国的法律,我们就可以和国外有所不一样,只要我们对我们的行为负责任。再次,富士康解决了中国数十万人的就业问题,培养了上百万的技术工人。”

鸿富锦声明

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位采编人员于2006年6月15日,以“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不实内容报道本公司,严重歪曲事实,侵害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秉持争取司法公断、还原事实真相,本公司重申:“招进来1000人, 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报导内容,完全是被告道听途说,概与事实完全不符;本公司也坚信司法公正,坚持以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声誉。

本公司决定:基于近日社会各界(包括广大媒体朋友)对本案假扣押标的甚表关注,为不致模糊焦点,本公司将撤回相关假扣押,但为追求事实真相,维护法律尊严,更决定并列《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为被告;并要求被告等须赔偿人民币1元侵害名誉权象征性赔偿金,以昭公理。

《第一财经日报》声明

第一,司法乃社会公器,司法裁决是解决社会纷争,维护社会公益的最后途径,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均不得借司法的名义,肆意践踏他人人权和新闻自由。

第二,本报注意到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锦”),拟撤回财产保全的措施,并追加诉讼主体、变更诉讼请求。对于鸿富锦诉讼立场的改变,本报表示关注。

第三,鉴于鸿富锦对本报记者的不当诉讼,对其已经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本报将继续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

第四,本报报道是否有所谓“歪曲事实”和“不实报道”,鉴于本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报坚信,司法自有公断。

鸿富锦诉讼案全程回放

●8月28日,本报与《第一财经日报》同步报道“报道‘超时加班’ 两记者遭天价索赔3000万”,引起极大关注。

●8月28日,中国记者协会表态,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8月29日,富士康曾同时向其他媒体发送律师函的消息曝光,但就此事与富士康方面关系密切的各方知情者(包括富士康法务部门、代理律师)依然以沉默态度面对媒体。

●8月30日上午,富士康发表第一次声明,指责少数记者“践踏新闻自由”。

●8月30日晚9时,《第一财经日报》发表第二次声明,称“坚决捍卫人民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

●8月30日晚10时许,翁宝证实“富士康已变更诉讼对象”。

记者个人财产何时解封?

业内人士表示如按照程序还需一段时日

本报讯 (记者秦鸿雁)虽然鸿富锦公司发表公告,将向深圳中院申请解封《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财产,然而,两名记者个人财产何时能得到解封,仍是众人关心的焦点。

昨晚,记者当即联系深圳中院法官,但一直未能联系上,尚不能证实鸿富锦公司是否已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

随后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吴先生,他认为,就是原告富士康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之前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财产保全申请,同时变更被告,追加报社作为被告,并将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变更为1元。富士康也需要先向法院提交说明材料,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才能解除保全和变更被告及标的额。

另外,即使法院同意解除财产保全,也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将解除文书送达至车管所和房管部门以及银行,两名记者的财产才能解封。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则认为,作为原告,富士康此前做法应视为一种诉讼策略,是深思熟虑后的选择,不会轻易改变。另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会轻易更改。

富士康一离职员工在奥一网与网友交流

“富士康员工要考‘总裁语录’”

本报讯 (记者蓝云)昨晚8时30分,富士康公司离职员工陈华(化名)来到奥一网,与网友交流她在富士康公司3年间的所见所闻。在1个多小时的在线聊天中,陈华回答了30多个问题,15万多名网友点击或参与提问。

待遇尚可工作压力太大

陈华说,富士康公司是她大学本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薪水待遇尚可,月薪2500多元,但干到后来,她还是辞职了,“原因是工作压力、强度太大,我一个人要负责所在部门面对欧美客户的联系工作。还经常要求我晚上加班与客户沟通,这些加班要求都被我拒绝了。”

有网友问,你的同事怎么样?陈华答道:大部分都比较累,心力交瘁,上班时全部精力对付工作,下班时还在想。我在后期宁愿出去做个500元月薪的文员,也不愿在这里继续呆下去。

面对外界盛传的“七八百人一个宿舍”的说法,陈华说:“具体是700人还是800人我没有调查过,但是几百一线工人住的宿舍我是亲眼看见过的。空气质量差,卫生条件不好。但管理层的待遇不错,4个人一个房间,如果不住宿舍,像我这个级别,每月有300元的房补。”

富士康公司真的有连续12个小时站着工作的场景吗?陈华说:“部分工作岗位是这样的,特别是遇到加班的情况,有些机器的设置就是要站着才能够得着按钮。”

很多人为进富士康走后门

一线工人的工资最多的超过1000元,据陈华透露,能拿到这个数字的人还是表示满意的,“相比较于其他小工厂,富士康待遇更好,更正规,至少名义上一周5天工作制。周末加班有加班费。很多人为进富士康还走后门呢。”

富士康食堂的标准是两荤一素,人比较多,但较快能轮到买饭。

陈华还透露,富士康有独特的企业文化,“有时会考‘总裁郭台铭语录’,就是考总裁在某次重要会议上讲过什么重要的话”。通不过语录考试会怎么样呢?“我不知道,反正每次我都是抄的,都能通过。”

在陈华眼中,郭台铭是个很能干的人,但也干得很累,“他的头发全白了,他这个年龄应不至于的”。 南方都市报

at 2006-8-31 10:07:11
fangjun 说:
 记者遭天价索赔案转折始末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8-31 1:47:53 · 来源: 新京报
     

  从7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两采编人员收到财产查封通知,到8月30日索赔额从3000万降为1元,记者单独被诉及财产保全程序始终是社会关注焦点

  □本报记者 刘志明 北京报道

  晚上近10时,翁宝接到了一个电话。他得知,他和另一位同事被索赔的金额由3000万元变成了1元。

  这个消息从台湾而来。8月30日晚上,台湾一位媒体人士在鸿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海”)的网站上看到了这条消息,第一时间打电话到了《第一财经日报》(以下简称“一财”)。

  翁宝是“一财”主管产经新闻的编委,因为两篇报道,他和该报记者王佑被被指名誉侵权,被告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原告,是台湾首富郭台铭旗下一家企业。

  3000万元人民币,是这家企业向翁宝、王佑二人索赔的天价数额。

  从7月17日开始的45天里,此案始终是媒体热点,而两人的生活也面临了一个戏剧性的转变。

  祸起两则报道

  “一些网站还将本报的标题加上了‘血汗工厂’、‘黑幕’等字眼”。

  “我的感觉是恐怖!”翁宝7月17日接到了一份法院冻结其个人财产的通知书。直到此时,他才知道他和报社的另一名记者王佑被别人告了。

  起诉他们的是一家名叫“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企业,隶属富士康科技集团(以下简称富士康)。

  6月15日和22日,“一财”刊发了记者王佑写的两篇报道,反映富士康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7月初,富士康旗下法人公司鸿富锦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翁宝与王佑,索赔3000万,其中翁宝1000万,王佑2000万。

  鸿富锦公司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法院迅速查封了翁宝、王佑二人的房产、汽车与存款。

  “回头看王佑写的稿子,还是蛮客观的。”秦朔,“一财”总编辑,在8月28日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秦朔介绍,6月上旬的一天,报社开编前会,一些人提到了保护劳工权益的问题,“还提到鸿海公司的一些员工在网上发帖子,揭露工作条件如何严酷,于是我们讨论决定,派记者去调查。”

  27岁的女记者王佑,接下了这个采访任务。

  在一份有关富士康系列报道的情况说明中,王佑称,第一篇报道的主要消息源是与一名大学生的网络聊天,并对其中核心事实与富士通公司外联部贺小姐通过电话进行了核实。

  6月15日,《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刊发之后,被数十家网站转载。此前一天,新浪等媒体转载了英国《星期日邮报》的文章《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该文章就是以富士康工厂为背景所撰写的。“因此,大量网站将6月15日本报的文章与该文并在一起,作了一个以‘富士康劳工’为名字的专题,一些网站还将本报的标题加上了‘血汗工厂’、‘黑幕’等字眼。”

  随后,富士康公司在深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开工厂情况,其间,《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也进行了追踪报道。

  “在这样的情况下,编辑决定继续跟踪该事件,”王佑说。6月20日,王佑抵达江苏昆山的富士康工厂,在一个卖冷饮的摊位上,她遇到一个刚从富士康离职的女孩,对这一女孩进行了近50分钟的采访。

  6月21日下午,王佑上交了她的第二篇稿件《富士康离职女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次日见报。

  诉前双方沟通月余

  两人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但7月上旬,他们突然收到了查封财产通知书。

  据“一财”方面介绍,报道刊发后,双方曾进行过沟通,但对方起诉却很突然。

  6月30日,富士康公司的两位代表———富士康子公司赛博数码广场管理部副总(董事长特助)詹某与赛博市场总部副总李某约见“一财”编委翁宝与王佑。

  “他们表达了对本报几篇文章的立场,”在有关富士康系列报道的情况说明中,王佑写道,富士康方面表示,希望报社不要再跟踪下去了,但并未对文章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王佑以“愉快”与“和谐”形容这次沟通,并说,富士康方面后来还曾邀请翁宝和王佑再次见面,“但由于双方日程方面的原因,此次会面没有实现”。

  此后,“一财”再未对此事跟踪报道。两人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但7月上旬,他们突然收到了查封个人财产的“送达通知书”。

  “深圳中院在没有跟我们有任何联系的情况下,就这么做了,我们感到很奇怪,”“一财”总编辑秦朔说。

  秦朔向本报记者介绍,在当时,富士康公司还没有向法院交诉讼费,因此尚有不立案的可能,秦朔便让翁宝继续与他们沟通,争取和解。同时,秦朔打电话给广东省台办副主任张科,并给广东省台办领导写信,表达报社想跟富士康公司进行沟通谋求和解的立场。

  “我还表示愿意到深圳去跟他们沟通,”秦朔说,“但他们没有回应,反而去交了诉讼费,法院也就立了案。”

  在起诉状中,原告认为,两篇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仅凭道听途说就妄下结论”,而且使用了“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富士康多份律师函

  一位也接到律师函的记者说,“通过做工作,跟富士康公司之间的这个纠纷已经平息了。”

  本报记者获知,在“一财”两位记者收到冻结个人财产的通知书的同时,几乎所有其他同期报道过富士康劳工状况的媒体记者也收到了富士康代理律师出具的律师函,但最终并未走上法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及其所在媒体的当事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做工作,跟富士康公司之间的这个纠纷已经平息了。”他说,这几家收到律师函的媒体是同时去做的这件“平息”工作,但不愿透露具体过程。

  “这个公司做事不计后果,不想惹它”,这位人士表示。

  富士康是台湾鸿海集团在大陆投资的,公司董事长为名列福布斯“全球亿万富翁排行榜”第198位的郭台铭。

  2004年,时任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因报导一篇关于鸿海与英特尔平台相关的产业新闻,被鸿海公司于当年4月底以3000万元向法院申请冻结其名下资产与薪资。

  8个月后,鸿海与工商时报达成协议,撤回扣押。

  事后,鸿海董事长郭台铭接受媒体采访曾说,告记者只是为了求真相,用了创新的方法,并称,“这虽然是第一次,但绝不会是最后一次”。

  在多家媒体对富士康劳工状况的“合围”报道中,“一财”记者成为惟一被起诉的对象。对于这一情况,8月29日下午,秦朔在进行网络访谈时解释说:“我们是最早在国内报道的,他要清算的话,就会找一个源头。”

  秦朔接受采访时还表示,在积极应诉同时,也不放弃跟原告在诉讼程序之外的接触。

  记者为何被诉

  “案件本身的诉讼标的,以及案件诉讼所消耗的时间,实际上放在任何一个新闻从业者身上都很难承受。”

  “这是我近10年媒体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翁宝说。

  作为个人,他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支付上千万的赔偿。而这也正是此案受到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件本身的诉讼标的,以及案件诉讼所消耗的时间,实际上放在任何一个新闻从业者身上都很难承受。”他说,此案没有像通常的媒体纠纷一样选择报社,而是选择了记者作为被告,因此它涉及到了法律对媒体从业人员采访的保护问题,对媒体界的震撼是空前的。

  “此案中,原告对被告的选择有些不正常。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新闻传播法学者周泽说,如果侵权构成,最终都应由新闻单位来承担责任,因此,在新闻侵权诉讼中,记者行使职务进行报道的情况下,原告一般都是选择诉新闻单位或者将记者和新闻单位一并起诉,而本案原告却只起诉履行职务的新闻记者, “这是十分奇怪的”。

  本报于8月26日率先刊发相关报道,8月28日“一财”发表声明,称将与记者共同面对。

  8月30日晚上9时半,“一财”方面再次发表声明,声称翁与所涉报道没有直接关联,鸿富锦针对翁宝个人的诉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而对直接针对王佑个人的起诉以及财产保全措施,是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侵权行为。并表示,保留反诉等权利。

  一位民法专家告诉记者,此前的新闻侵权诉讼中,法院判决赔偿上一百万元都是极为罕见的,因此,原告的千万赔偿主张根本不可能有必要的证据支撑,因而法院也几乎不可能支持其相应诉讼请求。

  目前,深圳鸿富锦公司诉翁宝与王佑案已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其案号分别是“深中民一初字23号”与“深中民一初字24号”。

  8月28日上午,本报记者致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据该庭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这两个案子“正在排期”,还没有确定相关审理法官由何人担任,对其他问题,均未答复。

  当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深圳鸿富锦公司法务谷啸,询问相关情况,谷啸告诉本报记者:“现在公司不单独接受任何一家新闻媒体单独采访,这个事情是由公司高层决定的,公司有可能会尽快就此事向社会做一个公开的说法。”

  被告异议未受支持

  7月24日,翁宝曾向深圳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对他个人资产的冻结,但未获法院支持。

  富士康起诉翁宝、王佑案,另一被广泛关注的问题是,法院迅速冻结了记者的个人财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认为,法院在立案受理案件之后,为了保障原告的权利,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被告人的财产,“不论诉讼对象是否有问题,仅就查封行为来看是合理的。”

  “诉讼标的额高,法院肯定是愿意受理的。”他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规定,财产案件中,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与涉案金额是直接相关的。

  按照深圳法院公布的诉讼费用标准测算,此案的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应当在30万左右。

  8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主要领导人召开会议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

  翁宝说,7月24日,他曾向深圳法院提出,按照相关民事法规,他本人不适合成为本案被告,要求法院解除对他个人资产的冻结,但至今未得到法院支持。

  一天内的转折

  “现在它把报社也列为了被告,报社将与记者一起,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8月30日,鸿富锦公司终于打破缄默,向新浪科技发一则声明,称起诉“一财”记者所获赔偿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

  “这个代表了我们的一个态度,”8月30日下午,鸿富锦公司法务谷啸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同时他表示,“将来会不会有其他变动,目前还不是很清楚。”

  事情在几个小时之后发生戏剧性转折。台湾媒体报道,富士康方面发表声明,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今晚紧急召开高层会议,决定将索偿金额降为1元人民币,解除对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并追加“一财”为被告。

  对此转变,鸿海集团发言人丁祈安的解释是,起诉记者一事,经过连日来媒体与网络的报道转载,焦点已被模糊。现在媒体都把焦点放在300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上,忽略了正义。但他仍坚持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媒体“不实报道”问题。

  翁宝说,事件过程中,他一直在与鸿海方面进行沟通,“今天上午,双方就有一些互动,在大的方面,双方的判断是有共识的。”

  “我认为这是在广大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的强烈反映下,富士康做出的一个明智的决定。”昨晚11时,秦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它没有在原有的道路上继续滑去。在这个意义上,我本人还是肯定它的这个决定。”

  秦朔说,富士康坚持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是法律赋予它的权利。“现在它把报社也列为了被告,报社将与记者一起,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本报记者 杨继斌 对本文亦有贡献)

 
at 2006-8-31 9:47:10
echon1031 说:
对于此事的官司诉讼,迟早会发生。但要让这类喜欢用金钱钻法侓空子的行为,我们应该给予一定的惩罚。例如FSK以为这样做就可恐吓媒体界,想通过旷日持久的官司来摧残翁宝、王佑的信念和自由;我们就应该通过持久的连载跟踪报道,集聚人气,形成强大的力量,通过抵制此类行为,宣传此事对社会的危害,倡导全民对这类自以为是的公司的唾弃,来弘扬社会正气。让此类公司知道这事过后,他加工什么牌子的产品,我们就抵制此产品,让FSK为他的错误行为承当永久的伤痛。
at 2006-8-31 7:48:31
zengok 说:
中国在全球中是最黑暗的地方之一。每一条法律都是为有钱人或当官服务的。
at 2006-8-31 7:05:39
fangjun 说:
 第一财经日报第二次声明:坚决反击鸿富锦
      新浪科技讯 8月30日21点,《第一财经日报》向新浪科技发来第二次声明,称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是滥用诉权,将予以坚决的反击以,下为声明全文:

      第一财经日报就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锦”)起诉本报记者翁宝、王佑名誉侵权一案,现发表第二次声明如下:

      一、本报记者王佑的采访报道属于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报承担。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直接针对王佑个人的起诉以及财产保全措施,违反了《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是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侵权行为。

      二、本报编委翁宝与所涉报道没有直接关联,鸿富锦针对翁宝个人的诉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对于翁宝因履行职务行为而遭受的不当诉讼,本报亦将依法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三、对于鸿富锦滥用诉权,侵犯本报记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报记者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对此,本报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坚决支持他们的维权行动,以捍卫人民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

      四、本报报道遵守了新闻采访的操作规范,所报道的事实有可靠的新闻来源予以证实;本报记者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保持了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报道不存在所谓的“不实报道”和“歪曲事实”的行为。

      五、针对社会上极少部分企业和个人以金钱为资本,践踏我国新闻自由的不法行径,本报将和其他同行媒体一道,在社会公众的支持下,予以坚决的反击。

      六、对于社会上存在的极少数人罔顾国法、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报将一如既往地予以揭露,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做出不懈努力。
at 2006-8-30 23:52:46
fangjun 说:
深圳中院解冻翁宝王佑保全财产
    出处:新浪科技 | 2006-8-30 22:23:57 | 阅读 146 次
    据深圳方面最新消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解除了之前因富士康起诉而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翁宝及王佑个人财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

      新浪科技讯 8月30日晚消息,据深圳方面最新消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解除了之前因富士康起诉而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翁宝及王佑个人财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
at 2006-8-30 23:48:04
fangjun 说:
连线(Wired)杂志报道

 China IPod Journos Speak
http://www.wired.com/news/culture/mac/1,71685-0.html


16:00 PM Aug, 29, 2006

BEIJING -- Two Chinese reporters who investigated working conditions at Apple's 
iPod factories are being sued for $3.8 million, but rather than silencing the press, 
the case is generating more ink than ever.

这个报道中一般用这个词:“The iPod factory”
at 2006-8-30 23:19:41
fangjun 说:
William Moss (imagethief)写了两篇blog,摘录部分如下

Thursday PR blog: What was Foxconn thinking?
http://news.imagethief.com/blogs/china/archive/2006/08/29/7339.aspx

I am going to make a sweeping generalization here: Chinese companies (including 
Taiwanese ones - please keep your "one China" screeds to yourself) by and large 
don't "get" PR. As an old China hand friend of mine said, "They don't understand PR. 
They understand face." Well, just like face can get you into a fistfight that never 
needed to happen, it can also get you into a PR disaster that never needed to happen. 
But I think the Foxconn situation runs deeper than simple face.

