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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观察之一:Google经济体 

方军商业日记 2006年9月18日
搜索引擎观察之一:Google经济体

搜索引擎是当下最热门的互联网领域,一方面有市场在位者们的竞争,比如Google、微软、雅虎、百度,另一方新的垂直搜索不断出现,国内的本地信息搜索酷讯刚刚宣布完成新一轮1000万美元融资,奇虎也称自己是做中文社区论坛搜索引擎,豆瓣很大程度上也是搜索,书、电影和音乐的专业搜索。本周的五篇商业日记,将会对搜索引擎和它们的竞争策略进行一些探讨,这里呈现的将是逐日记下的未整理的初步想法。

所有讨论都是建立在一个大假设下,搜索(search)和发现(discovery)是互联网的核心功能。从一开始,互联网就是一个信息工具,它主要是实际经济体的信息层面。在互联网公司发展之初,有几个分支,中间有两个分支和信息相关:一是雅虎这样试图建立网络信息的目录的尝试,它主要是基于分类的,是人工编制的;二是门户特别是国内的新浪这样的门户,它们以网络编辑形成信息聚合。也就是说,这个阶段,搜索是人工目录,发现是把信息聚合起来让用户看(注:现在聚合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

Google带动的搜索引擎的复兴,是因为它以新算法对互联网信息进行索引,从而帮人们更快地找到信息。它实际上扩大了互联网的边界,让过去找不到的信息(不在索引中或排在后面的位置)呈现出来,信息孤岛被联入网中。在此基础上,它建立了一个全新的经济体。在这个经济体中,搜索引擎是其中的核心物种。这个经济体庞大到几乎所有类型的互联网公司都受到影响,而那些过去不做广告的传统型的小公司也被纳入其中。

Google经济体很大程度上是很自然地建立起来的:为用户提供信息,自然地获得收入。提供信息在第一位,Google的搜索结果不会受到广告的影响。Google获得利润的方式之一是关键词广告,它更接近于过去以交易为诉求的邮购广告,而非大众媒体时代主要以品牌和印象为诉求的广告。

雅虎和百度建立这个经济体的方式略有不同,它的关键词广告是可以出现在搜索结果里面的。在《撬动地球的Google》(The Google Story)中引了一个互动广告专家的观点:“雅虎执行严格的资本主义原则——只要你比别人付更多的钱,你就是第一名;而Google却更具社会主义倾向,他们愿意给自己的用户一定的决定权。”

Google所做的是搜索,它改进了搜索的精度和广度,搜索是你知道要什么,而发现则是你不知道要什么,而服务商告诉你你实际上想要什么。酷讯、豆瓣、论坛搜索,很大程度上都是发现:以豆瓣为例,你不知道要读什么书,它帮你发现你真正想读的书。至于如何从这种发现中自然而然地获得收入,现在尚不清晰。但显然地,与搜索相比,它更加从提供信息转向促进交易。搜索经济体因而会继续扩大。

在未来几天,会继续讨论如下话题:Google和百度在它们各自的经济体中,分别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何从Google经济体中获益?Google和百度的挑战?如何取代Google——新一代公司的战略?


(C)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In Search of Good Playing field, Good Business and Good Management

附录:在《搜》,作者巴特利认为,雅虎早期采用分层结构的目录是有历史原因的:“当网络冲浪者的心态由探险(那里有什么?)转变为期待(我想要找到一样我确信存在于网络中的东西)时”,提供功能强大的搜索框才有意义。

致谢:关于“发现”的观点,得益于几个月前和杨勃的聊天。

Comments [5] | 8597 views

- 评论 -
fangjun 说:
新闻一则:


 内容发行商抵制Google 将部署反搜索系统
    出处:赛迪网 | 2006-9-24 12:16:24 | 阅读 2 次
    据国外媒体报道,由于担心Google等搜索引擎影响自身的赢利能力,内容发行商Global publishers周五表示,将部署一套自动授权系统,对搜索引擎的访问权限进行管理。年初,比利时几家报社对Google News发起攻击,称其引用的内容没有经过他们的允许,也没有付给他们任何报酬。

      9月24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由于担心Google等搜索引擎影响自身的赢利能力,内容发行商Global publishers周五表示,将部署一套自动授权系统,对搜索引擎的访问权限进行管理。

      据路透社报道,Global publishers本周五表示,由于担心Google等搜索引擎影响自身的赢利能力,他们决定在年底前对该套系统进行测试。这套系统被称为“自动内容访问协议”,可以对搜索引擎的访问权限进行管理和定制。

      当前,Google等搜索引擎可以对各大报纸、杂志或书籍进行搜索,并给出“快照”。同时,如果用户需要访问全文,则可以直接点击进入。对此,许多发行商认为,通过收集或缓存,偶尔自己再制作一些内容,搜索引擎俨然已经变为了内容发行商。

      年初,比利时几家报社对Google News发起攻击,称其引用的内容没有经过他们的允许,也没有付给他们任何报酬。本月初,比利时一审法院作出裁决,要求Google比利时网站删除未经授权的法语和德语报纸的文字、图片和图表链接,否则将面临每日100万欧元罚款;此外,Google必须在其网站上连续5天刊登这一判决的内容要求,否则每天加罚50万欧元。

