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什么就去看,想做什么就去做,想去哪里就去;凡事心有所想,必定身体力行。”----大前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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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改变什么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颁发给一个向穷人发放小额贷款的孟加拉经济学家Muhammad Yunus,小额的财富也能够真正造福社会——Yunus所做的事情,使我们看到每个人都有改变社会的能力,但是我们通常碍于成见或害怕困难,都没有做。
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们,每天都要受到一些内心考验,但是我们都没有为此做些什么。如果你住在北京,从工体北路的一头走到另一头,你大约会被考验七、八次,甚至更多。你会看到很多孩子,衣着污损,眼光异样,追着路人乞讨,有时候你还会看到残疾儿童坐在地上乞讨。对这些孩子付出几元钱,并不能使你感觉轻松一些,因为你知道这些钱可能会被控制他们的黑帮成人全部拿走,而这些孩子一天天地在饥饿、孤独、恐惧、疾病和侵害中被毁掉。
我国目前流浪未成年人大约有100万至150万,其中儿童占15万左右。今年,民政部等五个部门联合要求我国地级以上城市都将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这个要求完全可以来得更早一些。在富裕省份,比如福建省,目前还只有厦门、漳州刚刚挂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其他省份更不必提。目前全国只有130个由民政部建设的专门为流浪儿童提供紧急庇护的救助保护中心,每年只有约15万流浪未成年人得到救助——10个里面只有1个。剩下的9个在自生自灭,乞讨或犯罪。
各地政府成立一个救助保护中心,需要考虑人员、经费、编制这些复杂的问题,时间上就会拖得很长,而且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成问题。面对这样庞大的一个流浪群体,仅凭政府的力量显然远远不够。但是,相关法律却使得成立一个帮助流浪儿的民间团体非常困难。就算你仅仅是收容流浪儿,给他们提供食宿,都是非法的——正规的途径是把他们带到民政部门去,然后遣返或收留,但是“什么都管”的民政部门未必能应付这么多的需求。这就造成我国民间自发的救助流浪猫狗的个人和团体日渐增长,却没有几个救助流浪儿童的团体,这是很可悲的事情。
我们都知道,社会问题需要交给专门的机构去做,但是如果仅仅由政府机构来操办所有的事情,那么大的问题就没有解决的时候。
刚刚看了两部纪录片,得到一些启发。
一部是奥斯卡获奖影片《拿相机的孩子》,来自纽约的摄影师Zana Briski在加尔各答的红灯区和妓女的孩子们断断续续地生活了6年,教他们摄影。这期间,她邀请男朋友Ross Kauffman帮助她做一个纪录片。这些居于社会最底层的孩子们的心灵被摄影艺术解放了,他们的艺术感开始觉醒。其中有一个孩子表现出极高的天分,被邀请到阿姆斯特丹参加一个国际摄影大会,Zana费尽全力在官僚机构缓慢如牛的印度为他拿到护照。孩子们拍摄的照片在影展上出售,筹到了10万美元。Zana成立了一个叫“拿相机的孩子”的组织,决定在开罗、海地和以色列开展相似的项目。在加尔各答的艺术学校将在2006年开学。
另一部纪录片是Edet Belzberg的《地下的孩子》,记录的是罗马尼亚街头流浪儿童的生活。这部片子更为冷静,描述的现实也更残酷。孩子们因为贫困、失去父母或被虐待而逃离家庭,或者逃离孤儿院或救济中心。这部片子里让一个中国人印象最深的是布达佩斯的社会救助体系——在欧洲它可以算是很差,但是它依然有各种民间机构和个人在活跃。有专门接待流浪儿童的诊所,孩子们在那里可以洗澡,有各种接纳流浪儿童的学校和教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有很多是年轻女孩,都是志愿工作者。我们知道,无论是在美国、英国、罗马尼亚还是印度,政府聘用“专业人员”的人数总是有限的,如果不借助社会力量,经常事半功倍,而且成本太高。
从 1992年开始,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英国救助儿童会先后开展合作,我国也提出了街头救助、“类家庭” “大房子”、全天候救助点这样的救助概念。今年8月份,河南郑州市成立了全国第一支由社会各界人士加入的城市救助联络队;建立与流浪儿童“结亲”、联合劝导帮教的义工队伍;开通寻亲热线和网络;同时负责心理咨询和矫治的救助辅导员也上岗工作。这些都是很好的政策趋势,但是还是太慢了。
那么,作为个人你目前可以做什么呢?
Yunus发现,在他之前,这个世界上居然没有一个向穷人贷出几十美元款项的机构。我们也发现,在我们今天的城市里,还没有一家医院或诊所向流浪儿童开放,或者提供免费疫苗,没有一家商场或餐馆为流浪儿提供一点食物,没有一个浴池给流浪儿童洗澡,没有一个民间组织向流浪儿童发放衣物,没有一个民间组织为流浪儿童提供一些基本教育。
无论你是医生、餐馆老板、摄影师、教师或者没有任何一技之长的普通从业者,你都有机会做一些小事情来改变现状。你可能不会因此获得诺贝尔奖或者奥斯卡奖,但是你会在改善那些卑微者的命运中获得更多的尊重,对个人的力量更有信心。归根结底,这就是2006年诺贝尔颁奖委员会要告诉我们的。
Comments [6] | 5099 views