Wednesday PR blog: Foxconn shoots themselves, Apple in foot
http://news.imagethief.com/blogs/china/archive/2006/08/29/7332.aspx

So what might the PR implications be? Well, the story is now being picked up by various 
foreign media, including specialized voices such as China CSR, and wire services like AFX, 
AFP (here on the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and Reuters, whose headline suggests that, 
despite what Non Violent Resistance fears, the newspaper will vigorously defend its 
journalists.

(William Moss is a native of Silicon Valley who escaped California for the embrace of Asia
 more than 10 years ago. He has been a professional technology PR consultant in Beijing 
since 2004.)
at 2006-8-30 22:18:40
fangjun 说:
周克成:第一财经日报不一定值得同情

来源:凤凰网

1、第一财经的记者、编委真的值得同情吗?不。因为现在我们都不能确定他们的报道是否属实。假如他们的报道确实失实,那他们不但应该赔偿富士康的损失,还应该向报纸订户、读者道歉,因为他们欺骗了读者。反之,假如他们的报道没有问题,那富士康应该就冻结财产事件赔偿他们。总之,现在作为读者,我们首先要关心的,应该是第一财经的报道是否有问题;作为媒体人,应该去挖掘,看他们的报道是否有问题。而不是跑出来声援第一财经,谴责富士康。因为,第一财经并不一定是对的,富士康也不一定是错的。

2、富士康冻结第一财经记者及编委的财产可恨吗?不。因为富士康可能确实因为第一财经的不实报道而遭受了损失,那样,他们就完全有理由索赔,而不是退缩。事实上,我知道,国内有些媒体,是借他们对读者的一些影响力来打压厂商的,为的是向厂商争取广告费、赞助费。

3、即使工人的工作时间很低、工作时间很长,那富士康就应该遭受谴责吗?不。假如工人是自愿接受当前工资的、自愿加班的,那我们就没什么好谴责富士康的,不是吗?你认为富士康给工人的工资太低了,那你怎么不给工人更高的工资?你认为富士康对工人太苛刻了,那你怎么不对工人好一点?难道工人都是傻瓜,不会到更好的地方去工作?

当然,苹果可以拒绝让富士康加工他们的产品,因为苹果要树立品牌,要顾及消费者的感受。而苹果可能也可以谴责富士康,因为富士康可能违反了他们之间的一些合同,但是,违反了合同,就按条款来追究好了,让苹果来追究好了。总之,作为外人的我们,没有权利指责富士康——只要他并不是强迫工人工作的。

4、富士康事件出来之后,媒体舆论几乎一边倒支持第一财经,这公道吗?为什么媒体会认为第一财经就一定是对的,而不保持一个客观中立的立场呢?一位朋友说,“媒体人或者身陷其中,或者物伤其类。”说得太对了。

5、可以理解,媒体几乎一边倒站在第一财经这边,除了轻信第一财经、对第一财经缺乏足够的警惕,还因为他们认为工人工作时间太长、工资太低是不好的,而这些不好的东西,即使有所夸大那也无所谓——甚至,他们会认为,这是应该夸大的,在他们眼中,工人是傻瓜,而资本家有的只是一副丑恶的嘴脸,只会剥夺工人,所以需要他们去体现自己的“良心”、“人文关怀”。
at 2006-8-30 21:30:52
fangjun 说:
观点
走向耻辱的媒体统治力
王莹(南都记者) | 新闻与事件 | 出处:原创-IT| 2006年08月30日 01:37 | 阅读 82 次
        

  如果说中国被媒体统治,那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国家是党领导的,媒体还没有那么大能力。但党不会什么事情都管,不少事情是党管不了或者说不好插手的,这时候,就体现出了媒体在中国的统治力。

  我们知道记者在外面采访,多数是受到尊重,是有“威严”的,是“无冕之王”,但这只是个体的,表面的,阳光下的。这不是统治力,这是监督作用。

  原来与一个从事理论研究的朋友谈论民主,他说,中国人有结朋党的习惯,所以中国并不适合搞民主,如果中国搞了民主,黑恶势力就会凸现,就会出现各种势力社团,落实到普通百姓身上,可能分享不到多少民主权利。当时我不以为然,无法更深体会其这一论点的含义。此时想来,却颇感吻合。
  

  昨日,在baidu新闻搜索中输入“富士康记者”,黑鸦鸦一片,全是剑指“富士康”的文章,再看内容,对“富士康”的审判已经提前进行,大有等不到法院开庭,就先判你死刑,先枪毙了你的势头。看哪些题目吧,《第一财经日报:富士康将被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姜奇平:富士康动机不良属于恶意炒作》、《经济观察报总编辑何力:富士康别有用心》、《评论:政府“媚商”,富士康才会嚣张》、《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称:诉讼对象完全错误》、《通信世界项立刚:富士康是在威胁全中国记者》等。
  这情景,让人想起一个讲述黑帮的电影,一个人指证黑帮老大,结果等不到开庭,没有机会进法庭,就已经被乱枪射杀。

  这有相似之处,按照一篇文章的题目《第一财经日报:富士康将被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的是“富士康”在这件事情中的弱势,“被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多么大的口气和强势!
  这时,我们需要有人能站出来,说一句中恳的话,说一句砥住一边倒的话。

  如果“富士康”有机会走到法院开庭,在此前之前没有倒下,就更需要体现法院顶住强大“黑鸦鸦”压力,坚持司法独立,实现公平审判的时候了!


  如果有记者被打之类事件,有如此反应还可理解,但此时“富士康”只是按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其应有的权利,通过诉讼维护权益,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富士康”正在行使这个权利。仅仅如此,我们就不能容忍吗?我们不能容忍人家对记者的起诉吗?如果想那样,就应该要求人大修改宪法,改成:“宪法规定:记者都是好同志,记者不能被起诉”,如果那样规定,我想,“富士康”再大的胆子,也不敢起诉记者了。

 

  到底是什么把这些人链了起来,齐刷刷的抨击“富士康”,正义、公益、共同利益,PR,抑或媒体中的小圈子,甚至媒体圈中的“地下组织”,我们不得而知。但如果是正义、和公益,作为媒体从业人员,起码应该知道客观,但诸多的文章中,大多很少或者几乎没有提及“富士康”诉讼的原因,更谈不上曾展开有效的调查,调查事因。
  如果我坚持正义、公益,肯定不会这样发表言论。如果是共同利益,我不知道这个共同利益是什么,起码我没感觉到自己和他们有什么共同的利益。
  再看这些文章的内容,看跳出来说话的都是什么人,我们也许可以读出一些内容。
  此时表现出的,中国的媒体现象,已经彰显中国民主的条件还十分不成熟,中国发展民主受限,传媒有责。


  我本身对克扣百姓的事情恨之入骨,也经常跑这个口,但坚持实事求是必须的。不久前,领导让我去跑一个暑期工的问题,我和同事打扮成学生去应征,期间并没有发现什么大问题,虽然忙碌了一天,虽然有点不写点东西不甘心的心态,但深知,企业确实没有问题,我们绝对不能小题大作,绝对不能把自己的劳动价值凌驾于其他人之上,绝对不能失去客观。

  看富士康的起诉,不论起诉3000万,还是直接起诉记者,都充满着无奈,但这种无奈却无一同情,反而成为罪状,其实揭开问题表面薄薄的一层,里面还是很清晰的。
  起诉报社,以过往的经验,鲜有胜诉并广泛传播案例。
  起诉3000万,有人说是恫吓,我看更多的是想把事情弄大。弄大干吗?弄臭名声吗?我想没有那么傻的人,肯定是想弄个水落石出,让事实大白于天下,让干坏事的人大白于天下。
  即使“富士康”跳了窗户,也是无门的原因,在一个缺少门的环境,媒体能有什么自豪,媒体干吗去了。
  现在却在这个比起法治算小的问题上,表现出前所未有的,一面倒的热心,大呼小喝。
  媒体在建设法治国家,在完成党的依法治国的美好憧憬中发挥作用,才是真正作为。
  我昨日咨询过一位律师,和一位法律界工作的同志,其都表述,“富士康”起诉记者行为中,在法律层面并无不妥,只是未按惯常做法。

  划清界限。我想,除了我,媒体中不同伍的应该还大有人在。“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至少不包含我,肯定也有不少默默无闻,迫于势力强大不好发言的人。一些人,绝对无法代表整个中国新闻界,如果不是,将是整个中国新闻界的耻辱,将是被百姓唾弃的“整个中国新闻界”
  百姓支持媒体,是因为媒体替百姓说话的原因,如果这里面还有诉状所提到的其他不好讲的原因,我想百姓不会盲目支持的,反而因为信任和寄托被亵渎,会是更失望和痛苦。

  客观,不分亲疏,分清是非,坚持原则,这是一个传媒人的基本原则,即使牺牲,我也无惧。

  可以看到社会进步了,起码“富士康”起诉记者的时候,还有房产和汽车可以扣押。
at 2006-8-30 21:27:35
fangjun 说:
台湾IT同行称富士康告记者证据充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0:25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8月30日上午消息,日前富士康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和编委提出高达3000万元的索赔,并通过法院查封、冻结了两人的个人财产引发大陆媒体集体谴责。今天早些时候,在一家大型台资企业任副总经理的郭蓉晖对新浪科技表达了对此事件的不同看法。

  郭蓉晖认为以他与富士康多年打交道的经验来看,富士康告媒体,显然是认为在“血汗工厂”的报道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富士康通过起诉记者来表达对当地政府的不满,作为一家为深圳做了很大贡献,投了很多钱的企业,富士康认为在“血汗工厂”事件中当地政府并没有给它充分支持。”

  另外一位台湾某企业中国区许姓总经理则对新浪科技表示,鸿海(富士康在台湾的母公司)状告媒体记者,其实是台湾企业惯用的一种手法,因为在台湾经常出现媒体报企业负面的行为。官司打到最后,媒体记者一般都会没事,主要是企业为了自我保护,同时也达到告知业界的轰动效应。

  对于富士康多次利用法律手段起诉记者,郭蓉晖称,富士康希望借这种方式扼杀媒体对其的不实报道。“富士康在教育媒体,必须对事情了解清楚再报道,在英国媒体爆出“血汗工厂”后,并没有更多的证据来支持这种指责,富士康认为大陆媒体在后来起到非常不好的作用,甚至可能有其他不为人知的事情。”

  郭蓉晖在最后表示,从行业关系来看,不排除有竞争对手操作媒体攻击富士康的情况发生,“富士康敢告记者自然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红狐)

at 2006-8-30 21:15:35
fangjun 说:
李学凌:翁宝你如果退缩就是新闻界的耻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8:50 新浪科技

  说什么不对称的战争,如果真的有不对称,也是中国新闻界和一个公司的不对称!

  看了翁宝的博客,就气不打一处来,作为一个报社的核心人物(在我曾经工作过的媒体,编委都是一个很重要的报社角色),居然在这个时候,还在说什么"我曾经尊敬的郭台铭先生 ",一脸求饶的表情。如果一个媒体人,在这样的时候,还在一味的退缩,不仅仅是个人人生的耻辱,也是整个新闻界的耻辱。

  我的一个朋友,曾经跟海尔打过一场非常有名的官司,最后我们都劝这个朋友不要私了,要把这个官司进行到底。当时多位著名杂志的总编辑都出面支持。但是这个朋友最终还是选择了和解。

  其实,一个人能够改变历史的机会并不多;能够推动历史进步的机会并不多,在这样的机会下面,选择退缩,最终会悔恨终生。

  我从来不认识翁宝,但是看他的文章,实在没有一个媒体人敢做敢当的风范。我很想跟他说一句:退缩从来都不是战斗!退缩从来都没有换来和平。

  作为一个媒体人,你一辈子注定要代表一个公器的力量,当你使用这种力量的时候,你会感到她的力量,但是同时,你也必须承担这个力量的后果。如果你是站在社会公益的平台上,你有什么需要惧怕的呢?如果你因为为社会公益做了一些事情,遇到了一些困难,但一也不至于就此忘掉了一个报社核心决策人的责任。你也不必要妄自菲薄到什么"狗急跳墙",是你新闻界的代表,你不能让新闻界因你蒙羞!

  这个官司不但要打下去,而且要不停的打;如果对方不打了,你要反诉他。要没完没了的纠缠这个问题,千万不要放弃。这就是你职业带给你的责任!

  你输了,我们都输了。

  另外,也请新闻媒体的同行们不要隔岸观火了。拿出真正的支持来给大家看看,如果都像《商务周刊》的主编高昱这样"今天是你被查封,明天可能就是我了"般的为自己考虑,才真的完蛋了。作为一个曾经在新闻战线的老兵,我愿意先拿出1万元支持翁宝打官司,如果不够我还可以再捐。我想,中国有良知的媒体人何止百万,只要一个人拿出1万元,就足够你重建家园,你还怕什么?(请和新浪科技联系,收取我的捐款)

  一个媒体老兵 李学凌
at 2006-8-30 21:13:42
fangjun 说:
苹果称正在协助解决富士康同记者争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8:47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8月30日消息,据国外媒外报道,苹果本周三表示,该公司正致力于解决iPod代工厂商富士康和《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之间的争端。

  今年6月,《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翁宝和王佑撰写并发表了一篇揭露富士康血汗工厂黑幕的文章。富士康对这一报道非常不满,随即于7月初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两位记者关于其劳工状况的报道失实,并侵犯了该公司名誉权。据两位被告称,他们的财产已经被冻结。

  中国媒体和国际记者组织“记者无国界”(Reporters Without Border)都表达了对富士康的批评,并呼吁苹果介入这一事件,迫使富士康撤回对两名记者的诉讼。苹果发言人基尔·塔恩(Jill Tan)就此表示:“苹果正在幕后协助解决这一问题。”自2001年上市以来,苹果已经售出5000多万部iPod音乐
播放器,其中大部分产自中国内地。

  此次事件表明,如何确保代工厂商符合劳动和环境标准,已经成为苹果等大企业必须面临的难题。与此同时,富士康同两名记者之间的争端也表明,中国记者在完成自己工作的过程中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记者无国界”组织在写给苹果CEO史蒂夫· 乔布斯(Steve Jobs)的信中称,“我们相信,翁宝和王佑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报道事情的真相,我们谴责富士康的这种行为。因此我们希望您(乔布斯)能从中调解,说服富士康撤回诉讼请求,使两名记者的资产解除冻结。”

  在《第一财经日报》刊登有关富士康的报道之前,英国《星期日邮报》已经在其一篇题为《iPod之城》的文章中,披露了富士康iPod工厂侵犯劳工权益的黑幕。受《星期日邮报》文章的影响,苹果曾对富士康展开调查。苹果本月早些时候宣布,调查结果显示,富士康工人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法则中的标准,但并没有强迫工人加班的情况。为了满足苹果的要求,富士康对工厂做出了一些调整。(马丁)
at 2006-8-30 21:04:24
fangjun 说:
富士康应该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别人

By 潘石屹 on 生活随想

  每当我在报纸上看到媒体记者故意歪曲我讲话的内容时,当时都会非常生气,但回头一想,在那没有新闻自由,没有媒体监督的年代,我们的社会状态和人类处境不是更惨吗?甚至连国家元首被迫害死了外界都不知道,更何况这个社会中的普通人呢?我们能得到的信息实在少得可怜。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是富士康公司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并索赔3000万元。关于富士康的索赔在法律上是不是站得住脚,我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专业知识,也没有发言权,自然有这方面的专家们去评判,并有法律作为评判的依据去公平处理。但我想,我们从这件事中也能发现一些值得思考的事情,比如作为一个商人应该如何对待自己的同事、员工和那些在自己工厂工作的工人?这可能是值得所有商人注意的事情。

  我记得1993年,我刚来北京开发房地产时,整天为公司营业额和利润率的增长而兴奋不已。有一次一位海外朋友到我们公司作客,我带着炫耀的心情领他去参观我们的建筑工地,参观那热火朝天的施工场面,在离开工地时,正是工人们换班吃饭的时间,我们看到工人们吃的是水煮白菜和馒头。后来这位朋友临别时交给我一张1000元的港币,让我买点肉给这些工人们吃。当时,我的心像被电击了一下,觉得自己的心是不是在金钱的诱惑下变麻木了?没有同情心,没有爱心了?天天在自己眼前发生的事情,自己竟然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回到办公室,我赶紧让同事拿我的工资买了几头猪送给工地上的工人们。几年之后有人跟我说:“你买的那些猪肉,大工头吃了瘦肉,小工头吃了肥肉,工人们只喝了点肉汤。”此话是真是假我也无从考证了。

  我到过一些沿海城市,参观过几个代加工的工厂,这种工厂一般是劳动力密集型的,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都比较差,工作强度很大。我一直有一个设想,就是拍一组关于这些工厂工人的照片,真实地记录这个时代我们成为全世界最廉价的代加工厂背后的故事,但因为这些工厂和流水线都是拒绝拍照的,我的这个拍摄计划一直没有完成。我还看到,这些工厂绝大部分都是年纪很轻的女工,一般都是从非常偏远和贫困的农村来的,在和她们交谈的过程中我得知,她们有些是靠自己辛勤劳动供养着自己上学的哥哥和弟弟们,有些是供养着自己家里年迈的老人们。看到这些流水线上的年轻女工,我常常想到我的妻子张欣,她是14岁从大陆去香港的,到了香港就在一家电子工厂的流水线上做了一年插件的女工,后来才到英国读中学、大学。她常跟我说,她能上剑桥大学,与在香港流水线上当女工的经历有很大关系。当年有8000多人申请剑桥大学,而剑桥大学就是因为很看中她这段不平凡的经历才录取了她,这段经历成了她被剑桥大学录取的一个重要原因。

  富士康这起官司深圳中院已受理,无论法院如何裁定,但作为商人,作为富士康公司,首先应该反省自己的行为,反省一下《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中提到的问题有没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工人工作和生活条件有没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想想看,如果这些工人是我们自己的家人,是我们的姐妹,我们又会如何对待她们?我们公司作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常年有6000多名工人在工地上劳动,而这些工人与那些流水线上的女工的相似之处,就是他们都是来自中国最偏僻、最贫困的农村。不同的地方是流水线上几乎全是女工,我们建筑工地上全是男工。在我们工地上工作的工人们工作条件并不好,有时我到工地上去时也常会和施工单位的领导一起商量一些改进工人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办法。施工单位的领导也常常跟我说:“我们从不拖欠民工的工资,我们过中秋节时会给民工发月饼,夏天会到北京郊区大兴给民工拉西瓜……”其实世上所有的事情,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没有必要时时去表现自己所做的一点好事,世事自有公论。

  最后希望富士康能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周围的人,包括媒体,与《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沟通尽快了结此事。也希望所有的商人,包括我们自己,在这件事情上面多反省自己的行为,多一点爱心。这爱心也许就是表现为给工人提供一张凳子,少一些加班的时间。因为我们人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能因为财富的多少而歧视别人或受到别人的歧视。
at 2006-8-30 20:59:53
fangjun 说:

"媒体圈"提前审判"富士康诉记者" 谁会在心里反对
2006-08-30 13:49:40 来源: DoNews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

王莹

“媒体圈”提前审判“富士康诉记者”非同寻常,但为什么好像站出来反对的人少呢,难道是大家都支持“媒体圈”提前审判?我想不是,只是不同意的人并不好发出声音。

个人以为,以下几类人会在心里反对。

1、大多希望法院公平审判,不希望“媒体圈”来提前审判的百姓,但百姓是不容易发出自己声音的。

2、企业。

此类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本身有问题的,但因为日常和媒体关系好,所以其没有被曝光。我们可以看到,有个别大企业,虽然经过受理这一关的筛选,但起诉这些企业的案子在法院还是一落落,甚至在政府信访部门,也可以看到在告示牌上,有专门处理这个别企业的联系方法,如此待遇,足见其问题之多。

但我们在媒体上却鲜见有相关的报道,足见这些企业和媒体关系多好,有这种企业存在,所有在“富士康诉记者”案中标榜“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的媒体,都是妄谈,都是忽悠百姓。

当然,这种企业不少肯定是希望“媒体圈”提前审判了“富士康诉记者”,保持“媒体圈”的“权威性”。这样其一不改变原有格局,可以继续吃原来哪口饭;其二有“监督警察”站岗,而“监督警察”并没曝光,让大多人们以为他们真没问题。继续忽悠百姓。

第二种是企业基本不存在问题,但生怕哪个媒体看不顺眼,亦不愿与媒体“搞关系”的,这些企业当然是希望不要“媒体圈”提前审判“富士康诉记者”,希望走法律程序,也希望媒体有些秩序。这类人,面对如此强大的“媒体圈”,肯定是不敢发出声音的,属于敢怒不敢言的。

当然,除了以上两个常态,还有一种就是少量新的存在问题的企业,但最终肯定也是走向前面两种状态之一。

3、平时对不客观报道不耻的传媒人。

我们总能看到“好人”为“坏人”买单的不公平状况出现,某部门出现问题了,纠出腐败或干坏事的了,马上就有这个部门的好人好事大肆宣传。

同样拿钱,同样工作,有人干坏事,有人干好事,本身就不公平,坏人出事后,不但整个部门或行业背黑锅,有时还要拿出好人去抹平,去买单,就更加不公平了。

所以,平时好点的人,或者希望好点的人(属于人之初,性本善,环境使然没办法的),是希望媒体界更有秩序一些,所以也是反对“媒体圈”提前审判“富士康诉记者”。

但此类人是不好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的。

4、憧憬依法治国的党政人士。

这类人一个是希望法院来审理,这样符合程序,符合法制;二是希望法院能公平审理,就事论事,这样亦是符合依法治国的憧憬。也有利于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声誉。

(小小的我,利国利党利民就有啥说啥,直到说不了。)

为什么如此多人站在反对“媒体圈”提前审判“富士康诉记者”这边,却缺乏声音,究其原因,是这些人害怕被媒体“唾弃”,不敢得罪媒体。就如在台湾,支持陈水扁腐败政府的人,并不超过反对他的人,为什么推倒陈水扁有点难度,主要是绿营够暴力,够野蛮,兰营相对太温柔,这是阻碍民主的一个重要问题。洪文锋
at 2006-8-30 15:26:49
fangjun 说:
一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意见
http://blog.sina.com.cn/u/4aa372cf010005er

富士康3000万巨额索赔我同事
2006-08-30 12:11:32
    一个月前听说这件事,我就觉得这件事荒谬:荒谬源于这个3000万的索赔数字,按照王佑的话说,几辈子都还不完;荒谬源于我们的同事当时真的被吓住了,掉了眼泪,一个月里面,又掉了很多次眼泪。
    我游离于此事之外,比对起众多摩拳擦掌的同事,就像一个异端。当公众开始知晓此事,当舆论将其作为焦点,当当事人开设了博客,“此事”就像一道试题,检校起每个有说话能力的人。我不能例外,于新闻职业我是同类,于社会关系我们是朋友,于商业认知我们又是能够互相砥砺的人。
    不能说这一代媒体人没有经历过风浪。中国新闻界到底还是出了一些事情,在很多人心底留下了伤痕或者快意。但整个新闻界,还是过于安逸和怕事的。一个真正的战士会渴望战斗,佣兵除外;一个真正的记者会渴望亲历,除非只是将这个身份当作糊口的手段。
    这个行业有很多矛盾,并非不能解释,而是缺少解释,也懒得思考。现代媒体和商业社会的依存关系很容易就异化掉,要么媒体就是“不甘的附庸”,因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是商业广告。财经媒体比较特别,它本身就抱有洞察商业的理想,对于商业的问题尤其感兴趣。而此事当中,有一个概念转换,即媒体和媒体从业者本人,谁来承受“此事”,我其实还有更深层的想法。
    谁都会将媒体看成是一个无机的东西,但实际上,微观上看,媒体是由媒体从业者的活动来保持生命的。它的生命体征,最重要的两种叫作“事实”和“逻辑”。它是有机的。此事中,记者已经突破了某种界限,大胆披露事实。从我对当事人的了解来看,王佑至少是一个有经验的记者,一个谨慎的人,负责任的朋友。这就已经超过了当前这个行业的平均水准。
    当富士康的大炮对准了记者本人,而非媒体,媒体自然也没有客气,将矛头指向了郭台铭。郭先生大概也不会亲自过问此事,虽然一个企业的做事风格和领导者的为人有莫大关系。这种伤害将是双向的、触及情感层面的。当王佑流泪时,她不会知道这是当今媒体和商业核心冲突的一个代表图景。
    如果说,记者和读者才是交流的双方,就很好理解,媒体作为一个公器,它其实是维护一个个微弱的个体的利益的。即便是财经新闻,它也需要人文关怀。富士康给它的底层员工带来生理和心理的伤害,是苹果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强势企业所反对的,所抛弃的行为。毕竟,经过进化的商业需要文明的面纱。
    在网络上,相对自由的言论释放了众多“好事者”的情感。很大一部分人支持记者,其实是对日益坐大的企业强权深深的恐惧。媒体同行说,下一个也许就是我,正是这群对中国商业最为了解的人所发出的无奈感慨。你不能消灭企业这种形式,你只能支持商业发展;你不能忽视资本的力量,你还只能去与之共舞。翁宝概叹:为稻粱谋。
    媒体也许不足以全信,但不能不信。我悲哀地看到,有一些人在鼓动大众对媒体的不信任,我当然能够大致揣测,这种阴暗的心理会因为哪些人、哪些事而形成。我无法找到恰当的比喻,或者,“商业地下党”能够形容这群徘徊在职业理想和一己之私之间的人。他们在敌占区跳舞,他们在敌占区看戏。不是他们,商业的诡谲波澜如何能够呈现在大众的面前呢?当王佑们在五星级酒店参加完对董事长的专访,还是要仔细计算这个月的工资如何开销,为稻粱谋。实际上在这个行业,从上海跑到深圳,和女工聊天,在工厂暗访,这样的辛苦活,是能够获得全行业的尊重的。
    “新闻工作者”是我们的称谓。“××工作者”其实是“××工人”的同义词。之所以被改造成“工作者”,是为了某种情绪上的校正。某种程度上,新闻和现代的很多工种一样,是一个类似长跑的职业:只能保持持续的热情去认识世界,才能够理解世界到底发生着什么。即使是昨天的“真相”,今天也许会变成假象,这就是新闻。维持这种热情和敏感,不是多数人能够做到位,这也是我们的问题所在。
    我还要说,我们这份报纸,是一群各种各样的人在维系的说真话的窗口。一个人被打击,其他人或兔死狐悲。所以,富士康动了王佑,动了翁宝,我们有的是情绪,也有的是智慧来料理“此事”。FOXCONN,狐狸尻很聪明,晓得打击我们的痛神经,也就是一个有理想的人也有一己之私的一面,查封个人的财产,并企图用巨额诉讼费用耗死小记者。我看它是永远不可能得逞。毕竟,媒体处于大庭广众之中,是舆论风暴的核心。
at 2006-8-30 15:11:27
fangjun 说:
刘香成:媒体应冷静看待富士康起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4:34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连日来,富士康公司起诉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索赔3000万、以及通过法院封冻记者财产一事,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8月30日,新浪科技电话连线采访了资深传媒人刘香成先生,刘香成认为富士康巨额索赔并记者封冻财产有不当之处,同时,他也对当前媒体在此事报道上的一边倒倾向表示了担忧。他建言,可以让中国记者协会成立一个第三方的调查小组来调查此事。

  刘香成对新浪科技表明了自己的四点看法: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我并不知道有关当时劳工事情的报道与客观情况是否有差异,因此,对事情本身不应该有什么评论。

  第二,我看到的网上讨论有一边倒的倾向,我觉得媒体在自护的事情上要冷静的看待。归根结底,这在中国媒体界职业成熟的过程中,只有好处而无坏处。

  第三,富士康对第一财经记者3000万的索赔与封冻财产的方面,也有不当的地方。我怀疑这是以什么样的准则来起诉的?这要看中国大陆对诽谤的定义是怎样的。在国外,你侵犯了别人的名声,是可以起诉的,但在国外做到这些也是很难的,因为要证明别人侵犯了你的名声很难,法律上也比较难界定。

  第四点,在英国类似侵犯别人或公司名誉的事情内经常出现,比如记者侵犯了皇室的隐私等等,这种情况下,英国记者协会会成立一个比较独立的调查小组。这方面,中国可以借鉴,中国目前的记者协会更多的是要求记者不要收红包、要维护国家的利益等,其实,中国记者协会可以为此类事件成立一个第三方的调查组,把事实本身都客观、公正地调查清楚。

  此外,刘香成也表示,“我们没有必要对这件事情的结果做出预测,比如,如果记者败诉的话,是否会对中国新闻记者今后的采访报道自由构成压力等,因为,这些预测会使公众的注意力走偏。如果媒体在事实真相未搞清楚前,一边倒,对媒体本身是一个伤害,媒体应是具有可信力的,如果公众的报道不公正,读者会有独立思考判断的。”
at 2006-8-30 15:09:29
fangjun 说:
诺基亚等富士康客户:我们没有回应
2006-08-30 12:56:47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

对于富士康下属企业起诉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一事,富士康最大代工客户之一的诺基亚中国发言人陈宇红表示,目前针对此事我们没有任何回应。富士康是诺基亚手机的供应商之一。

此前,富士康的母公司鸿海也在台湾省起诉当地记者,后双方合解。

2004年12月16日,台湾记者协会发起万人联署活动,并透过国际记协等团体发函给包括诺基亚、戴尔、新力(索尼)公司、惠普等鸿海客户,提醒国际知名品牌慎选"代工厂商",不要下单给漠视人权、打压新闻自由的企业。

对于是否会要求富士康撤回诉讼记者一事,到目前为止,惠普、戴尔、索尼、苹果等中国公司均未发表任何看法。
at 2006-8-30 15:02:17
fangjun 说:
是时候正视大公司权力的边界了!--诉讼记者索赔三千万的黑色信号
by陆新之
前一两个星期,在这里讨论了《美国黑帮》书中带出的问题。大公司的不断膨胀的欲望和由此带来的商业伦理变化,在缺乏公序良俗的中国,是极为可能一马平川地肆意妄为,从而与公众利益发生激烈碰撞。

想不到现实之中,这么快发生了对记者索赔三千万的事件。而且,经过精密计算的原告,也得到了司法系统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的确认和推进。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看《美国黑帮》一书作者纳杰提到的一个极大的负面例子。那是美国的圣克拉拉县诉南太平洋铁路公司一案(Santa Clare v. South Pacific Railway Co.),相关判决给予了公司权力迅速扩张的转机。

在那个案子里,联邦最高法院声称公司拥有和个人一样的宪法权利,判决开头第一句话这么写道:

“被告公司具有和自然人同等的属性,从而受到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步分条款的保护。根据该项条款,政府不得剥夺任何个人在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

纳杰对这样的判决持坚决的反对态度:

“我认为,公司等同于个人的观点是不合常理的,在直观上也是错误的。在我看来,公司就是一种非人格的、外在的、没有灵魂的,甚至走向异化的东西,尤其是当它们变得非常巨大的时候”。

该判决的无穷后患在于,既然承认了公司在法律上等同于人,受到同等保护,那么接下来就有公司获得政府征用补偿、民事案件的陪审团裁决、商业性言论保护、政治性言论保护、最低标准待遇等诸多宪法权利保——公司权力就此慢慢滋生、扩张。

美国的社会学家、政治学家、历史学家、法学家、经济学家、政治活动家,甚至哲学家都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探讨过关于公司权力的问题。但是在我们这里,这一切讨论得还是太少。

那么,什么是公司?公司是如何拥有如此多的权力?公司由何而来?它又会向何处发展?一个营业额以千亿元计算的公司,它将和身处的地方政府、公众以及舆论存在什么样的联系?

在《公司帝国》(Corporation Nation)中有云:“在美国国内,大公司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影响着大多数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在世界的其他国家,大公司可以轻而易举地切断与个别国家的贸易往来,或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微笑着让那些已经陷入财政困难的外国政府债台高筑。”

这一次的索赔三千万事件足以表明,大公司在面对低收入工人有绝对话语权之外,对于所谓的媒体以及舆论,它们很可能再下一城。

所以,这事件绝不再仅仅是媒体行业内部的问题,也不再是个别公司是否血汗工厂的问题。
at 2006-8-30 13:01:49
fangjun 说:
翁宝博客:
“解剖”富士康 六大疑问请教博友
http://wengbao.blog.sohu.com/11648675.html
By 翁宝

  到北京去。这是昨天下午自己对自己无意识的强烈提醒。

  京城对于自感冤屈的百姓来说,是终极之地。深夜抵京,非常之时,为非常之事。

  临走之前,在机场接到社长的电话,说是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总裁黎瑞刚晚上要来看望我们,黎瑞刚先生是我领导的领导的领导,他的视野和气度让我景仰,由于级别悬殊,工作两年,他对我的记忆估计也应就停留在翁宝两字上。主管领导亲自上门看望,其含义我也明了。但此刻我不能亲身感受组织的关怀了,

  因为我要去北京。

  在机场,矛盾交集中给妈妈打了电话,电话一通,就听到妈妈扑来的哭声,那种凄厉的恐惧,我终生铭记,我知道,我最难以承受的总来了,爸爸妈妈是昨天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家乡里都传开了。他们先是看了当地的《南国都市报》,接着是一个亲戚带他去家里上网看新闻(这也是他们人生第一次上网),并告诉他,上面都写了些什么。妈妈电话里一再哭着重复的是:儿子,我们是好人,好人有好报,你现在一定要坚强。

  关上手机,两眼模糊。

  一直以来,我都是很平和,很内敛的,但此刻,我不必了。我该改变方式,请各位和我一起,在以后的日子,一起来好好“解剖”一下这个庞然大物富士康了。在解剖之前,有必要在这里做一公开的大征集,征集相关富士康相关的材料或数据,论据和观点,并请各位网友,富士康现有员工或者已离职员工,学界人士,法律专家,地方政府人士,相关研究机构,新闻界同行等等,参与到这场大讨论中来,翁宝在此感谢各位!

  翁宝在此请教各位的问题清单如下(不完整版本,随时会补充):

  1、鸿海系素有“好讼”之名,并且,经常采取的是诉讼保全,查封对方账号资产的方式进行诉讼,我们也初步了解过一些相关的案例,可以理解的是,对一个小企业(只要是与鸿海不对称的企业),这种手段的使用是致命的,资金被冻结,资产被查封,企业的运转只能停顿,而司法的流程也足以让任何一个企业窒息。我们要正面的问题是,把诉讼保全做为竞争手段或打击手法的企业竞争形式,以及其带来的巨大危害。请之前有过这种遭遇的企业和个人站出来与我们分享。

  2、富士康和深圳龙华的发展,龙华在富士康这庞然大物身上得到了什么,我们有必要细细地算一笔账:如财税贡献,如就业,如当地基础建设,如技术水准提升,如自然环境的变化,如生态建设,如当地群众的幸福感等整体发展感受层面,主体在于,富士康的发展与当地社会整体发展,社群和谐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或者,只是仅仅解决了相当的就业,以生态环境为代价,为地方GDP做出贡献?

  3、在富士康的用工之中,我们发现了有大规模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之强,一般企业身上没有看到。并且,许多中专和技校的学生,在其中大规模的短期实习,这也是一种我们关注用工形式,这样短期用工的管理是否合乎法理?请那些在其中亲身经历的打工姐妹兄弟们提供一手的信息。

  4、 在富士康的内部管理上,有相当严苛的罚款制度,这种罚款制度可有法律的依据?或者,这种罚款的使用是否遵循相关的要求?

  5、请问那些委托富士康代工的企业:如IPOD,如HP,如NOKIA,如SONY,你们是否严谨遵循各项对代工企业的管理条文,如果富士康的生产管理不能达致你们约定的要求的话,或者,如果相关媒体报道属实的话,你们会否考虑取消委托下去的定单?还是由于共同的商业利益或者私下利益,至公众利益,劳工权益于不顾?

  6、感谢李锟耀先生的文章《苍狼和斯巴达终归消失》,您的文章让我们看到一个负责任企业家的气度和视野,在此想公开请教李先生的是,面对您所认定的这些狼性十足的游牧民族习性的企业,当您在与他们进行直面商业竞争的时候,您的企业如何保证有足够的优势来保证自己的企业安全,并战胜他们?或者,您的责任意识和胸怀会否被对方视为一种软弱?

  刚开始使用博客,还没有与诸位关注我的网友打过招呼,谢谢各位的支持,谢谢各位的留言和评论,谢谢何力兄,您的仗仪让我感到您身上的“北人之气”。
at 2006-8-30 13:00:22
fangjun 说:
李焜耀:苍狼与斯巴达终归消失
      2006年08月25日08:04
  但这样的做法都是违反潮流的,他们只是把西方先进国家丢弃的管理技巧拿来应用。这是一种赤裸裸、最原始、最暴力的管理方式,但却被台湾及许多的亚洲厂商拿来当成竞争的利器

  李焜耀/文明基电通董事长、友达光电董事长

  现在台湾电子业普遍活跃在X理论、规模经济、追逐降低成本的营运模式里面。带着斯巴达与苍狼的精神,在全球供应链中扮演承接大量代工订单的角色,进而在全球科技产业的供应链中站稳脚步。

  但是,狼最后还是要被驯化,而且不只是被驯化成狗而已。在整个文明的发展过程中,狼只会是一个辅助过渡的角色,而不是一个可存留下来的物种。斯巴达也是一样,这种以单一目标、压抑人性、军事管理的组织,在历史的洪流中,最终还是要回归文明的体制,才能够继续留存。

  前一阵子,我去土耳其,那边的人告诉我,他们与中国是有血缘关系的,而有些当地的朋友,他们的姓就真的叫“窝阔台”、“察哈台”等,他们就是蒙古人的后裔。在历史上,有着草原苍狼性格的蒙古人,带着他们的铁骑横扫欧亚大陆,在元朝时,因为追逐扩张草原势力,逐步迁徙到土耳其来。但这些原本是追逐水草的游牧民族后裔,在土耳其落地生根之后,逐渐变成农耕民族的生活方式。而到了现代,土耳其人不再逐水草而居,而是更积极地融入全球文明体制中,他们寻求加入欧盟的机会,寻求一个与现代文明紧密结合的生活方式。

  蒙古人的例子,真的可以让我们思考,这种游牧式的产业形态,对台湾制造业究竟是利是弊?将怎样影响长期的生存?又能为台湾社会留下什么?

