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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 

社论:钉子户,挺住! 
  
  “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战斗,在昨天凌晨时分达到高潮。与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一起、与热烈跟帖的上万网民一起、与密切关注的无数民众一起,重庆市民杨武、吴苹夫妇挺过了法院要求“自行拆迁”的限期,那栋已经被视为私人物权纪念碑的小楼依然屹立在工地大坑之中,等待着尚且未知的命运。依据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的裁定,法院将强制执行拆除该房屋。
  中国网民已经很久没有这样亢奋了。网友自发在论坛上做现场直播;跟帖涨至结扎;那张国旗挥舞的图片随处可见;有人写文言,有人自制示意图,有人转国外案例,有人条分缕析说道理--更多的人很简单,只是顶!钉子户,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网民支持你--网络难得没有争论,异口同声,群情高涨,众志成城。
  各大媒体齐聚重庆,职业的敏感告诉他们,这是最好的新闻。这对极具个性的夫妇,是在为他们自己争取权益,也是为中国所有的物权人争取权益,更是在为刚刚通过的《物权法》争取尊严;这桩小楼的结局,将被公众当作符号来体会,将被历史当作标本来解读。新闻是历史的初稿。即使史上最牛钉子户不能改写中国物权改革进程,也必将作为最具说服力的案例被写进历史:中国此时的物权状况,民众的维权意识,都在这个故事里。
  《物权法》审了8次,自起草起经历了13年,媒体把种种历史性的宏大话语都反复用过了几遍,最后在毫无悬念的情况下,迎来了一部“原则性”的法案。《物权法》满足了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但媒体显然更加看中它的符号性意义,毕竟这一步已经迈出去,而且似乎这一步迈得越是大张旗鼓、郑重其事,未来就越是一往无前、义无返顾。
  这大张旗鼓、郑重其事的气氛,带给民众的就是一种理直气壮、天经地义的情绪:我的财产就是我的,我对它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凭你是政府还是开发商,是国王还是法院,都不能随便拿走、随便侵犯。这种激昂的、类似自卫的、略带英雄主义的情绪,在杨武、吴苹夫妇身上有,在众多跟帖网民的发言中有,在媒体亢奋的热情中也有。这一次,情绪和理性是统一的,它不仅合理、合法,而且指向未来,大势所趋。在一个舆论与政策合理互动的社会里,这情绪足以改变它所指向的规章和制度。
  “史上最牛钉子户”与《物权法》的巧合让人激动,让人有试水的冲动:保护私有财产,到底只是说说看,还是真要做起来?虽然《物权法》要到10月才开始施行,虽然在事件之初人们并不清楚杨武、吴苹夫妇的要求是否合理,虽然这栋小楼的拆迁并不能检验《物权法》的承诺,但是人们还是很激动,媒体很激动,没有比这更好的案例了。
  媒体想说的话很多:中国现行的拆迁条例对被拆迁人不利;《物权法》的颁布不会直接改变现实;公民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权利要自己去争取;最牛钉子户就是网民的榜样。和以往一样,媒体力图借题发挥,开启民智。现在至少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更多的人都明白了私有财产的正当性、正义性和神圣性;更多的人知道了英国的老妇、德国的磨房--人们已经开始提议,要把这栋房子永久地保存起来,作为中国的物权法纪念碑。
  重庆市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命运,至今还很难看清楚。它今天不被拆掉,也许明天就被拆掉了,或者后天--其实这和昨天凌晨拆掉没有分别;或许开发商与房管局迫于压力会重新考虑业主的要求,或许双方会达成协议--那么这个个案是胜利了,但是私人物权的现实还在等待改进。不论这个故事的结局如何,一切都才刚刚开始。但是一切已经开始。这个红旗招展的浪漫开头给了我们足够的信心和斗志,一往无前,义无返顾,我们能够猜到那个结局。

多说几句: 我周围的好多人每天早晨都是从阅读《新京报》开始的,尤其是它的言论版。我知道,这是一份北京版的《南方都市报》,我总是很好奇,这份报纸总是如此大胆,持论甚高而又接地气,即使被整肃之后。

记得上次为了吴虹飞事件,很多媒体同行痛骂《南方周末》,我一律反击,因为我知道我们都是律他严于律己。《南方周末》虽然没有当年一纸风行的那种气象,但是我觉得它的很多报道依然能够让你认识到社会静水流深式的变化。这些南方同行仍然让我满怀敬意。

记得当年《经济观察报》也曾有过一段浪漫高蹈的时光,一些同事曾经谈及这份报纸将来在中国报业历史中留下的位置,只有老仲这个进入报社就一直在行走的记者说,经观注定是过渡时代产物,不可能获得那种位置。今天看来,老仲是极有判断力的。

这份报纸试图为自己心目中的资本家代言,我并不反对,但是首先小心成了资本玩家的玩物。

另外,中国的机构主事者似乎从来都不屑年轻人的理想,并且乐于坐视他们的破灭,天下几乎一律。

Comments [6] | 5270 views

- 评论 -
勺子 说:
现在官府相互勾结,欺压老百姓。根本就没有讲理的地方。官府说的和做的是2套,他们和黑社会的性质已经一样了,根本不关心老百姓,做坏事也不会避嫌了,如果有你有异义你就是另类。老百姓们,醒醒吧。看清楚这个世界吧,
at 2008-7-19 14:47:09
宜昌钉子户 说:
我和我舅舅,哥哥的所有土地和房屋在2004年被宜昌开发商(宜昌市夷陵区长江市场建设有限公司)强行征用,我的房屋被开发商强行推毁,征用土地没有按正规的补偿标准执行而是开发商私自压低地价,我们向各部门上访。开发商就和政府勾结对我们施加压力,并在2005年对我们进行殴打报复,我们想派出所报警也没有人管(因为开发商领导的弟弟就是当地派出所所长)。我们2006到湖北省信访办,湖北省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又要我们去宜昌市信访办上访,各个部门都是敷衍了事,把我们当足球玩儿,一直到现在补偿费用和补偿房屋地基都还没有给我们落实,至今我都住在自己搭建的窝棚里。不过我们也有自己的想法: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若真的国家和当地政府不管的话,到时候我们就豁出去了。大不了就是一条命!光脚的难道还怕穿鞋的?我们所有“中国人”是不是都该醒醒啦。

at 2007-4-16 13:57:01
不在天 说:
这不算什么, 各位有时间到 www.youtube.com 搜索关键字, xgw 看看广州小谷围艺术村的专家, 教授和海外侨胞等钉子户是如何惨烈地被修理
at 2007-4-3 7:31:51
art_sun 说:
如果国家根本不打算通过制度设计把地租的超额利润率降到与社会平均利润率相当的程度,地租将永远阻碍经济发展。
at 2007-3-30 1:31:55
ltryy 说:

钉子户的问题到底是否可以完全适用物权法 到现在似乎并不重要 人们看重的是这样一个事件的象征意义 我相信最终法律会妥协于舆论 但一个个案的存在能否推进诸多相似问题的解决呢 我想我恐怕有些悲观
at 2007-3-28 13:08:22
张恒 说:
我觉得虽然物权法保护私权,但并不是说,私权可以为所欲为的漫天要价,关键是要看法院的判决是不是公正的?
刚刚读完了李大同老师的《用新闻影响今天》,感触颇多,尤其是对于当下新闻界。十年砍柴老师说现在中国新闻的大旗已经由南周转到南方都市报肩上,而新京报,在北京这种敏感的地方,由光明这样的敏感媒体主办,多少会影响他的活力和锐气。
at 2007-3-28 9: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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