- 评论 -
梁唐 说:
我98年时有机会去Grameen Bank做义工,还咨询了茅老师的意见。他回的email我到现在还记得,“那里很苦,如果你真的决意去的话,做好各种准备。”
后来有了份不错的工作,再加上被父母批评了一顿,就打消了诸如此类的想法。明白道理是一回事,去身体力行是另一回事。因为的确是奉献,燃烧自己,照亮别人那种。
年轻时很容易为做一个崇高的人之类的情绪所激昂,但个人以为,还是不妨先来些小聪明,从改变自己和周围开始,到具备一定根基了,再去改变更大的周围。
at 2006-10-21 0:14:30
小h 说:
经济学家脸红什么,那是和平奖
at 2006-10-20 11:10:45
daisy 说:
“个人可以改变什么”,一个引人深思的题目。
其实Yunus并不是第一个实行小型信贷的人,从IMF,UN到国外的各个银行企业,特别是欧洲的,他们很早就已经在非洲,东南亚等地区通过发放小额贷款的方法扶持当地人民掌握某项生存技能,和发展当地经济。
at 2006-10-20 5:21:32
raymonda 说:
看到这个  说说今天的事儿
刚刚听了茅于轼老先生的讲座回来
93年茅老就开始在国内一个小村庄进行小额贷款扶助工作
经过十三年的发展 到现在的成果是 工作扩展到了三个村庄 
资金达到了130w rmb   但是这已经是中国ngo在农村金融方面走在前列的了
而尤努斯的资金 据茅老讲  是几百亿美元   这就是中国的差距
茅老说到现在还很后怕一件事情 
当初做这个事情完全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因为很害怕在体制性模糊的法律边缘游走
一不小心因为促进金融脱媒被判个“非法集资”或是“私自违法经营放贷活动”被打进冷宫
茅老说的一句话印象深刻“人们说 年轻时憋的住尿;憋不住话,年老时憋的住话,憋不住尿;
我比较糟糕的一点是,到现在两个都憋不住。
不过最近越来越发觉天则处在的一个边缘化的位置,所以在讲话时更加多多注意。”
感觉茅老真是颇多无奈  后来和天津工商联一个负责农村贷款工作的人交流时 
言辞恳切 几近动容  感觉中国法规上面的条条框框真是很限制中国经济巨龙的手脚
讲座后向茅老要了签名 没想到茅老认认真真地把自己京宅的电话也写了给我 
真是让人感动    很nice的人哪~ 
 

at 2006-10-19 23:54:54
袁松巍 说:
O shit
野兽同志,名词解释应该放入衣兜,放进字典和教材,这样可以发挥它的最大长处。

关于这个诺奖,有点讽刺,不知道很多经济学家脸红了没有?
at 2006-10-19 16:27:01
哈卫特 说:
贫困者对富人的仇恨和对立常常会有暴力倾向,最常见的表现就是谩骂(语言暴力)、抢劫和凶杀(身体暴力)。仇恨本身就是一种心理暴力,仇恨同时也是其它暴力的能量积累。在没有外力严厉约束的情况下,仇恨会迅速地转变为直接暴力。当今中国社会一些群体所怀有的仇恨,即使看上去尚属平静,其实已经进入了极不稳定的前动乱状态。以强力压制来维持的这种平静已经失去了维护稳定的真正意义。 