  台湾现在的产业主流价值已被严重扭曲,大家看到的都是成功以后的故事,去赞扬甚至效法这些苍狼式、游牧式的经营模式。但大家不知道、或是刻意忽略的是,在这些成功故事背后,可能用了多少的社会资源,与不尽合理、不一定合法、不见得合情的手段。如果这样的成功被大肆歌颂或称道,而没有托出背后的完整面貌,并探讨这种营运模式的利弊影响,这对社会是不公平的。

  目前电子业遭遇最大的挑战,就在于整个社会似乎有很大的声音在鼓励、支持往一个扭曲的主流价值方向前进。整个社会都在增强鼓励苍狼式、游牧式、斯巴达式的经营模式,狼性要更强、斯巴达化要更深的军事管理。某些电子业者在大陆要求员工抓苍蝇的故事,很多人都应该听过。部分厂商到了其他国家,把人当狗管,对员工指东叫西。这类事件,不胜枚举,台湾电子业目前陷入了狼性、斯巴达式的思考陷阱中。

  但这样的做法都是违反潮流的,他们只是把西方先进国家丢弃的管理技巧拿来应用。这是一种赤裸裸、最原始、最暴力的管理方式,但却被台湾及许多的亚洲厂商拿来当成竞争的利器。

  我认为,苍狼的精神不见得是对台湾有利的,经营管理还是应该要回归到人的原点,在企业、股东、雇主与员工之间,寻求最大的利益平衡点。

  制造业的营运形态,虽然是经营企业,但其直接、间接地影响着数百万名相关员工个人、家庭、股东,甚至是客户的生活形态。只不过,多数的台湾电子业是缺乏客户思考的,因为最终用户是跟他们绝缘、隔离的。

  所以,现在社会所称颂的主流价值,很多都可能只是泡沫而已,是一种阶段性产生的泡沫。

  历史的长河不断地沖刷着曾经留下的痕迹,现在回头看看,不论是苍狼的时代,或是斯巴达式的高压统治,流传下来的只有一段段的故事,但并没有留下可供后世效法学习的典章、制度,或是影响人类生活至深、让人怀念的文明。苍狼最终在历史上的下场都是会消失的,因为草原总有被吃尽的一天。最后生存下来的会是什么呢?我几乎可以肯定地说,不会有狼,只有懂得生活文明的人类,用更文明的手段、更有文化的思考、更具有历史观的企业经营模式,才有条件继续生存下来。

  而游牧式的产业形态,也让这些苍狼式的厂商与台湾的关系越来越拔根而起。如《狼图腾》一书中所提到的,游牧民族就是要追逐肥沃的草原与充足的水源,草吃完了、水喝光了,就要换个地方。所以,这些苍狼式的厂商,目前落脚的大陆南方或是华东的广大生产基地,不会是他们的终点,也不会是久居之地,只不过就是追逐成本降低的中继站而已。当文明发展带来更好的生活水平,也就是再次迁徙的时候了。

  经营企业的目的在于追求提升更高的附加价值,但附加价值的提升,还是与公司长短期的过程有很大的关系,也就是所谓可持续性的价值。虽然人的生命有限,不可能管理一家公司直到天荒地老,但这种可持续的价值,对于整体台湾社会来讲,却是非常重要的。必须追求一个具有历史长久意义的、留给社会后代更多可看到的价值,并建立起宽广附加价值成长空间的模式,才是产业应该关心的发展重点。

  台商在彼岸生存的故事,是一部血泪史。有人会问:台商的归乡路何在?我想说的是,如果整个台湾社会不能进入一个更深层文明思考、更有价值创造空间的社会,那么台商的这条路,就是一条不归路。

  事实上,台商在大陆所呈现的那种粗俗文化,都是一种文化的倒退现象。等于是把过去二三十年来,台湾走过的那一段从贫穷到富有的技法,拿到似曾相识的开发地区再复制一遍。这对于推动整个文明社会的进步,并没有太大帮助,反而只是把进化的速度递延。

  相对而言,很多人会认为台湾的生活形态比大陆先进且更有文化内涵,这也许是真的,但价值创造的空间不大。

  因为,如果文明的产物只是在内部消费,价值的创造只是一群人互相交易下的结果,这样是不足以长久生存的。今天,一个移居到土耳其的察哈台后代,他是不会想要回蒙古的,蒙古对他们没有任何乡愁。原乡的价值,就在于文明的创造,一个有品牌的产业环境,才能让人对于土地有所认同。

  目前台湾这种苍狼式、游牧式的经营模式,对社会总体价值的影响应该是破坏大于创造。在一般历史和产业史上,已经有太多的类似案例,可以让我们借鉴、反思。如果我们再不去思考、反省、调整作为,继续因循目前已被严重扭曲的主流价值行列前进,台湾的前景将会是困境处处。
at 2006-8-30 12:59:18
fangjun 说:
富士发声明称媒体“践踏新闻自由” 获赔将捐款
以下为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声明原文:

一、针对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位采编人员于2006年6月15日,以"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不实报道内容,严重歪曲事实,伤害企业商誉,本公司诉诸法律,以争取司法公正裁断,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商誉,这是我们惟一的选择。

二、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是本公司经营中最重要的社会责任要求,为此邀请市属医院进驻厂区设立社康中心。我们并坚信中国年轻人体质强健,不会百分之五十有病,我们有事实根据说明公司员工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健康强壮的。

三、记者的报道必须客观公正、力求与事实相符,这是媒体从业人员最起码的职业操守与素养,也是最基本的责任要求。我们认为此报道的采写过程草率失真,未善尽最基本的查访与求证的责任。

四、我们坚信广大记者朋友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是善尽言责的,但极少数践踏新闻自由旗帜与精神的个人,我们必须严正以对,以正视听。

五、此事件中本公司要求的是,保护公司商誉,维护中国人的尊严,任何事后的赔偿,都只是形式。我们在此郑重声明,赔偿本公司商誉损失的金额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

六、此事件乃单纯的法律事件,我们不希望事实被任意扭曲与误导,请广大记者朋友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理性报道,这是我们谦卑的呼吁。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kpan
at 2006-8-30 12:15:50
fangjun 说:
 富士康诉记者侵权被立案 法院称可能提前开庭
    作者:王吉陆 | 出处:南方都市报 | 2006-8-30 9:25:12 | 阅读 302 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负责人答复: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主要领导人召开会议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鉴于此案引起的反响巨大,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快立案、快开庭、早日审结”。目前此案已经立案,起诉书很快将发到当事人手中。

      富士康案引爆讨论,深圳中院已立案或提早开庭,业内人士称调解结案可能性大

      本报综合报道台资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因《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员工权益问题,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 3000万元,并向深圳中院申请冻结2记者财产。目前,该案已经在深圳中院立案,进入排期阶段。对于这个受到全国关注的案件,法院表示不排除“提速”让案件早日开庭的可能。据透露,广东省高院高度关注该案。

      法院称程序上没问题

      这是中国大陆迄今为止向媒体记者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没有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并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

      昨日,新华社记者就此案件联系采访深圳中院,遭到拒绝。当天,记者采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负责人,得到答复: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主要领导人召开会议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鉴于此案引起的反响巨大,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 “快立案、快开庭、早日审结”。目前此案已经立案,起诉书很快将发到当事人手中。

      《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说,报社已通过公函向鸿富锦公司表示谴责,报社希望对方能作出明智选择,撤回诉讼,但对方并没有撤销诉讼的意思。

      鸿富锦公司的代理律师答复说:舆论对此案的质疑是不对的。鸿富锦公司方面会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自己的道理。

      “告记者是富士康诉讼策略”

      富士康为何越过报社只起诉记者?法院为何要查封记者财产?这是两天来媒体关注的焦点。就此焦点,深圳中院没有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但一名相关工作人员透露,“我只能说,无论是立案、还是程序方面都是依法进行,没有任何问题”。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100元的索赔不会引发这样的一场风暴,但3000万的天价一下就将法院卷入了风暴的中心。

      在业内人士胡明忠看来,富士康选择告记者而不是报社,是一种诉讼策略,他认为报社也是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而告记者绕开报社让诉讼更有威慑力。选择告谁,这是原告的诉权,报社目前不在被告名单之中,并不意味着报社没有成为被告的可能。

      但他同时表示,富士康这样做给人一种以财欺人的感觉。至于诉讼费,即便富士康赢了,也有可能面临着按比例来承担诉讼费的问题。

      法院有望开新闻发布会

      虽然法院方面目前未作任何回应,但有可能在未来几天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悉,因新闻侵权官司索赔3000万的案件,这是第二宗。此前,长虹公司状告一报社就提出过3000万的天价索赔,他们认为记者的失实报道致其股票跌停。之后长虹将媒体诉至四川一家中院,后该案以调解结案。

      中国记者协会维权处处长王一龙表示,记协会调查了解事情真相,记协会坚决维护新闻工作者在报道过程中的正当权益。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马光远认为,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此案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

      胡明忠认为,该案调解结案的可能性比较大。富士康状告记者,其目的不是为了索赔,是认为记者报道失实。

      (新华 本报记者)

      - 各方说法

      鸿海否认高压手段打击记者

      网民质疑冻结资产用意,《第一财经日报》称有证据对官司有信心

      “法律似乎无法给媒体工作者任何保障……当这些企业直接越过媒体,向记者开刀时,大家该如何找到出路?”

      ——旷文琪、两年前被鸿海告上法庭的台湾《工商时报》记者

      昨日下午,被富士康索赔1000万并查封财产的《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说:“我觉得它可以算是媒体业的一个‘9·11’,对媒体界的震撼是空前的”。

      网民力挺

      冻结资产明显是打压

      昨晚,翁宝和记者王佑在门户网站所开的博客,点击率已超过100万,一共2000多人在博客里留言,绝大多数均对他们表示声援。第一个留言这么写:“翁宝、王佑,你们背后是中国所有的媒体人,我们站在一起!挺住,我们会用行动来支持你们!”

      更多的人在门户网站的新闻后回帖表达支持,昨日,三大门户网站都在醒目位置登了这一事件的专题报道,众多媒体管理层、传媒学者、法学教授、律师发表意见,表达对这一事件的关注。

      有法律从业者援引法律上的规定来分析这件事,“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具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六点表述如下,‘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而很多评论都立足于分析“富士康公司单独起诉记者并冻结财产用意何在”,一位法律人士表示:“我觉得诉讼很正常,但是拿冻结资产的手段去逼对方就有些不地道,这明显是打压手段”。

      鸿海集团

      我们走的是司法程序

      鸿海集团全球发言人丁祁安否认了富士康以高压手段打击记者的说法。“我们现在走的是司法程序,司法是最公正的。如果说富士康采用了什么高压手段,除非说司法是不公正的”,丁祁安28日在接受采访时说。

      丁祁安在台湾表示,苹果公司发表富士康深圳龙华厂员工工作状况调查报告,许多媒体片段引述报道,鸿海深感遗憾。整个事件应回归到苹果公司调查报告全文,富士康员工绝对没有工作15小时,领取300元人民币的情况。

      2004年鸿海诉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一案和解之后,鸿海董事长郭台铭接受媒体采访曾说,告记者只是为了求真相,用了创新的方法,也许招数比较严厉,但打赢官司钱会捐出来的,更放话:“这虽然是第一次,但绝不会是最后一次”。

      《一财》总编

      我们有证据,对官司有信心

      翁宝在联名博客一篇《这是我近10年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中,表达了对法律保护新闻不力的担忧,并表示自己有过最坏的打算,“我们都没有这个赔付能力,我们都明白司法的流程,我们也明了当下所承担的压力,有时候,自己都难以想象。对方显然比我们更有耐心,更能抗压”。

      王佑受到的影响最大,“房子是我爸妈的,写了我的名字,存款也是我爸妈偷偷帮我存的,以前我还不知道”。她一度全身心投入应诉而工作暂时放在一边,“现在也只有一半的精力能投入工作,工作的时候也有阴影,心里总担心着”。但是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会改变做记者继续报道的初衷”。

      翁宝和王佑的领导,《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则满怀信心,他表示:“我们有证据,所以对于这个官司本身非常有信心,一个官司最终的结果不是由当事的一方来说的,而是会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我是希望我们司法机关可以秉持司法的尊严,秉公执法”。

      鸿海上一次告上法庭的记者、台湾《工商时报》旷文琪在回顾两年前的案件时说,“这件事情对我的家人造成很大的伤害与影响。我一度对财经记者的处境担忧,法律似乎无法给媒体工作者任何保障。我没有放弃继续做记者,但我也想知道,当这些企业直接越过媒体,向记者开刀时,大家该如何找到出路?”
at 2006-8-30 12:12:58
TOD 说:
假如记者所报道的“富士康非法用工”事件是有据可依的,那我是支持翁宝和王佑的。同时希望他们自己不要畏惧、懦弱!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给予他们支持,做好他们的坚实后盾!做为个人的我,愿意在反诉讼费用上给予支持。
at 2006-8-30 10:25:54
TOD 说:
假如记者所报道的“富士康非法用工”事件是有据可依的,那我是支持翁宝和王佑的。同时希望他们自己不要畏惧、懦弱!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给予他们支持,做好他们的坚实后盾!做为个人的我,愿意在反诉讼费用上给予支持。
at 2006-8-30 10:25:14
fangjun 说:
富士康起诉记者索赔3000万启示:要善用法律规则
http://lijunhui.blog.sohu.com/11533043.html
 最近富士康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因为它认为第一财经记者《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报道涉嫌侵犯其名誉权。这一起诉犹如一颗炸弹,让媒体圈炸开了窝,但可惜的是,情感有余,理性不足。先来看看几个相关的问题。

首先,富士康是否有权起诉名誉权侵权?答案是肯定的。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看到这样的标题,谁能否认这个标题没有夹杂一些主观色彩?在《苹果公布富士康劳工案调查结果:未强制加班》最新报道中显示,苹果公司认为,富士康的运营情况符合公司针对供应商的政策,但仍指出了部分不足之处。

显然,苹果公司的调查报告已经否认了之前媒体描述的血汗工厂说法。这样的话,媒体之前连番轰炸式的密集负面报道确实涉嫌对富士康公司的名誉权构成侵害。

其次,富士康是否有权单独起诉记者?答案也是肯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施行)》的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显然,富士康要起诉谁是它的权利,它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其三,富士康是否有权索赔3000万?答案也是肯定的。这是富士康起诉自由的体现。它可以决定索赔数额的大小。当然,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是法院的事,但是要索赔多少则是富士康的事。

因此,高额索赔3000万精神赔偿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其四,富士康是否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答案似乎也是肯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事实上,由于是否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的决定权在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只要申请人提供了担保,通常法院会裁定执行诉前财产保全。

当然名誉权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很少见,但是,富士康的做法也算不上违法。

综上可知,理性分析,富士康的每一步法律行为都没有违法的痕迹,而且还非常理性。但是,我们也隐约感觉到,富士康有杀鸡儆猴制造恐怖氛围震慑媒体的嫌疑。但是,从法律上并无太多可苛责的。

回过头来看媒体,大家不是理性回击富士康而是通过媒体制造一种人人得而诛之的舆论氛围。不可否认,第一财经的翁宝和王佑的遭遇是值得同情,其报道精神也是应该支持的。但是,如果只是继续联合一群媒体人通过媒体咒骂富士康,其意义有多大?更可能的结果只会让富士康抓住把柄继续诉讼。

可以说,第一财经胜在了群众基础和感情路线,而富士康则赢在深谙法律规则。但是,媒体利用自身的媒体力量进行媒体反击,其杀伤力有多大很难讲,稍有不慎又滑向侵权深渊(比如《富士康的行为是流氓行为!》等,这种充满个人感情色彩的谴责亦处于危险边缘)

富士康给记者或媒体的最大启示是,要学会善用法律规则。

1、民事诉讼法。比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还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尤其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章“财产保全”。
2、司法解释。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严格依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1991年9月27日法经〔1991〕122号)里说“我们还发现,有的法院以财产保全压当事人接受调解,有的法院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和担保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又不慎重,给当事人甚至案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并为此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经济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慎重行事,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保全条件和保全范围。没有使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的,不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 11号)明确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等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类似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还很多,这些都是记者和媒体们可以利用的法律规则。

既然,企业和媒体玩法律,那媒体也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寻求破解之局,而不是组织进行一些无实质意义的感情宣泄。

最后,谈一句,不论诉讼结果如何,第一财经的翁宝和王佑是受到伤害或困扰最大的。富士康通过诉讼实现了报复、震慑媒体的目的,而第一财经日报从某种程度上也有意外收获。通过炒作富士康3000万索赔记者,实现了媒的品牌价值和知名度的直线飙升。

不管怎样,记者很多时候都是一个弱势群体,需要大家的支持,但更重要的是媒体记者也要学会利用法律规则。祝福第一财经的翁宝和王佑能早日走出困境,并继续作出大量有力度的深度报道。

富士康诉记者也对媒体的报道界限以及用语带来了诸多启示。百度梁冬曾指责搜狐滥用媒体公器,那么,在富士康涉嫌强制加工报道中以及如今富士康起诉记者索赔中,媒体们是否应该反思,自己是否有滥用媒体公器的痕迹呢?
at 2006-8-30 8:55:23
fangjun 说:

国际记者组织致信苹果CEO 谴责富士康行为
2006-08-30 08:22:47 来源: 赛迪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

    *   国际新闻自由组织“记者无疆界”日前致信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希望乔布斯能够说服iPod代工厂商富士康撤销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的诉讼。 

【赛迪网讯】8月30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国际新闻自由组织“记者无疆界”(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日前致信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希望乔布斯能够说服iPod代工厂商富士康撤销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的诉讼。

据CNET报道,因被《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非法用工,富士康以名誉侵权为由,将《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翁宝和王佑告上法庭,索赔3000万元,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个人财产。

日前,“记者无疆界”在致乔布斯的信中称:“我们相信,翁宝和王佑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报道事情的真相,我们谴责富士康的这种行为。因此,我们希望您能够从中调解,从而解除两名记者的被冻资产,同时要求富士康撤诉。”

对于富士康的行为,《第一财经日报》称:“记者报道属于职务行为,报社将动用资源支持两人全力应对诉讼。”除表示对翁宝和王佑两人的支持外,《第一财经日报》还通过公函向富士康公司的做法表示谴责。

作者:友亚古丰
at 2006-8-30 8:46:46
fangjun 说:
翁宝采访
法律对记者保护不力 这是一场不对称的战争
2006-08-30 07:41:2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1 条 进入论坛

    *   被诉新闻工作者翁宝称,企业权力的扩张及法律对记者保护的无力使媒体身处困境 

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因为一篇报道,因为履行自己的职责,汽车、房子、存款一夜间都被法院冻结,身处富士康天价索赔案漩涡中心的《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突然觉得站在了悬崖边上。昨日,翁宝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坦言他的内心感受以及由此事引发的思考。

采写:本报首席记者 姜英爽 记者 王吉陆

“这是一场不对称的战争”

被诉新闻工作者翁宝称,企业权力的扩张及法律对记者保护的无力使媒体身处困境

郭先生出手太狠

记者(以下简称记):刚才在看你在网上聊天的时候,你的一句话让我印象很深刻,你说自己像站在悬崖边上,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呢?