      本周六,Google终于履行了该裁决,在其Google.be网站上按要求刊登了裁决内容。此外,包括法新社在内的其它一些新闻提供商正在密切关注比利时案情的发展。据悉,法新社一年半前曾与Google发生了同样的纠纷。
at 2006-9-24 12:31:52
bloves 说:
方老师的文章很好。不过我觉得“发现”是第一步,第二步就是“提供”。其实解决对称信息的问题。每个信息都应该有方向,其实一个信息诞生时就应该有方向。把信息输送给想要的人,并且信息本身也都存在关系,你提供的就是我寻找的,我寻找的就是你提供的。
at 2006-9-19 19:36:21
ghllhg 说:
若是要评bloger劳动模范的话,方老师我想是当任不让的.不仅是体力上的模范,智力上更是人民的榜样.
at 2006-9-19 1:18:31
shark 说:
fangjun你好,在经观上发现孙老师的文章,你能否评下,推荐一下在本网

法律、力量与正义  
专栏作家推荐 发布日期 2006-09-18 
孙立平  
 


 
    这段时间,富士康事件成为媒体热议话题。无疑,这个事件中的许多要素都值得议论:记者报道是否属实?原告抛开新闻单位起诉记者是否符合法律程序?3000万元的诉讼标的以及要求冻结记者资产的要求是否正当?法院对上述诉讼请求迅速立案是否有法律依据?而事件的演变过程就更具戏剧性,起诉、立案、财产冻结、舆论声援、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降为1元,最后双方发表声明互致敬意并和解。
    这个事件意味着什么?有人说,这是一次舆论的胜利。有人说,这实际上是一场闹剧,没有赢家,却有很多输家:法院、报社、舆论甚至富士康自己。还有人暗自揣测,这貌似荒诞的过程,许是有另外之手在介入,法院的立案真的是由于几十万诉讼费的驱使?最后的和解真的是由于富士康的适可而止或双方的沟通达成了握手言欢的结果?和解后的双方特别是媒体一方的讳莫如深又隐含了什么?
    内幕也许永远是内幕。我们的分析只能建立在可以明确观察到的事实与过程的基础上。就此而言,我认为,这个事件与其说是媒体或舆论的胜利,不如说是媒体或舆论的失败。获胜的是资本而不是媒体或舆论。在这里,记者的报道是否失实,法律的环节是否存在瑕疵,是否有人介入或改变了事情进程,甚至连最后究竟是什么结果,就我们所关心的问题而言,也许这些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单独起诉,3000万元的标的本身及其威慑力,以及对于两位新闻从业人员实际造成的压力和损害。仅此一点,就足以对未来的媒体行为或舆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事情不是和解和中断,而是完成。
    在这个事件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对编辑记者单独起诉、3000万元赔偿标的所包含的巨大威慑力、冻结查封财产对两位新闻从业人员所形成的巨大压力这三个因素。
    从逻辑上可以看出,富士康之所以将诉讼对象选定为记者而不是新闻机构,就是为了使这3000万元的威慑力发挥到最大的限度。对于月收入只有几千元的记者来说,3000万元的赔偿,意味着灭顶之灾。即使只是一种可能性,甚至只是一种很小的可能性,所形成的心理压力也是巨大的。而查封和冻结资产,无论是造成的生活不便还是其他困扰,就已不仅仅是心理压力,而是实实在在的现实困扰。事实是,不管富士康是否后来将标的降到1元、最后是否撤诉,也不管双方是否最后和解,上述环节的威慑效果都已经充分地发挥出来了。这样的效果所产生的威慑力,无疑会具有超出本案的长远影响。
    在有关的讨论中,人们对富士康起诉对象以及法院立案的依据提出了种种质疑。这种质疑本身也许是有意义的,但就我们关心的问题而言,我们不妨先假定富士康和法院的行动在法律上是无懈可击的。问题在于,其在法律上越是无懈可击,事情就越是值得重视。因为假如本案在法律上完全无懈可击,事情就成为,强者在完全有法律依据地对弱者进行威胁和恫吓。由此引申出的问题是,在一个社会中,如何防止强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合理合法地对弱者采取不公正的行为。也许有人会说,记者也不是弱者,而且还有自己所在的媒体机构作为后盾。其实,是否弱者要看相对谁而言,当富士康将两个新闻从业人员与他们的新闻机构剥离开而单独起诉的时候,他们无疑成了名副其实的弱者。
    这不禁让人想到一个故事,即著名的纽约中央车站拆建风波。纽约原有一个中央火车站,其建筑时间虽有不短的历史,但还达不到文物保护禁止拆除的年限。关键是,这个建筑出在纽约黄金地段,于是车站建筑的所有者决定拆了原有火车站进行开发。而许多纽约市民则认为,虽然按照法律,业主可以拆掉开发,但这个火车站是一栋历史性建筑,是纽约的文化遗产,文化价值是属于纽约全体市民的。于是纽约的一些文化界人士联合起来,想要阻挡业主。他们想出的办法是:按照纽约的法律,如果对房产有争议,法庭就要按照一定程序厘清争议,在此期间,法庭发出禁制令,不得对有争议的房产做出任何变动。于是纽约市民排队向法庭提出诉讼,说这中央火车站的所有权里有他一份。法庭只能按照程序确认事实,同时发出禁拆令。结果可想而知,起诉者当然没有这份产权,但确认这个事实需要时间。当一个市民败诉之后,第二个马上接上去,第二个败诉,第三个接上去。 
 
at 2006-9-18 23:32:28
邓铮 说:
我也喜欢你放上来的东西。请勇敢地继续!

不知道为什么现在无聊的人那么多?!说实话,有本事的话,请他们也像fangjun这般勤奋。(我也一定为你们叫好。)不然,请闭嘴。每个人都有每个人bloging的方式,也有其独特的价值。如果看不到,或者不欣赏这种方式,请他们悄悄地走开(你不喜欢,没人请你来看!)。别用一些不尊重的话语来讽刺他人!否则,这就是你让人看不起的地方了!
at 2006-9-18 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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