  进一步看,单单谴责贫困者个人暴力,而忽视社会对贫困者所施行的结构性暴力,是不能真正认识暴力伤害的。强调社会结构性暴力与贫困的关系,是因为“暴力”不只是一种行为描述,而且更是一种严重的道义批评。暴力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道义负面评断。一切被称为暴力的行为或现象都是非道义的,世界上不存在好的暴力。研究和平理论的著名学者约翰.加尔顿(W. Galtung)把暴力定义为“任何使人无法在肉体或是思想上实现他自身潜力的限制。”这种“限制”也就是我们这里所强调的“伤害”。 

  加尔顿把暴力区分为“直接性暴力”、“结构性暴力”和“文化暴力”三种形式。“直接性暴力”(杀戳、残害、肉体折磨等)和与直接暴力有关的各种压迫(监禁、管制、奴役),是造成社会、政治恐惧的最直接原因,也是最赤裸裸的暴力形式。社会越现代化,“直接性暴力”就越为“结构性暴力”所代替。“结构性暴力”是通过现代社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体制来起作用的,它并不需要直接施加于暴力对象的肉体。

加尔顿把“结构性暴力”总结为四种表现:剥削、渗透、分裂和排斥。他对这四种表现的分析和说明都是从压迫着眼的:剥削是一种使一方受惠的“劳动分工的不平等结构”;渗透是指“统治的一方通过控制被统治者或对被统治者的思想控制,来占据中心位置”;分裂是指“分裂和隔离被统治者,将之分而治之”;排斥则是将被统治者置于边缘地位。尊卑等级、贫富差别、经济和政治权力的不平等关系,这些都是结构性暴力的主要形式。无论是“直接性暴力“还是“结构性暴力”,都必须依靠“文化暴力”来获得合理性和道义辩护。“文化暴力”乃是指文化中那些能被用来为直接的或结构性的暴力辩护、使之合理化的内容。为贫富悬殊或暴富辩护的“自由市场论”,或者“要市场、不要民主”的说辞,都是这样的文化暴力。 

  贫困与社会性结构暴力密不可分,这是因为,暴力对维护社会现实制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个贫富悬殊的社会中更是如此。没有人会自己选择贫困,也没有人会自得其乐地接受贫困。贫困者常常会有怨恨,会有违背或破坏现有秩序和规则的强烈意愿。贫困者会偷盗、抢劫,逼急了还会行凶杀人。这些都不单单是刑事犯罪行为,而是斯考特(James C. Scott)说的“弱者的反抗”,或如另一位论者所说的“黑夜政治”:“一些白天干着卑贱工作的下层人,到了晚上漆黑一片的时候,就会伺机对富人施暴、砸石头、毁财物。总之,这看不到的‘歹徒’很可能就是白天毕恭毕敬为你擦鞋的下人。”无论是对付贫困者的反抗行为还是反抗意愿,国家暴力都是唯一有效的手段。国家暴力并不总是表现为一时一地的惩处犯罪、关押罪犯、强行遣返“盲流”人员等等。它还表现为一种震慑威力,因为国家暴力可能对贫困者造成比贫困本身更严重的伤害,以致于绝大多数人权衡之后觉得,与其犯罪还不如接受贫困。 

  在当今的中国,对贫困者的许多社会措施都以强制或强迫为主要手段。这些措施本身就具有暴力性,如对农民强制征缴各种税收和收费,强行让工人下岗或退休等。而对受害者的任何具有抗争意义的行为,如抗税、抗议、申诉、上访等等,现行体制都以妨害社会稳定为由强行制止或加以惩罚。对贫困者的强制、强迫和惩罚手段,都是以现有法规为依据的。现行体制不仅以法规来限制、禁止和处罚贫困者的逾越或抗争行为,而且还用法规来堵塞贫困弱者群体争取自身权益的几乎所有公民政治途径,如禁止他们组织自己的政治或社会团体、出版自己的刊物、拥有自己的言论场所、议政渠道和司法诉讼代表。即使对“安分的”贫困者,如进城打工的农民,现有的城市法规也明目张胆地将他们(包括他们的家人子女)当作二等公民。运用于贫困者的许多法规都是一种以法律为名的高压统治手段,都是社会结构性暴力的体现。 

  在贫富悬殊严重而持久的状态下,社会结构性暴力的滥用必然导致弱势群体更大的不满,而其中部分人则可能铤而走险,采用个人暴力实行社会报复。在这一意义上,社会结构性暴力和个人暴力可能构成一种正反馈,社会结构性暴力用得越多越普遍,个人暴力的发生也越频繁,由此又引起更广泛的社会结构性暴力,那样将形成难以化解的社会仇恨,缓解社会矛盾的机会就越来越小了。
at 2006-10-19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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