翁宝(以下简称翁):实际上我对郭(台铭)先生此前还算是比较了解的,知道这人出手不凡吧,按照我的理解,从商一般都是和气生财,这是一种传统的理念,但他出手这么狠,(笑),置对方于死地,还是出乎我的意料的。

记:站在悬崖边上的感觉,是指危险吗?

翁:至于人身的危险,我倒是想得不多,据我的理解,郭先生是做大事业的人,他就算态度强硬,也会明着来,这我还是有信心的,但是这样的出手方式,逼得对方没有退路。

记:你指的没有退路是什么?

翁:各方面都没有退路。我必须全身心来应对这件事情,我必须面对这个标的,我要面对我未来的生活,这个官司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已经不受我的控制了,快的话半年,慢的话可能一两年,我会陷入一个非常可怕的人生的损耗当中,感觉没有任何周旋的空间,一点空间都没有。

记:你觉得这种损耗对你来说是有意义的吗?

翁沉默)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实际上我希望我现在经受的只是一个个案,这个个案也能够提醒各位,注意些什么。

记:但对你个人来说,你并不希望看到这件事情的发生,即使它可能承载很多的意义。

翁:对。从任何一个同行来说,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因为它充满了各种变数。

记:就这件事情来说,你对法律的公正有足够的信心吗?

翁:要说对中国的法律失去信心,那倒没有,只不过对对方通过这种形式把我逼到绝路上,不光是对我个人的一个挑衅,实际上它对中国新闻界来说,不异于9·11事件。这是一种恐怖行为,是不对称的战争。

记:战争的两方一个是知名大企业,一方是两个普通的新闻工作者。

翁:对,它很显然明白这种不对称,这个游戏规则。这点我自己也在研究其他的一些案例,至于这些研究结果,我会在我的博客里写出来,我想我会有一些思考。

很多事情,我们掌握不了

记:从引起官司的这个稿子本身来说,你是怎么看待的呢?

翁:这个涉及到具体的司法问题,我不方便说,但是

苹果公司的调查报告已经出来了。苹果公司跟富士康是什么关系?是亲密合作的伙伴关系,在这种环境之下,苹果公司已经承认富士康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具体它的现实会是什么样子?大家只要有最基本的判断,就会明白。

记:你是王佑的直接领导,也对富士康稿件的采访写作刊发具有审核的职责,如果事先你能够预知后来它所带来的风波是这个样子,你会后悔当初报社刊发此稿的选择吗?

翁:实际上刊发这个报道的时候,我正好出差,而且我也不是最终签版的人,但是从现在来看,我没有后悔过这件事情的发生。既然已经发生了,只有去面对它。

记:你觉得你的后援力量足够强大到你有信心去面对它吗?

翁:我感谢各位同仁的支持和关心,但是说实话我现在还没有足够的信心。

记:为什么?对方力量太强大了吗?

翁:怎么说呢?现实很坚硬,我们做媒体的都知道这个困境,我们面对很多不合理的不正常的现象,但是最终我们能够影响、改变些什么,我们的能力有多大,我们自己也很明白。我们有什么?很多事情,我们掌握不了。

记:你会觉得媒体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吗?

翁:从这件事情来讲,非常明显,我们是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

记:我想很多有良心的媒体一直都希望自己做到客观、独立去报道所有的新闻,可是有时候,一些不能控制的力量总在影响我们朝这个目标努力。

翁:对,这个是毫无疑问存在的。

企业权力的边界在哪里

记:现在资本的力量越来越大,特别作为财经媒体,可能受到的影响更大,你感受到这种来自资本的压力了吗?

翁:中国这几年,企业的权力在无限扩张,涉及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传媒领域。大的方面,比如

房地产业,从最高决策来说,很多事情他们都没有预料到,比如国家采取

宏观调控,这里面就折射出很多问题,富士康这样的大企业,它的权力边界在哪里?当一个企业的权力扩张之后,它对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相对和谐的生态,会带来怎么样的伤害?这是我们国家应该考虑的问题。但是这的确是个大的命题。企业的权力是否可以超越国家,之前我们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的,而且它现在还在扩张,比如很典型的房地产业,我们很清楚它的权力会影响政府决策,影响整个经济生活,会影响决策人,甚至可能挟持整个金融系统,企业的权力延伸之后,尤其是非常强势的垄断企业,对当地政府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包括对我们传媒环境的影响,我们应该怎么去评估?这是个社会学命题。

记:所以从这个案子来讲,里面很多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比如把记者直接作为被告,而且标的为3000万这样前所未有的惊人做法到底可不可以?

翁:这些问题可能应该由我们专门的律师来发表看法,我不想去具体到这些法律的问题来讲,我不想影响到司法判决。

司法机构应尊重普通公民

记:作为记者,当这种突然的诉讼忽然到来之后,到底法律能不能公正判决,能不能保护我们媒体工作者的权利,似乎都让人感到措手不及。

翁:对,实际上它折射了很多问题,我想这些问题需要沉淀。我最近也想了很多,我们新闻部门,大家是有共识的,虽然我们媒体之间也会存在竞争,但是我们都明白,这是我们共同的时刻。在这个时候,我们没有选择。

记:我们所有的媒体同行都在关注这个案子。

翁:我们希望我们经历的这个事情,能够提醒我们的有关部门,企业权力的延伸,这个话题,会对我们未来的社会生态带来怎样的影响,这种诉讼方式对新闻从业者是否在现行法律当中有不合理的地方。

记:你在博客里写到,你感觉现行的法律对记者的保护是很无力的。

翁:对,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中,对新闻从业者的宽度或者说我们怎么创造一种环境,让大家有基本的权益,比如诉讼保全,在法律上应该是谨慎使用的一种方式,比如对有争议性的资产进行保护,但是现在,我的房子不仅是我的,而且是我和我太太共有的,还有家里还有小孩子,如果查封我的房子,这不仅是对我的人权的侵害,让我连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了。这些技术上的问题,是不是应该纳入考虑呢?现在这个官司暴露出很多问题,还有诉讼的流程,当然我现在还没收到正式的诉状,但是财产已经查封一个多月了,我们从司法机构尊重普通公民的角度来讲,是不是该采取更加合理的方式呢?
at 2006-8-30 8:46:31
fangjun 说:

记者遭索赔案:深圳中院指程序无瑕疵 将加快进度
2006-08-30 03:08:36 来源: 新华网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

台资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因《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员工权益问题,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日前,深圳中院已应鸿富锦公司申请冻结了王佑和翁宝的个人财产。

据悉,这是中国大陆迄今为止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没有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并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是台湾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全资子公司。

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

鸿富锦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称:“王佑的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据了解,鸿富锦公司是美国苹果公司ipod产品的主要贴牌生产厂。8月18日,苹果公司向海外媒体公布,确认鸿富锦公司存在员工超时工作问题。

8月29日,记者就此案件联系采访深圳中院,遭到拒绝。当天,记者采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负责人,得到答复: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后,主要领导人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鉴于此案引起的反响巨大,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快立案、快开庭、早日审结”。目前此案已经立案,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起诉书很快将发到当事人手中。

《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说,报社已通过公函向鸿富锦公司表示谴责,报社希望对方能做出明智选择,撤回诉讼。但对方并没有撤销诉讼的意思。

鸿富锦公司的代理律师答复说:舆论对此案的质疑是不对的。鸿富锦公司方面会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自己的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发出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马光远认为,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而此案当中,富士康下属公司诉讼的对象不是媒体本身,而是记者,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来源:新华网;记者吴俊彭勇)
at 2006-8-30 8:40:40
fangjun 说:
法新社:苹果合同制造商起诉中国记者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18:26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8月29日报道,法新社今天发表了题为《苹果合同制造商起诉中国记者名誉侵权》的文章,全文如下:

  据中国媒体报道,苹果合作制造商起诉一家著名财经报纸的两名记者侵犯名誉权,并索赔人民币3000万元(约合375万美元)。

  据《中国日报》报道,从事iPod代工业务的台湾富士康集团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侵犯名誉权,随后法院对两名记者进行了财产保全,有效期至法庭听证日。

  在这起被认为是中国最大金额的名誉侵权案中,鸿富锦指控《第一财经日报》关于该公司劳工状况的报道失实,并侵犯了公司名誉权。

  富士康此前并未公开起诉事宜,直到上个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记者执行财产保全,事件细节才浮出水面。

  不过,《第一财经日报》管理层坚称报道并未失实。

  媒体对劳工问题的报道曾促使苹果公司对iPod中国工厂展开了为期十周的调查,结果显示,工厂并不存在雇佣童工及强制加班行为。

  苹果调查还显示,代工厂工人的收入全部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工资由加班费、食宿补贴、技能工资及考勤奖金等组成,计算方式“过于复杂”。

  苹果还发现,超过1/4的工人加班时间超过了苹果公司每周60小时的上限。

  此外,加班时间的计算方式“过于依赖人工记忆,可能产生失误”。

  富士康诉讼案在中国招致广泛批评,《中国日报》在一篇社论中称,“(案件)向社会发出了危险信号,意味着法律程序可被利用来压制舆论自由”。
at 2006-8-30 0:59:38
fangjun 说:
财经杂志声明

《财经》关于《第一财经日报》两记者被诉、财产被查封事件的声明
    《财经》杂志    2006.08.30 00:04

  连日来,有关台资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企业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注意和评论。
  因不满《第一财经日报》关于员工“超时加班”等问题的报道,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该报记者翁宝、王佑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作为以致力舆论监督、推进法治建设为己任的新闻媒体,我们密切关注有关事态的发展,并申明本刊对此事件的初步意见。
  我们认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翁宝、王佑被诉,翁宝夫妇、王佑被查封冻结财产事件,反映出目前本案的司法状况至少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如所请,迅即查封当事人财产,而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深圳中院至今未向两位被查封财产的记者送达起诉状副本,显然违法。不知这样的程序发明所自何来?
  第二,深圳中院欲查封翁宝的财产,实际查封的却是翁宝和他妻子的共同财产,因此非法查封了翁宝的妻子的财产。这样的司法行为涉嫌职务侵权。
  第三,深圳中院在两份裁定书上的查封的理由,都是“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成立,应予采纳。”然而至今,两位记者对原告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理由是什么都一无所知;凭什么得出结论“原告的申请理由成立,应予采纳”,至今未见具体说明。因此,深圳中院涉嫌滥用司法权。
  与此相应,倒是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证明,于被告而言,这样的财产保全措施显失公平。
  首先,原告隶属财力雄厚、势力盘根错节的“富士康”集团,被告除了自我谋生而无其他,这种实力对比的巨大反差,可以说是骇人听闻的。
  其次,在一般情形下,我们对法律行为不应作动机猜测;但对于那些明显毫无分寸的所谓“合法行动”,则不能不予以深究。目前以天价3000万元赔额起诉两位被告,我们只能指出,这种诉讼行为的目的不是维权,而是侵权;是一种以诉讼、查封财产为恐吓手段,从生存上骚扰乃至侵害、重创个人,企图以此封杀新闻媒体的恶诉。有关司法机关在审查起诉的时候,难道真的看不出这一点?
  第三,诉讼的最后结果尚在未定之天,即使最终结局是原告败诉,财产保全立即解除,但在此期间对被告所造成的心理伤害,则是无法弥补的。
  面对如此情形,一个负责任的法院,本应既保护原告的诉权,也保护被告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正常生活的权利;既保护企业名誉权,也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基本社会权利。司法追求的是一种中庸的智慧,即“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平常之理,乃天命所当然,精微之极致也”;这样的精神施之于现代司法,便是追求公平和正义。
  司法权并不意味着法力无边;社会对司法的尊重也不意味着逆来顺受,无原则纵容。在当今信息化时代,每个人的权利在司法中所获得的保护程度,都在众目睽睽之下;也没有人能够眼看他人权利遭劫却以为与己无关,而悠然作壁上观。当两位记者及其家人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时候,受侵害的不仅仅是翁宝、王佑,还有新闻媒体同仁,及其备所珍爱、备为尊严的新闻自由理念遭遇荼毒。从此意义上说,没有人能置身事外,也没有媒体能置身事外!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

                《财经》编辑部律师 萧瀚
                2006年8月29日

at 2006-8-30 0:51:06
fangjun 说:
张翼轸列了几个富士康的软肋,和我的想法完全一样,但比我分析得好多了,也说得比我直白。

张翼轸:富士康的软肋

首发个人Blog:http://blog.earlzhang.com/it/255/

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事情,昨天写了一篇,今天继续。

富士康这样的企业,在我看来应该是在大陆老老实实赚钱,不声不响尽量不要引起人关注才对的。这次把一个报道事件闹的那么大,其实对其并无好处。

富士康有两大软肋:

   1. 富士康的订单来源都是戴尔、苹果这样的美国大厂。这些企业虽然到了中国也经常利用法律漏洞耍耍无赖,但是在美国本土还是很老实,而且要昭显自己很有社会责任感的。老美讲究human right,所以对于购买的产品出现诸如虐工之类的事情肯定无法接受,即使只是代工厂所为。苹果这次针对富士康搞了一个调查,虽然结果尚有争议,但是这个动作本身证明了他们在乎这些问题的态度。虽然富士康是当地利税大户,但是在这些大厂面前,可就没什么牛X了。
   2. 富士康的老板,也就是鸿海集团的郭台铭之前就被人归类为”台独”支持者。要知道,台独可是反日之后内地网络第二大敏感因素,很容易引起大的群众性反应。这类企业,在内地赚钱就好,最好不要招摇,否则很容易引发这方面的问题。

现在,富士康把这次事件搞得那么大,如果竞争对手或者有心人利用这两个软肋,制造一起传播事件,很容易给富士康带来远大于血汗工厂的负面影响。

这个事件大致可能会包含几方面:

   1. 直接强调支持富士康就是支持台独。这是以往网络传播常见的口径,而且每每见效。
   2. 间接强调购买富士康代工的戴尔、苹果等产品也是在支持台独,通过抵制这些厂商来给富士康施加压力。
   3. 联合外电,在国际范围内就富士康此次的诉讼广泛报道,并且在报道中强调是苹果、戴尔等的代工厂富士康,由此引起海外消费者对于富士康打压媒体监督权利的关注 –对于老美等来说,媒体的监督权和其他human right一样都是不可侵犯的。这样可以通过海外媒体和消费者对于苹果、戴尔的压力,转而对苹果和戴尔施加压力。
   4. 通过国际组织向戴尔、苹果就富士康侵犯媒介监督权利施加压力,这在此前富士康起诉台湾记者的事件中已经被证明了是很有效果的方法

以上的分析并非教唆或者鼓动任何类似的行动,而只是分析这个事件之后的种种变数。尤其是第一和第二点,毕竟我个人尤其不喜欢这样动辄诉诸民族主义或者爱国主义的方式–但不可否认,这两点也是在目前中国的互联网环境下最容易操纵和煽动的。
at 2006-8-29 23:15:06
legislation 说:
这样的案件一般人无法立案,因为法院立案审查相对较严,要知道,立案厅的也是法官阿,除非……,问问圈内人,谁批的字
at 2006-8-29 21:58:14
时光 说:
支持记者,富士康无耻
at 2006-8-29 20:00:18
fangjun 说:
路透社:第一财经日报力挺被诉记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18:24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北京事件8月29日消息,路透社今天发表了题为《中国报纸誓言支持记者打赢名誉侵权案》的报道,以下为路透社报道全文:

  一家中国财经报纸表示,将支持报社两名被iPod代工厂起诉的记者,这两名记者因一篇指控iPod工厂虐待工人的新闻报道而被诉侵犯名誉权。
    
  案件的起诉方为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一家座落于深圳的工厂——富士康,被告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及翁宝。

  富士康在诉状中称,以上两名记者发表于6月15日的报道侵犯了该公司名誉权,并索赔人民币3000万元(约合377万美元),两名记者在报道中指责富士康以低工资强制工人加班、侵犯了工人权益。

  本月初,iPod制造商苹果公司称,富士康工人加班时间超过了苹果的《行为法则》,不过富士康正采取措施解决过度加班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在提供给路透社的声明中督促富士康放弃起诉,并“强烈谴责”起诉行为,表示将尽一切可能支持该报记者。

  该报还呼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两名记者的财产保全,并警告称,如果富士康不放弃起诉,该报将采取相应法律行动。

  路透社未联系到富士康发言人就此发表评论。

  此次起诉是中国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并引发了人们对记者权利的担忧。

  翁宝对路透社表示,“这是对记者尊严和权利的考验”,“针对记者的法律保护还远远不足”。
at 2006-8-29 19:36:58
fangjun 说:
羊城晚报报道

名誉权官司,从此不告媒体告记者?
金羊网 2006-08-29 15: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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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索赔背后的低门槛让不少人担忧此风长盛———名誉权官司,从此不告媒体告记者?

□本报记者 林洁

因报道“超时加班”,《第一财经日报》一记者一编委遭遇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并已遭法院查封个人财产。

昨天,这一消息不啻于给中国新闻界挂出了“8号风球”,多位媒体人在各网站激昂表示了愤慨。著名的媒体人论坛“记者的家”以置顶之帖,誓要打一场“舆论监督”保卫战。

司法程序的行进总是漫长的,在争论着各种法律问题的同时,一种担忧已经浮现:向记者个人作天价索赔会不会成为潮流?

上图:名誉权官司一向是各方关注。焦点图/CFP

以前也有企业越过媒体告记者

大多因对法律不了解,不想去惹“报社或电视台”

富士康曾发律师函,特意提醒“报社未列为被告”

这场新闻官司引人瞩目的第一个焦点就是:富士康没有选择告《第一财经日报》,把矛头直指记者。

许多媒体称,这是首例越过媒体直接向记者起诉的案件。向一些法院求证,多位经办“新闻侵权”案件的民事法官透露,这种说法不确切,因为以前有过企业或个人直接递交了起诉记者个人“新闻侵权”诉状,立案后才又追加了新闻单位作被告,但他们大多因为文化水平不高或对法律不了解,只对记者个人“有意见”,不想去惹 “大报社或电视台”。

而更多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大多选择以新闻单位为被告,因为“个人赔不出什么钱来”,当然要找“有米的主”。

作为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又何以要起诉“记者个人”呢?

据《第一财经日报》的编委透露,在8月8日,富士康集团曾给报社发了一份律师函,特意提醒“贵报社并未列为被告,敬请留意”。显然,这种“特意提醒”让他们感觉“怪怪的”。

作者履行职务,只列单位为被告

这一最高院审理名誉权案件的司法解释至今有效

有学者提出,两记者应速提异议,要求变更被告

问题是,只以记者个人为被告,能得到中国大陆法律允许吗?

