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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进化法则 

方军商业日记 2007年3月26日
媒体进化法则

上周四,新闻集团和NBC环球宣布,两公司将于今夏联合发布一个网络视频站点,直接与Google旗下的热门站点YouTube抗衡。它们还联合了Google的竞争对手,比如雅虎、微软和AOL等。相信已经被新闻集团收购的Myspace也会参与其中。

这背后的潜在台词是,媒体的精彩内容是吸引用户的关键。

“内容为王”是不错,不过,是不是传统媒体的内容为王,那是另外一回事。

在上周哈佛商业评论大师论坛上,参与讨论的空中网总裁杨宁提到一个媒体进化法则。结合我的理解演绎一下,以影像相关的内容为例,进化的阶段大概是,从“现场”,到“电影”,到“电视”,到“网络视频”,再到“手机视频”。

每一次新媒介出现之后,大家想到的都是首先把前一个阶段的媒体内容搬进来,然后,又发现在新媒介上可以做新内容,新内容的空间更大,而且也只有新内容才真正符合受众的需求。

再换一种方式看,媒体的主要形式有文字、音乐和影像。

互联网最开始是文字,在中文互联网新闻,由于新浪模式的影响,传统媒体的内容长时期占据主导,但看看推出博客之后的新浪,我们就可以发现,传统媒体的内容所占比例已经大大降低。如果把目光放到新闻之外,新浪上许多内容是根据互联网这一媒介的特点制作的,比如房地产频道的房屋信息,比如汽车频道的汽车信息,比如科技频道的电子产品信息。

音乐是比较特殊的媒介,它的播放具有多次重复性的特点,一次制作,多次重复播放。这使得受众对音乐内容的品质期待比较高,个人业余制作能达到这一水准不太多。在中文互联网上,大量自制音乐尚未出现。即便在Myspace这个有大量自制音乐的地方,也是少数人制作,多数人听。

现在,影像看似制作水准要求更高,但实际上它的特性是比较接近于文字的,随着技术的进步,会更接近。这就使得网上视频现在虽然以传统媒体制作的为主,但未来自制视频比重会逐渐增多。看现在的视频网站,这一趋势已经相当明显。

美国的传统媒体巨头在音乐这个它们本具有优势的媒介上,都没有能够联合起来战胜互联网新兴公司,在视频这个更适合互联网的媒介,成功的可能性恐怕更小。

以个人体验而言,我现在业余所作的这个每个工作日出版的《方军商业日记》,所花时间很少,非商业性,也没有收入,但它的内容之于互联网的价值,大概要超过直接把传统媒体的内容搬到网上来。

备注:这一回媒体巨头也有进步,不再试图重建一个网站。据悉,“新的视频服务并非通过某个中央网站来传播,反之,视频服务将针对那些已流行的网络门户用户,第一批被提供服务的网站有雅虎、MSN和My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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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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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周刊:Youtube遭遇挑战 未来之路多坎坷
Big Media's Swipe at YouTube
互联网周刊封面文章:音乐重生

Comments [1] | 5610 views

- 评论 -
chloe 说:
hoho, great~! that's why i believe in UGC multimedia stuff.
at 2007-3-26 2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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