媒体一片群情激昂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至今保持沉默。

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法院拿到一份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第6条很明确“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这个司法解释是199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至今有效。

第一财经日报社发表的公开复函已经向社会郑重声明“王佑记者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而报社将全力支持记者进行应诉。有民法学者提出,深圳中级法院的立案行为并没有什么错误,两记者应该迅速提出有关异议,并提交“与新闻单位为隶属关系”、“两篇报道是履行职务形成”的证据,要求变更被告。

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得更直接———诉讼对象完全错误。

据悉,富士康集团在7月初就递交诉状立了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会不会要求变更被告,什么时候要求变更被告,尚不得而知。

起诉状未收到,财产却速被查封

申请诉讼保全条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恶意抽逃资金等

两名被告记者疑惑“自己哪来挥霍转移财产的可能”

天价索赔官司里,最让新闻界“义愤填膺”的是:记者私人财产遭到查封。

“因新闻侵权官司查封记者私人财产,这应该是全国第一起了。”媒体的这个说法,得到了许多民事法官的认同。记者了解到,因为名誉侵权查封个人财产的,就极为罕见。

这个查封就缘于原告富士康旗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在提交诉状时,一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动作也非常快,7月10日就作出了民事裁定书,把两名记者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

一般来说,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没有透露富士康方面有没有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大家不怀疑他们有这样的“财力”。有资深律师给记者展示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

“出现当事人一方恶意抽逃资金,变卖、挥霍、转移、隐藏财产和标的物,以及由于争议标的物自身属性而发生腐烂、变质、毁损的现象,有法院判决生效后就无财产可供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有趣的是,直到目前,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连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都还没有收到,官司的事都是从富士康给报社发的律师函和报社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核实得知的,他们自己都疑惑“当时我们哪来的抽逃资金,变卖、挥霍、转移、隐瞒财产的可能”。

媒体评论员蔡方华在北京青年报发表评论指出,高达3000万元的索赔远远超出被告的支付能力,某些新闻工作者可能承受舆论监督的巨大压力。

立案预收50元,诉讼费最终以判额定

名誉权官司有特殊规定,导致“狮子大开口”者大增

媒体人忧虑部分企业会否“有样学样”大搞天价索赔

3000万元,这无疑是中国大陆新闻侵权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诉讼。顶着2000万元“风险债务”的王佑说,“我几辈子也还不清”。

在现今名誉侵权官司中,如此索要天价赔偿可有道理?

广州市一名资深法官说,这恰恰是名誉侵权官司近来的一种风潮,他手头的几宗案件,当事人动不动就索赔上百万元。这里涉及到一个诉讼费收取的问题,虽然我们国家诉讼费的收取的一般原则是按标的额,主张得越多,诉讼费就越高,但名誉权官司有了例外,按广东省法院的规定,立案时只按50元预收,等判决出来后才按判决金额按比例收取,这和离婚官司是一个道理。这直接导致了一些有意“狮子大开口”的当事人有恃无恐,“价码”越提越高。

贺卫方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种方式或会使其他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多家媒体的法律顾问分析,一般来讲法院很难判决如此之高的赔偿额,但是这种寒蝉效应,可以让不少记者以后“少碰这种高压线”。

贺卫方正为这点很担忧,“如果媒体对企业行为、政府行为都不敢去发表调查性意见,那将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只要缴交50元的诉讼费预收,企业就可启动一场让整个媒体震动的索赔风暴,这会不会让“对记者天价索赔蔚然成风”?很多媒体人都表现出了忧虑,在多个网站频频出现很“激烈”的字眼———“此风若盛,记者行业危矣!”

第一财经日报社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表示了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这势必引发中国新闻界的公愤。”

上图:富士康集团规模庞。大图/CFP

[链接]富士康天价索赔有“台湾案例”可循

最终台湾诉讼双方和解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向该报两名记者个人提出天价索赔的“鸿富锦”是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而富士康则是台湾鸿海集团在祖国大陆投资兴办的高科技企业,鸿海集团董事长正是台湾首富郭台铭。2004年,鸿海集团也曾因一篇报道,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假扣押”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此事引起台湾地区和海外各地媒体从业人士的抗议,最终郭台铭与台湾《工商时报》及记者达成和解。

“鸿富锦”承接了苹果公司风靡全球的音乐播放器iPod的制造订单。今年6月11日,英国的《星期日邮报》在其一篇题为《iPod之城》的报道中,披露了该工厂制造iPod所雇用的女工,往往每天工作15小时,所得月薪却只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这篇报道迅速引起全球关注,并促使多家关注劳工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发出号召抵制苹果产品。据称,报道还引发苹果公司派出庞大调查团,进驻富士康深圳工厂展开调查。此后,郭台铭曾表示,公司将起诉英国这家媒体。据报道,《星期日邮报》到目前为止只接获富士康方面的一封律师函。
at 2006-8-29 19:34:57
fangjun 说:
项立刚的评论

富士康的行为是流氓行为!

何谓“流氓”,北京谓土混混,杭州谓光棍,扬州谓青皮,是那种踹寡妇门,挖绝户坟,打瞎子、骂聋子,欺软怕硬,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恶人。

近日,富士康公司的行径就是不折不扣的流氓行为。

报道富士康公司劳动时间过长,收入低是今年6月,英国《星期日邮报》发表名为《iPod之城》开始,才有国内媒体陆续报道。

即使是报社的报道有误,影响了富士康声誉,要为此负责任的应该是报社而不是记者,富士康有受过很好训练的律师,它并不是不知道。但是,富士康下属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富士康是想通过胜诉获得补偿吗?显然不是,他们要达到的目的就是通过查封、冻结记者的个人财产,给记者的个人生活造成极大的损害,给记者的心灵造成极大的伤害,给记者的家庭造成极大的震撼。即使不胜诉也要破坏记者的生活,从而给他们以压力,并对其他记者以警告。

富士康的这种行为是欺软怕硬,是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行为。这就是流氓行为!

血汗工厂是一个我们今天无法回避的问题,那些在这样工厂工作的打工仔、打工妺超时工作,没有劳动保障,收入极低,劳动强度大,也不是什么新闻,因为关系到地方经济,许多地方在出现纠纷和问题时,不是站在打工者一边,而是与企业站在一起,也不是什么新鲜的故事。 

我们社会总要有人为打工者一呼吧?一段时间因为我们经济实力所迫,我们只好接受这样的事实,但是我们打工者不能永远没有劳动保障,永远忍受盘剥,永远在超时劳动中戕害自己的身体,不能永远用健康和生命为代价,而得不到一点回报。

媒体的监督和呼吁是仅有一点防线了,是仅一点良心了,是帮助打工仔、打工妺求得一点点改善的最后一点点机会了。

但是,富士康还要用流氓的手段,将这最后一点机会扼杀。

作为一个在媒体工作的普通人,我抗议这种恶行,同时我呼吁大家一起来抵制由这个工厂OEM的产品,让这些只知道赚钱的工厂主们知道,人是需要有点良心的,要用流氓手段撕毁人类的道德底线,自己也要受到惩罚。
at 2006-8-29 17:50:41
MMMLLL 说:
 新聞報導其實一切屬實啊,任何人只要在富士康呆過,都有深刻的體會.  富士康如不正視所存在的劣蹟和反思改善,還以攻擊對方為勝的做法,往往最後結果就如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最終事態對自己更不利...這也許更助長了裏面一些員工不良惡習的氣勢,使群體變質......
at 2006-8-29 17:16:53
杀手的童话 说:
我有同学是在这家工厂里上班的,有听他说过一般的工人的状况,真的就是记者报导的那样,只是中国现在的这个社会情况,就业情况,大家敢怒不敢言而已。我的博客是:
http://blog.sina.com.cn/u/1242499351
at 2006-8-29 15:56:26
fangjun 说:
 现实一种:混乱的媒体人事关系是一财记者被告的根源
by 金宏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第六条: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既然法律已经明确地说明了新闻报道侵权案件的被告确定原则,深圳中院为什么还执意冻结记者的个人财产呢?

这里的关键就是所谓的“隶属关系”了。

严格来说,“隶属关系”是一个计划经济时代的孽种,它有与“劳动合同关系”相同的经济性,更有钳制人员流动的人身性。在“劳动合同关系”里,员工做好自己该做的就能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比如钱、福利分配、职称评定等。而在“隶属关系” 了,员工做的再好,最多也就是多拿点钱,其他的别想。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一个球星,在人事关系上属于河北体育局管理,那么如果他在河北球队踢球,就可以拿到钱、分到房、得到好的养老计划、被评为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等。但如果这个球星跑到深圳去踢球,虽然有合同,但也只是能得到钱,其他的别想。(他也可能有房子,但那时属于物质奖励,而不是福利分配,这在法律上是两种概念)

由此判断,本案的两名记者和报社有“隶属关系”吗?这很难说。

目前的媒体,很多记者的人事关系在某些机关媒体,然后再跑到市场化媒体寻份兼职。此时如果被人告了,就很麻烦。假设这两个记者的人事关系在新华社,然后跑到一财来干活,那他们就很难证明他们发在一财上的文章是“隶属关系”下的职务作品。那么此时,深圳中院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审理这两个记者。

即便这两个记者根本没有机关刊物的背景,只在一财干活,他们依旧不是理所当然地可以认为自己与一财有“隶属关系”。从法律上讲,同样是干活,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分。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这就出问题了。

现阶段的记者正处在非常尴尬的位置——新闻农民工。没编制、没福利、没保险、只有稿费。从法律上讲,这完全可以认为是一种劳务关系。如果一财恰好是一个对记者不太温存的媒体,如果深圳中院恰好认为被告记者和一财只是劳务关系,那这两位记者想要转换被告,也非常难。

现在很多人都在骂深圳中院很滥。但作为媒体人,我们是否想过,是我们媒体内部更滥的人事关系给了深圳中院管辖记者的口实。我们首先是媒体的弃儿,然后才是深圳中院的玩偶。

也有很多人在呼唤《新闻法》。但即便《新闻法》出台了,他能解决问题吗?《劳动法》都没能解决“隶属关系”这个计划经济时代的孽种,《新闻法》就能解决?我很怀疑。一财记者案其实就是又一个SUN志刚,背后所反映的是远远超出案件与法律本身的丑略社会现状。


 混乱的媒体人事关系是一财记者被告的根源(续)

昨天写了一点关于一财记者被告事件的法律分析,收到了一些反馈,在此一并回答。

1、一财记者被告案是史无前例的司法丑闻



早在1999年,我国即出现过企业直接诉记者的事情。当事双方是昆明卷烟厂和《沈阳晚报》的记者张晶。此案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由是:1999年3月9日,张晶在《沈阳晚报》上发表署名文章,报道称:根据其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消息,王军霞已经向该院状告昆明卷烟厂在其生产的卷烟外包装盒上使用了王军霞的肖像,侵犯了王军霞的合法权益,王军霞就此起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但昆明卷烟厂认为自己从未在其任何产品的包装材料中使用过王军霞的肖像,该报道为《重庆晨报》、《成都商报》等全但昆明国数家报纸转载,给其名誉造成巨大损害。王军霞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系认为1996年 8月6日香港《大公报》上刊登的一则广告侵犯了其名誉权,而非起诉昆明卷烟厂在该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其肖像,故张晶编造昆明卷烟厂涉案的消息侵犯了昆明卷烟厂的名誉。因此,昆明卷烟厂请求:(1)要求张晶立即停止侵害,公开登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30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看见了吧。企业告记者,早有先例。虽然300万的索赔比3000万还差得远,但也足够让记者倾家当产的了。而且,本案中,记者还败诉了。

至此,第一个问题回答完毕,以后就别跟我提什么第一丑闻了。本案在网上就有,也曾作为经典案例被收入多本著作。您不信,可以找来自己看看。

2、一财记者被告案的被告确认错误。



被告是否确认错误,这需要证明。

在上一篇日记里我就已经引用过法律条文: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这句话已经清清楚楚地说了,把谁选作被告,是原告的权利,只有在原告与新闻出版单位是隶属关系时,法律才根据“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规则,要求只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

那么本案记者与一财是隶属关系吗?

应该说,事情发展到今天,一财积极帮助记者应对诉讼的表现还是很值得我们大家尊敬的。只要本案记者没有把人事关系挂靠在别的单位,应该完全可以证明本案记者与一财存在隶属关系。然后,本案记者就可以向深圳中院表示“被告不适格”。即便这次输了,本案记者也有很大的机会在二审中把案子再赢回来。

但是,我在这里提醒各位同行的是——并不是所有媒体都像一财一样爱护记者。如果媒体想甩麻烦,记者的境况还是很危险的。下面我举几个案例,大家就可以知道,并不是有个名片就能证明记者与新闻出版单位有隶属关系的。

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

条件一应对措施:在央视干活,没合同、没保险,工资也是不经过银行而直接发现金。如果央视想搞记者,它可以说我发给你的不是工资,而是稿费加通讯补助、交通补助、餐饮补助等。此时,你还有什么可以证明你与央视存在隶属关系呢?

所以,如果哪位哥哥恰好也在一个没合同、没保险的单位,那下次发工资的时候一定要记得跟财务要个工资条。别小看那个小纸片,关键的时候它能救命。

条件二应对措施:中央某机关刊在湖北有个记者站出事了,此刊不承认该记者站隶属于自己。虽然记者站的记者全有名牌、证明信什么。但此刊说,该记者站只是承揽了刊物的广告业务,与刊物的法律关系是承揽关系,名牌是记者自己印的,证明信也是为广告而开的。此案结果是,记者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如果哪位哥哥恰好是只有个名片,那记得下次要求刊物在版权页上印上您的大名。关键时候,也可能救命。

条件三、四应对措施:考勤、报名表这些东西就更好作弊了。首先说,很多记者入职时就没填这些东西。即便填了,媒体说自己与记者是劳务关系,媒体也可以把记者刷开。而且考勤、报名表这些玩意又不是一式几份的东西,全在媒体手里。如果媒体想销毁,方法多了去了。

条件五应对措施:和条件四一样,只要媒体说自己与记者是劳务关系,而记者与媒体又没保险、没合同、没工资条什么的,那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就很小了。媒体完全可以说那个证人不清楚实际情况。

由此可见,说了这么多,中心意思就是,各位哥哥在今后行走江湖的时候,一定不要认为自己与媒体天然的就是隶属关系,媒体天然地就应该在出事时作为被告。如果哪位哥哥没有遇到一财这样的好单位,一招不慎,就要倒霉。所以,别骂法院滥活媒体滥,这改变不了事实。想自我拯救,就要注意自己收集证据。

3、我们需要反思法律



如果各位哥哥有时间对比一下中外发条,你会发现,中国法律实在是太好了。在RQ保护、 程序正义、公平保护等等方面,都有非常多的规定。多到比美国还多。

但是,为什么会出现一财记者的个人财产迅速被人冻结这样的事呢?关键是法律适用的问题。换句话说,我们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法院总能背法行事。有句话我非常认同,但记不得是谁说的了——“无法可依是法律问题,有法不依则是政治问题”。

我个人觉得,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随便说一句,按照一财目前对记者的支持,记者最终应该不会受到什么损失。甚至,可以得到一些好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富士康败诉,富士康是要为自己冻结记者财产的行为而向记者支付赔偿的。

当然,前提是不要出现有法不依的问题。


at 2006-8-29 13:33:16
fangjun 说:

大陆记者遭巨额索赔 台报:"大鲸鱼对小虾米"
2006-08-29 08:27:09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网友评论 1 条 进入论坛

中新网8月29日电世界500强、台湾制造业巨头——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近日向《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和编委提出总价3000万元的索赔。此案也引发台湾媒体关注。

台湾《联合报》今日载文说,鸿海集团前年底才撤回假扣押台湾媒体记者名下资产,日前又控告大陆财经媒体记者、查封其名下财产,对付两岸媒体的手法如出一辙,也再度掀起“大鲸鱼对小虾米”风波。

文章说,时任台湾《工商时报》记者的旷文琪前年因报导一篇关于鸿海与英特尔平台相关的产业新闻,引起鸿海不满,前年四月底以三千万元向法院声请冻结旷文琪名下资产与薪资,引起轩然大波。

旷文琪因为每月只能领取三分之一薪水,随即对所属报社申请留职停薪,除了生活受影响,心情也受打击。“台湾记者协会”还曾发起声援,要求鸿海撤回声请,岛内学界、新闻界也声援不断。

在宏碁集团创办人施振荣二度出面缓颊下,鸿海与工商时报达成协议,撤回对旷文琪的假扣押,事件经过八个月后落幕。

事后,鸿海董事长郭台铭接受媒体采访曾说,告记者只是为了求真相,用了创新的方法,也许招数比较严厉,但打赢官司钱会捐出来的,更放话说,“这虽然是第一次,但绝不会是最后一次”。
at 2006-8-29 11:18:03
fangjun 说:
 3000万索赔“杀鸡儆猴”游戏如何玩下去?
    作者:欧木华 | 出处:千龙网 | 2006-8-29 8:55:27 | 阅读 139 次
    按富士康的荒唐逻辑,富士康完全可以将报社的美术、校对,乃至印刷厂的印刷该报的工人一并告上法庭,之所以选择记者,而不选择媒体,恰恰是富士康刻意而为之的,富士康的诉讼目的很明显,就是要把记者搞怕,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台湾首富郭台铭属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富士康的这种做法,在西方有个名称,叫“‘利益伤害’威慑媒体”,是一些强势企业集团制衡媒体的重要手段,在这种手段的运用之中,媒体报道是属实还是失实,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不管你媒体是胜诉还是败诉,最终你将会付出人力、财力和时间和我耗着,因此,在富士康的起诉策略中,只要法院接受起诉,不管结果如何,实际上已经他们已经认定自己赢了,毕竟,记者是耗不赢这样的大财团的。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称此案的诉讼对象完全错误,“最荒唐的在于诉讼的对象不是媒体本身,而是记者”,确实,按富士康的荒唐逻辑,富士康完全可以将报社的美术、校对,乃至印刷厂的印刷该报的工人一并告上法庭,之所以选择记者,而不选择媒体,恰恰是富士康刻意而为之的,富士康的诉讼目的很明显,就是要把记者搞怕,要让记者从此对于舆论监督特别是它富士康的舆论监督产生忌惮心理,对于富士康而言,这场官司的本质不过是一场“杀鸡儆猴”的游戏。

      富士康希望用3000万索赔来吓跑媒体人舆论监督的良知,然而,他们终究是打错算盘了,良知和正义不是那么容易被吓倒的,富士康在台湾的母公司也有过天价起诉媒体的经历,可最后在记者协会的谴责下,在新闻界近千人的联署下,该公司最后迫于压力只好撤诉。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美国人对待起诉媒体侵权案件时,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媒体的不实报道是出于故意、恶意而为,那么,媒体即便有不实报道,都是可以免责的。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可以作为一个诉讼的门槛,可以将一些无赖企业的恶意诉讼挡之门外。
at 2006-8-29 11:14:18
fangjun 说:
 中国青年报:起诉记者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作者:杨涛 | 出处:中国青年报 | 2006-8-29 8:49:22 | 阅读 115 次
    富士康公司用单独起诉记者的方式打压记者,试图掩盖“超时加班”的真相,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那就是,司法程序是可以被滥用来压制言论自由的

      杨涛

      据报道:因不满一篇有关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据悉,该案是截至目前全国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

      作出相关报道的记者王佑与王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翁宝系《第一财经日报》的员工,而王佑刊发的相关报道系职务行为。根据民法理论,职务作品的侵权行为通常应当由记者所在的单位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规定:“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在国内,因为职务作品单独起诉记者的诉讼也属罕见,而3000万元高额的赔偿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更是绝无仅有。

      因此,作为拥有众多法律顾问的富士康公司不会不知道这些道理,然而,它却选择了单独起诉记者,以向翁宝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的姿态高调起诉,并申请深圳当地法院将两人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显然,这起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维护自身的名誉权,而是要通过诉讼来打压记者,用经费巨大和旷日持久的诉讼拖垮记者,让记者经受不起诉讼的高成本,从而作出有利于他们的退步。

      因为,富士康公司是一个大型公司,他们有巨额资金和众多的人员来进行诉讼,但是,如果他们选择了《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告,报社也拥有众多人员和相应的经济实力,富士康公司与《第一财经日报》对簿公堂,可能得不到什么便宜。但是,起诉记者个人,情形却大不相同。首先,他们提出的诉讼标的惊人,总额达到3000万元,这从诉讼一开始,就容易从精神上对记者产生巨大压力;其次,他们以如此高额的诉讼标的起诉,就有理由申请诉讼保全,从而查封、扣押记者的所有财产,使得记者个人生活和工作极不方便,破坏他们的正常生活,也给记者的家人也带来压力,而即使判决结果对他们不利,公司因为有雄厚的财力,即使要作出赔偿,对他们来说也无所谓;再次,富士康公司作为一个组织,它的实力远远超过个人,他们可以采取各种方式拖延诉讼,让记者个人疲于奔命,没有金钱和精力去应对诉讼。

      富士康公司曾经从这种诉讼中尝到过甜头。2004年,鸿海也曾因一篇报道,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假扣押”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其行为引起了台湾地区和海外各地媒体从业人士的强烈抗议,并最终迫使该集团总裁郭台铭与台湾《工商时报》及记者达成和解。但即便如此,记者也是在饱受压力之下寻求和解,而富士康公司却是居高临下,占尽优势,和解对于它来说肯定有利。

      并且,富士康公司也是在8月18日苹果公司针对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厂状况发布了报告,认定富士康公司明显违反苹果公司供应商行为准则的相关要求的情形下,提起的这场诉讼。在我看来,富士康公司用单独起诉记者的方式打压记者,试图掩盖“超时加班”的真相,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那就是,司法程序是可以被滥用来压制言论自由的。
at 2006-8-29 11:13:58
临窗听雨1986 说:
富士康是在挑战中国的劳动者,是在考查富士康和中国劳动者的奴性,如果记者报导属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走近富士康和里面的中国劳动者,富士康的劳动工人站出来把事实说出来就行了,真切地希望我们的执法者和我们的劳动工人站在真理一边!一个富士康就敢挑战我们?打倒他,如果事实成立,按照劳动法,向我们泣血的20万工人赔付加班工资和精神伤害,最好也一定让他倾家荡产!一个富士康在中国消失了,2006年我们的国民生产总值是不是要少点?没有了富士康,但有了更健康的劳动工作环境,我们就会产生更强大的劳动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所以打倒富士康!
at 2006-8-29 11:01:17
fangjun 说:
keso的评论

 三言二拍:富士康杀鸡儆猴

富士康有权行使法律赋予它的任何权利,当然,包括告记者,包括巨额索赔,也包括要求法院冻结被告个人财产。问题的关键并不在这里,我也不相信郭台铭真的“脑子进水”,他一定很清楚,海峡这边的没有一条法律,可以保护媒体监督的权利。

一部《新闻法》,难产了20年,至今没能生下来。没有法律保护的“加强舆论监督”,基本上是一句废话,结果无非是变成“加强监督舆论”。富士康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是因为法律明白无误地站在它那一边。所谓媒体是“无冕之王”、“第四权力”,自娱自乐罢了,谁信?

法律这把大刀,在富士康手里舞得虎虎生风,两个小记者,其实并不是富士康宰割的真正对象,它真正想要割断的,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媒体的喉管。这副恶霸嘴脸,丑陋归丑陋,但确实有法律为它撑腰。

有人呼吁,“请密切注意深圳市中院的动向”,有点儿天真。深圳市在保护本地有钱企业方面,一向有非常良好的记录和口碑。所以,华为在深圳起诉上海沪科的员工,腾讯在深圳起诉千橡和Donews,现在,富士康又在深圳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打官司,去深圳,想都不用想。

所以,我们应该娱乐,娱乐是我们惟一的权利,没有选择,我们只能娱乐。在娱乐之余,我还是会鄙视富士康,蔑视苹果。苹果每一台精美的iPod后面,都附托着中国工人的血汗,和中国记者的屈辱。
at 2006-8-29 10:48:46
fangjun 说:
王佑自述
2006-08-28 | 长长的阴影

   这两天,我犹豫了很久,是不是应该开这个博客。
  但是,十分钟前,当我打开宝总(我们《第一财经日报》产经中心同事们对他的称呼)的博客后,眼泪夺眶而出。
   这,让我下定决心,我应该通过这里,与大家分享我现在的点滴心情。
   真的非常感谢所有同事、朋友的支持。以及宝总跟我背后的这个强大后盾---报社。
   报社的出面,让我倍感温暖。
   今天,想要说的话太多。但现在这一刻最想说的是:“宝总,非常对不起!让你一并与我承担这样的压力,确实很愧对您。”这句话,我还没有完整地跟他本人说过。
   一个多月来,宝总跟我都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但每次我哭着向他表达自己的心情时,他仍然不断地安慰我,帮助我走出心里的阴影。
   我还要感谢陈志刚,我北京的同事;从官司开始到现在,他给了我很多帮助。在一个关键的时刻,陈志刚也给予了我强大的动力让我继续前进,继续写稿。
   还有王长春,报社另外一位编委,他的活泼与真诚,让我有时忘记了自己是一个被告,而可以快乐地工作一会。
   从官司开始到现在,他们二人的一次次鼓励和关怀,都让我记忆深刻。
   此时,有太多的人要感谢,我们产经和报社其他同事所给予我的支持和爱护,还有众多媒体朋友。
    今天一天,我没有报任何选题,更不可能写稿了,我的手机和座机响个不停。很多同行,都给予了我极大的支持,甚至台湾《工商时报》(与我有过同样经历的台湾记者曾文琪曾的报社)的一位财经记者也与我联络上了。
    作为一名普通的财经记者,我跟其他同事一样,对新闻一直有着无法泯灭的热忱,在这样一张承载着重要使命的主流媒体中,我们不断在为正义直言,替受到过不公待遇的劳工兄弟姐妹们发出声音。
   曾经和现在,一财的一线记者,都有过新闻报道前后的各种压力和挫折,但我们始终没有放弃。只不过这次官司,是我碰巧遇见了富士康,将我推到了前台,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再次感谢大家对“记者”这个职业的关注!感谢那些不断为我提供信源的朋友。
    我会继续我的博客。
at 2006-8-28 22:13:34
fangjun 说:
翁宝的自述:


2006-08-28 | 艰难的时刻 谢谢各位同仁的支持

  这是我近10年媒体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与我一起承受的还有我们的记者王佑、我们各自的家人、我们《第一财经日报》的诸位领导和同仁、众多富有使命感的媒体同行们,他们都在承受着来自台湾的,我个人曾经尊敬的郭台铭先生的压力。这种压力一半来自郭先生的“骁勇”的个性,一半则来自郭先生的财力。

  因为王佑的报道,作为记者的王佑和作为王佑“领导”的我遭遇了所有财产被查封的遭遇。——这种抛开报社,直接针对记者个人的诉讼;这种以巨额索赔为开局,以巨额诉讼成本为威慑的诉讼形式;这种以法人开户银行为担保,直接申请查封记者个人私有财产的方式,凡此种种,显然是在挑战作为一名记者起码的职业权利和尊严,显然是在挑战传统的媒体纠纷处理形式,并极致地威逼新闻从业者个人所能承受的局限。

  在这样的压力下,我们承受了一个多月时间。在这个月里,我个人一直与诸位同仁坚持的是,出于对企业的理解和对郭先生本人的敬重,以最大之耐心,以最大之诚意,达致双方的协调或和解。但是,面对一个傲然的企业机器(他们自称为成吉思汗)和“骁勇”的企业性格,我们的诚意没有得到起码的尊重,就如当初悍然以这种诉讼保全方式把我们送上法庭,把我们的财产悍然查封一样,这样的“强势心理”今日依然延续。

  报社的声明上午发出去之后,手机就一直响个不停,有各位新闻界的同行,有众多北大的校友,还有许多法律界人士,其中,《商务周刊》的主编高昱先生的一番话让我戚然:今天是你被查封,明天可能就是我了。

  是啊,媒体从业者或许从来没有遭遇这样的困境,他们或许很少意识到:在一个企业权力急剧延伸,在一个法律体系对新闻从业保护日显单薄的今日,传媒业会是怎样的一种“高危行业”——无论你是怎般的善意,无论你是怎样地努力,无论你是怎样地接近事实本身。任何一方都可能会以法人的身份对任何一个记者的任何报道疑问提起高额的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查封记者的私有财产。

  这就是此事的潜含义,也是媒体未来可能的生存现实。如果事情真如一些人所判断所演化的话。

  我的父母他们还不知道这事,我知道在乡下年迈的他们不能经受儿子再小的小事,更不提这1000万巨额的索赔。王佑的存款之中一部分是她的母亲为他私下存的嫁妆,而那房子则是她父母穷毕生之力艰难而买,一个仅仅需要女儿幸福展开的母亲,在她的退休之年却要遭遇这样的痛苦。我能够感觉的是,王佑母亲此刻的担心和恐惧——这种恐惧仿佛施加与每一个新闻业同仁的父母亲,各位同仁都将会因为这个案子本身的进展而经受。

  这段日子,我还会与大家一起分享我的经历和思考,告知各位此事的进展。谢谢各位的关注!谢谢从现在开始一起与我们经历这段岁月这的人们!你们的善良支持着我与王佑,谢谢。
at 2006-8-28 22:08:32
fangjun 说:
张翼珍的评论:

富士康做了什么?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有媒体报道其是血汗工厂,它不服气,把《第一财经日报》两个记者告上法庭,索赔3000万元。具体的相关报道可见这个链接。还有这个链接,是被告翁宝的博客,有他的表态,也可以看一下。

对于富士康是否血汗工厂,我没有定论。《第一财经日报》的两个记者是否有报道失实,我同样没有定论。我也知道,富士康不告报社而告记者,这是富士康在法理允许下的自由。

但是,我仍旧认为这是一个糟糕透顶的决定。

富士康会提出诉讼,因为被扣上了一定”血汗工厂”的帽子。这顶帽子无论在哪里都不受欢迎,尤其富士康是一家台资企业,而受”剥削”、”压迫”的又是大陆的劳动力。如果这顶帽子扣实,对于企业的声誉度将有极大的影响–这的确是一个需要危机公关的时候。

公关怎么攻法?各家高手自然有各家的绝招,但是一个大前提应该不变:那就是展现出富士康”善”的一面,同时用”坦诚”来让媒介和大众人士到所谓的” 恶”并非原先想象的那么糟糕。老实说,国内血汗工厂多得是,富士康若非因为牵扯上苹果,这件事情本身不会闹那么大。而且在”生存”的大义下,工资低一些工作条件略微差一点,不会是让普通读者看不下去的”大恶”。这个危机公关应该不算太难做。

很可惜,暂时没有看到富士康邀请媒体参观厂房或者诸如此类表现”善”的活动,而一纸诉状却彻底把富士康推到了”丑恶”的一面去。

中国大多数老百姓都是朴实的,企业之间的问题他们未必懂,但是”持强凌弱”是什么,大家都明白。一家大企业,放着同等地位的报社不告,却去告两个打工的记者,不但如此,还索赔3000万,并且要求法院冻结、查封记者的财产。这不是”持强凌弱”是什么?中国的大众也许还没有同情保护媒体的倾向,但是必定有着同情弱者的天性,在这场诉讼中,如果坐上被告席的只是《第一财经》日报社,那么我相信大多数普通人不会有什么反应,但是一旦在被告席上坐着的是两位记者,两位因为财产查封而寝食难安的记者,你认为大众会偏袒富士康还是两位记者。

即使,本来对富士康没有任何印象、偏见的大众,在这起诉讼案之后,相信对富士康的印象也该好不了了。如果用常识来思考,如此持强凌弱的事都干,开个血汗工厂压榨劳动力也没有什么干不出的了。富士康的这次诉讼,不过是在道德上强化媒体对其的质疑和批评,把自己往”坏透了”这一个评价推。
at 2006-8-28 22:08:04
fangjun 说:
南方都市报

报道"超时加班"两记者遭天价索赔
2006-08-28 12:30:43 来源: 南方新闻网  网友评论 873 条 进入论坛

记者王佑没有想到,6月采写的两篇报道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影响,房产被查封、存款被冻结、对方要向她索赔2000万,“我几辈子也还不清”。

6月15日和22日,《第一财经日报》(以下简称《一财》)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两篇报道,揭露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富士康认为报道不实,侵害其名誉权,其法人公司鸿富锦公司7月初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佑和《一财》编委翁宝,索赔3000万,其中王佑20 00万,翁宝1000万,并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了两人的房产、汽车和存款。据了解,这是目前中国大陆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越过报社直接向记者起诉并查封记者私有财产的案件。

从“超时加班”到“血汗工厂”

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以一名富士康普通员工的口述实录形式,揭示了长期以来该集团在深圳代工厂所雇佣的20万员工中间,普遍存在的超时加班及公司工资等管理制度存在一定弊端等事实。王佑表示,采访过程中,她通过网络渠道联系采访了多名富士康员工,有完整的采访记录;还向富士康集团外联部确认了核心事实,根据外联部工作人员的口述录音,进一步修改了文章。

巧合的是,就在6月14日,各大网站转载了英国《星期日邮报》的文章《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文章就是以富士康为背景。很多网站把两篇文章一起做了专题,更有网站把富士康称为“血汗工厂”。

富士康随即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一些主流媒体公开工厂现状,其间,多家媒体进行了追踪报道,不少报道与《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相符合。

“编委会经过讨论,决定派王佑再做跟进报道”,翁宝说。6月2 2日,《第一财经日报》又刊发了《富士康离职员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报道中,该厂员工表示,像富士康这样庞大的企业,其规模效应所带来的工人待遇,也有比一般中小代工厂优越的一面。

6月30日,富士康两位代表到《第一财经日报》约谈翁宝和王佑,“他们说报道让他们很被动,希望我们不要继续”,王佑表示,“但是没有对文章的真实性提出相关质疑”。翁宝说,双方此次谈话氛围是愉快的,“我们还约了再次见面,但是双方日程没安排好”。

富士康两位代表之一、富士康旗下子公司赛博市场总部副总李广在与记者的通话中表示,不经过公司同意,不方便接受采访。

记者私人财产遭法院查封

翁宝和王佑都没有想到,双方没有再次会面,迎接他们的却是诉讼、巨额的赔偿诉求和财产的被查封。

据报道,7月4日,鸿海集团董事长、台湾首富郭台铭在日本表示,富士康正在考虑是否对英国一家媒体提起诉讼。这个表态之后几天,诉讼落到了翁宝和王佑的头上。

民事起诉状中,鸿富锦称:“王佑的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鸿富锦提出了3000万的赔偿要求,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做出了民事裁定书,查封翁宝和王佑的相关财产。

《一财》公开支持记者针对富士康工作环境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之后,苹果公司派出庞大的调查团,进驻富士康展开调查。

8月18日,苹果公司发布了一份报告称:富士康复杂的工资结构,明显违反了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行为准则《Supplier Code of Conduct》相关要求。富士康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法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

而富士康和《一财》之间,“8月8日,富士康曾给报社发了一份律师函,特意提醒‘贵报社并未列为被告,敬请留意’”,翁宝说,另一方面,“目前我们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一财》管理层对自己的记者表示出绝对的支持,在即将发表的公开回复函中表示,“王佑记者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本报将坚决站在王佑和翁宝的背后,支持其二人全力应对诉讼。贵司将翁宝列为被告,与法不符,本报郑重向贵司要求撤销对翁宝的起诉;同时解除对翁宝和王佑个人财产的查封。针对查封二人财产行为,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贵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势必引发中国新闻界的公愤。”

台湾同类诉讼的复制?

鸿海在台湾也提起过同样的诉讼。2004年4月29日,台湾《工商时报》刊出记者旷文琪的一篇报道,提及鸿海连接器报价七美元,遭竞争对手耳语打击,鸿海认为文中暗指鸿海产品价格高、质量有问题,其商业利益损失达3000万元新台币,于当年5月向法院申请假扣押旷文琪财产获准。

此事引起了台湾新闻界的强烈反弹,时任台湾记者协会会长吕东熹说:“记协发表声明谴责鸿海,同时发动新闻界联署,四天之内近千人参加联署。”强大压力下,鸿海撤销诉讼,2004年12月20日和《工商时报》及旷文琪达成和解。吕东熹认为,鸿海最后撤诉,也有来自国际上的压力,“鸿海是国际企业,我们声明准备通过国际媒体要求世界各国将鸿海的产品列为拒绝往来户。果然,鸿海立即托人与我们接洽、解释,最后和解落幕”。

吕东熹说,“本案对财经记者的阴影仍然存在,旷文琪事件发生后,私底下虽然有部分财经记者表达声援,但都不敢正式出面,参与联署的财经记者也不多。一方面可能财经记者与大财团原本就存在亲密关系,但实际上还是忌惮着财团的压力”。

■专家说法

“这是一种震慑、淫威”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称此案的诉讼对象完全错误

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将记者个人列为被告的做法很少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认为,列记者个人就是为了整垮记者个人,不愿意得罪报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则认为这个案子很荒唐,“大企业应该接受公众和媒体严格的监督。最荒唐的在于诉讼的对象不是媒体本身,而是记者,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所以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另外,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

贺卫方说,中国的法治刚刚起步,有时候会让一些人觉得只要有办法把路摊平,搞掂,什么事都能做到。“而他们又有强大的阵容和财力,实际上迄今为止,他们的判断是对的”。

“这是一种震慑、淫威”,贺卫方说,“他是要用这样一种方式使其他的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我想这也是案件处理中司法界必须要考量的问题,如果媒体对企业行为、政府行为都不敢去发表批评性的意见,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这个案子无论结果如何,到目前让人非常忧虑”。

贺卫方觉得西方国家处理这类案子的经验值得借鉴,“是否立案应该有一个相当严格的审查,比如是不是有实际恶意的证据,诉讼方必须要提交证据表明,被诉方明知道所报道的内容是虚假的,还要把报道发表,才能构成一个立案的条件”。

“最后会不会判3000万?我觉得不大可能”,贺卫方根据自己研究众多案例的经验说,“诉讼人狮子大开口,最后的判决往往都很少。但是非常讨厌的是,我们国家法院在受理这种案子时,是按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主张的越多,法院的收益越大。这个案子我估计有20万以上。最后判决数额很少,比如赔偿30万,但诉讼费是按3000万收取的,而诉讼费又往往是由败诉一方缴纳,等于如果两个记者败诉,不管判赔多少,他们要付出的代价相当大”。

富士康的起诉理由

“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多处使用了‘逃离’、‘特殊管理’、‘残酷’、‘乱窜’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对原告员工的工作环境妄加贬损性的评论。使广大读者对原告及其经营的‘富士康’品牌产生了重大的误解,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

(南方都市报)
at 2006-8-28 15:26:35
fangjun 说:
吕伯望评论
富士康与“核讹诈”
By 吕伯望 on 评论

今早上网看到“记者报道富士康案,遭3千万索赔”这则让我倍感震惊的新闻。或许是我孤陋寡闻,但据我所知,这应该是古今中外历史上针对记者个人发出的一个最大胆的恫吓行为。

之所以说是恫吓,有这么几条理由:

一、富士康明知道《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报道行为是其职务行为,却只告记者不告记者供职的报社,而且索赔金额几近天文数字,这种做法与核讹诈毫无二致。

二、富士康涉嫌“血汗工厂”的黑幕,最早是由英国《星期日邮报》披露的,它不仅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而且正是它的报道,才首先引起了苹果公司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关注,并促使苹果公司派员对富士康进行调查。要论对富士康造成“侵害”的程度,英国《星期日邮报》是不可饶恕的“首犯”。富士康为什么不告英国《星期日邮报》?这是它核讹诈的本性决定了的。

三、富士康的屁股很干净吗?苹果公司的调查至少证明了它还有没擦干净的地方。何况苹果公司与富士康是利益共同体,苹果公司的调查不能被当作一个公允的结论。就算我们接受苹果公司的调查结论,我们也仍然看不到富士康是一个有着足够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一个并没有承担起社会责任的企业,去告承担着社会责任和公众知情权的媒体工作者,当然明白在英国和美国,不仅得不到法律支持,而且还要冒触犯众怒以致神人共愤的风险。这正是恫吓者恃强凌弱的心理写照。

一个在英国和美国不敢告、在台湾也没告成的富士康,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让它在中国大陆得逞。
at 2006-8-28 15:16:16
fangjun 说:
 第一财经日报:富士康将被中国新闻界所唾弃
    作者:彭梧 | 出处:新京报 | 2006-8-28 8:57:04 | 阅读 2 次
    《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下午向富士康公司发函称“记者报道属于职务行为,报社将动用资源支持两人全力应对诉讼”。

      称富士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记者财产的做法,“将被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

      本报讯 (记者 彭梧) 因报道“富士康虐工事件”而被卷入诉讼中的两位新闻工作者昨天得到来自所供职单位的支持。《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下午向富士康公司发函称“记者报道属于职务行为,报社将动用资源支持两人全力应对诉讼”。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还在公函中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王佑所在部门负责人翁宝被列为被告与法不符”为由要求富士康公司“撤消对翁宝的起诉并解除对其个人财产的查封”,否则“报社将支持翁宝通过法律途径向富士康公司主张”。

      除表示对翁宝和王佑两人的支持外,《第一财经日报》昨天还通过公函向富士康公司的做法表示谴责。“针对贵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二人个人财产的做法,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贵公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将为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

      据了解,富士康2004年曾被卷入类似事件当中。

      2004年5月,富士康向台北地方法院提供一千万元担保金,诉请对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进行“假扣押”。2004年11月,台湾记者协会介入此事并要求富士康在半个月内撤回申请,否则将不排除寻求国际记者协会协助、集结全球新闻同业进行示威抗议。

      2004年12月16日,台湾记者协会发起万人联署活动,并通过国际记协等团体发函给包括戴尔、新力公司、诺基亚、惠普等富士康的代工客户,提醒国际知名品牌慎选OEM厂商,不要下单给漠视人权、打压新闻自由的企业。

      受此影响,2004年12月20日富士康最终以“为减轻假扣押事件对社会造成的纷扰”为由撤回诉讼请求。
at 2006-8-28 9:05:36
fangjun 说:

鸿海诉请假扣押工商记者旷文琪事件研析
2006-08-27 22:20:47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

「假扣押」事件始末

2004年4月29日,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英特尔新平台--嘉惠鸿海》报导见报。2004 年5月,鸿海指旷文琪报导标题虽正面,但文章提及鸿海连接器报价达七美元,暗指产品价高质量有问题,损害公司营销,使对手得以借机发动耳语打击,让鸿海损害商业利益达3000万台币,遂向台北地方法院提供一千万元担保金,诉请“假扣押”旷文琪财产三千万获准。2004年6月旷文琪每月薪水被扣三分之一,名下财产亦无法处分,个人财务受到影响。2004年10月,旷文琪申请“留职停薪”三月。

2004年11月30日,台湾记协要求鸿海12月15日前撤回“假扣押”申请,否则,不排除寻求国际记协(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IFJ)协助,且不排除集结全球新闻同业,对鸿海海内外据点进行一连串示威抗议。

记协表示,郭台铭与媒体互动展现“强烈的个人风格”。除电子时报曾收过鸿海的律师函外,今周刊、壹周刊、经济日报等媒体都曾因报导内容接过郭台铭亲电的“严厉指正”。

鸿海的做法,严重侵害新闻自由,明显以财团经济优势欺凌记者,势将造成新闻工作者未来报导工商企业新闻的寒蝉效应。

鸿海对记者提出三千万元“假扣押”,明显不服比例,且“假扣押”后并未实际提出法律诉讼,“威吓”记者之用意明显,将对日后记者采访鸿海及其它大企业产生不必要的压力,此举对新闻自由的打压不言可喻。

记协并无意影响鸿海经营,但郭台铭实不应把商业竞争的法律手段,用在对新闻钳制上﹔于是,记协郑重呼吁鸿海尽早撤回对旷文琪的“假扣押”,进行理性对话,还给媒体自由。

针对台记协的声援,工商时报12月1日发布声明:

一、鸿海以4月29日报导之新闻对旷文琪提出假扣押,事件发生后,本报即与鸿海公司数度联络,尽最大善意沟通,以期获致双方接受结论。惟由于此举造成旷文琪个人生活与精神之压力,本报至盼此事件能及早落幕。

二、在事件争议期间,本报绝对保障旷文琪之工作权,并予以充分而必要的法律协助。

三、有关鸿海之新闻报导,本报秉持客观公正之立场,不受此事件之影响。

四、本报从未因外界对公司或个人采取各种形式之施压,而致自失媒体立场,敬请各界鉴察。

2004年12月16日,台湾记者协会发起万人联署活动,并透过国际记协等团体发函给包括戴尔、新力公司、诺基亚、惠普等鸿海客户,提醒国际知名品牌慎选「代工厂商」,不要下单给漠视人权、打压新闻自由的企业。

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发表声明,感谢记协的支持。

针对台湾记协于12月16日发动联署,呼吁鸿海撤回「假扣押」,工商时报发布声明,重申处理原则为:

一、鸿海以4月29日报导之新闻对旷文琪提出「假扣押」,事件发生后,本报及与鸿海公司数度联络,进最大善意沟通,至今仍不放弃理性协商之努力,以期获致双方接受之结论。惟由于此举造成旷文其个人生活与精神之压力,本报致盼此事能及早落幕。

二、在事件争议期间,本报绝对保障旷文琪之工作权,并予以充分而必要的法律协助。

2004年12月18日,鸿海公司董事长郭台铭亲自拜会工商时报,经过详谈沟通之后,决定收回「假扣押」的决定。

2004年12月20日,鸿海与工商时报发表声明,撤回「假扣押」。

鸿海声明指出:“鸿海与工商时报为减轻假扣押事件对社会造成的纷扰,愿意以最大的诚意,让本事件及早落幕。”鸿海决定依法律相关程序,撤回假扣押。

对于鸿海的决定,台湾记协表示审慎欢迎。

各界评述重点整理

旷文琪表示,企业与媒体之间,应在更健全的环境中,进行沟通与监督,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大众权益。

宏碁表示,就算媒体出现再大的负面报导,宏碁成立至今从未告过任何媒体,唯一的方法只有沟通再沟通﹔广达也指出,即使对报导不满,也会先找报社主管了解情况,鲜少对媒体提出告诉,即使对同业也会事前沟通。

媒体从业人员尤子彦评论指出,鸿海旗下拥有高达400多位法务,郭台铭好讼成性,早在产业界建立“口碑”。但“台湾首富”显然错把媒体记者当作商场对手,对新闻自由做出错误理解。

鸿海以商业诉讼对付一个没有庞大法律资源作为后盾的记者,不但对记者职业是致命一击,更对新闻自由造成难以弥补的侵害。

同时,受理「假扣押」声请案的台北地方法院,无视企业财团与记者个人的不对等地位,违反比例原则同意鸿海的「假扣押」要求,委实令新闻界瞠目结舌。

新闻学者冯建三则针对此事件发表六点感想:

1.资本家恃社会宠爱而骄横的程度更甚政治人物。

2.该事件幸有记协出面协助,记者相对显得弱势。

3.在媒体形象与地位因随政治起舞而下滑之际,工商时报也遭池鱼之殃。

4.记者自助人助的认知与力量太过薄弱。

5.因此事件影响,媒体更必须不受资本利益与财团的牵制。

6.媒体学界及实务界都应该对产业新闻的报导、评论及意义投入更多关注。(作者:教育文化组助理研究员陈嘉彰 )
at 2006-8-28 8:21:14
fangjun 说:
《第一财经日报》就起诉事件给鸿富锦的函
2006-08-27 20:26:5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网友评论 3 条 进入论坛

关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本报两位记者的声明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贵司委托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发的律师函,本报已收悉。现本报就贵司诉讼本报员工王佑、翁宝名誉权侵权一事郑重向贵司阐述如下立场:

一、王佑记者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为此,本报将坚决站在王佑和翁宝的背后,支持其二人全力应对与贵司的诉讼。

二、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贵司将王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本报编委翁宝列为被告,与法不符。为此,本报郑重向贵司要求,撤销对翁宝的起诉;同时解除对翁宝和王佑个人财产的查封,否则对于由此给翁宝和王佑个人利益造成的侵害,本报将全力支持其二人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司主张。

三、针对贵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帐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贵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势必引发中国新闻界的公愤。

特此函告。

第一财经日报社

2006年8月28日

晚了点
at 2006-8-28 8:19:11
fangjun 说:
第一财经日报文章


报道血汗工厂记者财产被封 创全国最大索赔额案
2006-08-27 19:45:14 来源: 东方网  网友评论 510 条 进入论坛

    *   该案是截至目前全国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首开了台湾大型企业申请查封大陆记者私有财产的先例。 

报道“超时加班” 《第一财经日报》两记者遭天价索赔3000万

记者个人资产已遭查封、冻结。原告公司为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

因不满一篇媒体所报的有关劳工“超时加班”问题,近日,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海”)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价3000万元索赔,并且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位记者的财产。

该案是截至目前全国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首开了台湾大型企业申请查封大陆记者私有财产的先例。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相关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将全力支持记者应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苹果公司的调查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是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而富士康则是鸿海在大陆投资兴办的高科技企业。其主要研发生产精密电气连接器、精密线缆及组配、计算机机壳及准系统等产品,合作伙伴包括苹果公司、摩托罗拉、诺基亚、IBM、SONY等世界知名IT企业。

在今年的《财富》500强排行榜上, 鸿海名列全球206位,其在2005年的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分别是283.5亿美元和12.6810亿美元。

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科技集团员工普遍存在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

该文揭示了富士康工厂的内部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管理问题等。该报随后实地调查了富士康在江苏昆山的另一个代工厂。文中提到了这类规模庞大的企业,也有比一般中小代工厂优越的一面,如加班费、食宿等方面。

8月18 日,苹果公司针对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厂状况发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中称:调查小组发现,该供应商复杂的工资结构,明显违反了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行为准则《Supplier Code of Conduct》(下称《行为准则》)的相关要求。

同时,调查还发现,富士康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法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通过检查不同生产线上7个月的换班记录,苹果公司发现,这段时间内,富士康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出了35%,其中四分之一的员工极有可能连续工作6天以上。

高价索赔媒体并非第一次

富士康深圳工厂承接了苹果公司风靡全球的音乐播放器iPod的制造订单。今年6月11日英国的《星期日邮报》在其一篇题为《iPod之城》的报道中,披露了富士康深圳代工厂制造iPod所雇佣的女工,往往每天工作15小时,所赚得的月薪却只有 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这篇报道迅速引起全球关注,并促使多家关注工人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发出号召抵制苹果产品。该文还直接引发了苹果派出规模庞大的调查团,进驻富士康深圳工厂,展开全方位的有关工人待遇的调查。

8月23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电子邮件采访时,《星期日邮报》这篇文章的作者克劳迪亚.约瑟夫(Claudia Joseph)表示,很高兴看到苹果公司的最新调查报告,证实富士康存在违背苹果公司行为准则的行为。她同时表示,她和当时进入富士康工厂拍摄的摄影师一道,“毫不犹豫地坚持原先的报道立场。”

此后,郭台铭曾公开表示,公司将起诉英国这家媒体。但出人意料的是,7月10日,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独资企业-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

但目前两人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深圳当地法院了解的信息,该公司向翁宝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并将两人位于广州、上海的住宅、一部汽车和两张存款全部查封、冻结。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富士康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坚决站在王佑和翁宝的背后,全力支持其二人应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本报编委会也通过集体决议表示,本报记者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道详尽、翔实,体现了报社一以贯之地对社会正义的追求。

同时,在就该诉讼案的一份公开声明中,《第一财经日报》对深圳鸿富锦(富士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声明要求富士康尽快解封两位记者个人的财产。(声明全文)

案件发生后,本报采访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陈乃蔚律师认为,此案系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将记者个人列为被告的做法很少见。“由于记者是职务行为,一般都是将报社和报社记者列为被告,列记者个人就是为了整垮记者个人。”

他还表示,向个人主张3000万元如此高额的赔偿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很少见,“一家企业怎么可能因为一篇报道而损失3000万?”他反问道。

2004年,鸿海也曾因一篇报道,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假扣押”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其行为引起了台湾地区和海外各地媒体从业人士的强烈抗议。并最终迫使该集团总裁郭台铭,与报社和记者达成和解。 (第一财经日报)
at 2006-8-28 8:16:36
fangjun 说:
 富士康回击媒体  记者资产遭冻结
    出处:新京报 | 2006-8-26 7:47:27 | 阅读 311 次
    因被媒体报道非法用工,台资企业富士康旗下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共索赔3000万元。

      被告称因报道富士康非法用工“被索赔3000万元、个人资产被冻结”;台湾记者曾有类似遭遇

        因被媒体报道非法用工,台资企业富士康旗下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共索赔3000万元。本周早些时候,被推上被告席的两名当事人向本报披露此事,并称其资产已从7月13日被冻结。

      富士康意外选择起诉记者本人

      来自被告的消息,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王佑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报道指出,富士康工厂存在“一般操作工必须连续工作12小时,不得说话”、“三个女工因经常加班而在生产线上晕倒”等非法用工现象。

      富士康方面对报道表示不满,于7月3日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民事诉状,诉状称依据《民法通则》的第101条和102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 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该诉状将《第一财经日报》采写上述报道的记者王佑以及该报一名编委翁宝列为被告,而未直接起诉报社。

      该诉状要求法院判令《第一财经日报》停止刊发对其名誉侵权的报道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要求被告补偿富士康方面因名誉受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翁宝和王佑因此分别被要求赔偿1000万元和2000万元给原告。

      “受此影响,我与王佑的资产遭到冻结。”翁宝表示,媒体记者从事新闻报道是一种职务行为,对于富士康方面选择起诉记者而非记者所在单位感到震惊和难以接受。

      据翁宝介绍,7月17日,他收到了法院冻结其资产的通知书,被冻结的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和存款。

      被告资产解冻申请尚未获法院支持

      翁宝表示,“我已于7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根据我国的相关民事法规,我本人不适合成为本案的被告,因此要求法院解除对我个人资产的冻结。”

      截至记者发稿时,翁宝的申请还未得到法院支持。

      另一被告王佑表示,引发富士康不满的报道旨在解读企业如何更人性化地管理一线员工。“是众多知情者支持并提供真相,才给了我报道的动力。”

      富士康法务部称不知情

      据被告提供的“起诉书”上所显示的原告联系方式,记者在电话中确认对方“富士康科技法务部”的身份后,先后两次被告知“对此案并不知情”,也拒绝发表任何意见。此后记者按照起诉书上的号码发去传真,但至昨日仍无回复。

      台湾记者曾遭遇类似事件

      事实上富士康起诉记者个人而非媒体的事件并非首次发生。早些时候,我国台湾地区某媒体记者也曾因类似原因被卷入诉讼纠纷中。署名“文琪”的该当事人昨天在一份邮件中表示,“确实很讶异听到这样的讯息,也没有想到同样的事件会在内地重演”、“我从来没有对外发表过有关这件事情(被富士康牵扯进诉讼)的言论,因为这件事情(被富士康牵扯进诉讼)对我的家人造成很大伤害和影响”。

      -专家说法

      当事人可申请变更被告

      国内著名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说,对于新闻记者名誉侵权案件,原则上不将记者列为被告,只以报社法人为被告,这在最高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只有当事人非报社正式员工,即为通讯员时,起诉方才能将通讯员列为第二被告。“如果法院已受理,当事人可以申请将被告变更为单位法人”,杨立新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出具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六点表述如下,“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而对于财产保全一事,杨立新说,名誉侵权案中,极少采用财产保全的例子。但对于申请财产保全亦无明文禁止。

      -事件回放

      富士康iPod厂被指条件恶劣

      今年6月,英国《星期日邮报》发表了题为《iPod之城》的文章,称苹果iPod代工厂———富士康深圳龙华厂工作条件恶劣,工人月收入仅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此报道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at 2006-8-26 11:30:44
torrent 说:
我是台灣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的記者,看到這則消息,真覺得鴻海(富士康)對記者的濫訴,真是戒不掉了。前年(2004年),鴻海集團也曾經對台灣工商時報的記者曠文琪提告,並且假扣押她的財產,後來在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的抗議及聲援下,鴻海才撤銷告訴。

那時連署聲援是台灣記協和苦勞網一起弄的:<a href=http://www.coolloud.org.tw/user/20041217-1/mainpage.asp?mode=sign>不要以為下一隻小蝦米不是你?!</a>

鴻海血汗工廠這件事情,我們也非常關心,之前依據外國媒體及大陸媒體的內容進行報導,那時候,也大約猜想,鴻海也會對一些記者提告,沒想到這麼快就發生了。這件事情,我們也會持續追蹤,並詢問鴻海總部。
at 2006-8-24 15: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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